有资产、有父母的,一定要早立遗嘱

为了孩子是要立一份:p:cool::cool:应该可以指定国内的父母或兄弟姐妹吧。不过这只是预防万一,你们吉人天相,不会的;)

谢谢你的吉言!和当地人相比,我们移民多吃点苦,受点累都不怕,就担心这种万一,真正是没法。:(
 
大致看了下民法关于遗嘱的内容,就是“夫妻双方都有意外”这点卡住了我们,这监护人真不好找。我家两孩子又小又特别调皮,除了我硬着头皮“一拖二”以外,其他人是碰都不去碰他们的。
不想再犹豫下去,赶紧去做了,完了给大家说说经过。
好,有经验分享下。我也在找律师。
 
那是配偶应得的.

这么好的贴子,被你占了一个第二楼就污染了。
你说的只是常识性的东西。在法律层面,立遗嘱才是正道。

比如夫妻一方去逝,另一方是可以继承遗产。但如果在中国,如果你不知道死者的银行帐号,就必须通过公证机关。而公证机关又必须你提供除关系证明以外,还得提供银行帐号以证明有"产"可继承。因此陷入死循环。虽然你是死者的家属,银行也不能给你提供帐号信息。唯一的办法是有人起诉你遗产继承权,而进入司法程序。由司法部门调查银行帐号。而你是唯一的配偶或独生子女,那没有人能起诉你。因此你会干着急,没办法继承。

建议你以后只跟水贴,以免误导网民。: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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