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公务机构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每过5年,代表劳方的工会与代表资方的机构商谈一次,共同一起协商制定后续5年中雇员的工资涨降幅度和福利加减多少,并签订合同。资方从成本考虑当然要减,劳方当然希望增。只有谈不拢时才罢工。一般都是在经济非常好,私企雇员工资比公务员收入高很多时(雇员/工会对工资涨幅预期高,比如当年高科技泡沫顶峰时),或者经济不好,私企裁员,政府和公务机构减少预算时(要减福利,减工资涨幅。这次邮局罢工就是要消减福利和降低工资涨幅),才会爆发激烈矛盾导致谈不拢罢工。
政府和公务机构人员的工资都是公开的,网上都可以查到。工会为雇员争到的利益也都是公开可查的,怎么会得出工会“动辙不惜绑架民众的利益去满足自己的贪欲”的说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