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兽丈夫欲强奸女儿被妻子砍死 妻被认定防卫过当

当我是花絮, 不影响你们对于判罚标准的讨论:-)

我个人来说, 觉得这种强奸犯(如果只是欺负家里人)是其实是physically社会伤害性不大的, mentally 社会伤害性很大。

强奸生女, 比起通常的强奸饭,这种男人十分的怯懦, 绝对的卑鄙萎琐男。

完全同意。 :cool:
 
到现在,你还没有跳出感情、道德那个范畴。案件不能靠这个来审理。

此案的疑点很多。我从头就不想讨论那个。

OJ那个是另外个例子。审理案子,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引用的法律条款)太多了。
就像你讲此案的疑点很多。wiiwii不过是把法律上的语言,口语化了一点。:blowzy:
 
如果她把男的放倒,男的没了抵抗力,然后再干掉,我虽然认为那混蛋该死,但是要控她过当,甚至杀人,我都觉的合理。
现在的情况是,你不能因为结果是男的死了,就认定女的过当了,对吧
村长和三,都是武林高手,收发自如,冷静超人。说断手就断手,说挑脚筋就挑脚筋。:D
哪懂农妇的慌张莽撞?:D
 
经过补充后的情节带出了更多的疑点, 先不说道德和法律, 只说案情:

--> 喝了"一公斤白酒"还能让妻子和女儿安稳地睡着?
--> 如果是性欲旺盛干嘛要用手打自己的鼻子, 还流了一地的血? 老婆就睡在身边呀. ---- 把流在地上的血"提前"到攻击发生之前???
--> "张国逼妻子和大女儿脱去裤子光着身子站起来给他看"? ---- 作为妻子和母亲, 应该在这个时候就已经发生了强烈冲突, 不可能让衣服脱光, 而且还能当着女儿的面发生性行为???
-->"因为担心砍到女儿,就打开了灯"? 去灶房拿菜刀的时候就应该已经开了灯. ---- 开灯"晚了", 把关键的第一刀造成的杀伤力变得很模糊???
-->"之后袁芬光着身子离开卧室,但回头看见张国滚到床下"? ---- 受伤的张国看到母女俩离开了卧室, 难道还会主动滚到床下? 必然是在垂死状态下的本能反应.
-->"但回头看见张国滚到床下,她又提起放在卧室门口的铁铲进去击打张国的颈部等" ---- 换个并不锐利的凶器减轻罪行? 但这应该还是构成防卫过当的主要因素, 而且很可能是那位妈妈在张国死后才去拿铁铲, 用火灰来遮掩血迹.
 
如果她把男的放倒,男的没了抵抗力,然后再干掉,我虽然认为那混蛋该死,但是要控她过当,甚至杀人,我都觉的合理。
现在的情况是,你不能因为结果是男的死了,就认定女的过当了,对吧

审理这样的案子,肯定靠细节。细节都哪里来的?

那SOB死了,只有一方能说话了。

例如,她拿灰掩盖血迹,你如何知道鼻子出血在先?这个案子审理的难度太大了。
 
嘟嘟妈的那篇文章, 只是能够证明警察程序方面的错误而造成辛普森刑事罪名不成立。那为什么民事案仍然判定要为死者负责, 2008年12月5日辛普森被判決綁架,持械搶劫以及用致命武器襲擊等三項罪名成立,处以33 年徒刑, 要賠償US$3350萬美元給死者家人。很明显辛普森仍然有很多问题摆脱不了干系, 而绝不是被冤枉的.

我仍然认为辛普森是杀人凶手。但是美国在法律执行上的严格是值得我们学习和思考的。

http://zh.wikipedia.org/wiki/OJ·辛普森

http://en.wikipedia.org/wiki/O._J._Simpson
 
村长和三,都是武林高手,收发自如,冷静超人。说断手就断手,说挑脚筋就挑脚筋。:D
哪懂农妇的慌张莽撞?:D

请注意,"农妇"、"慌张莽撞"不能做为辩护的言辞。 ;):p

尽管你对案件审理很有兴趣,但是从这几个字看得出来,你不是律师。 :D:D
 
法盲+文盲 能得出这种结论,我完全理解。

请注意“正当防卫”的定义中的 “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 中的”正在进行“ 四字。犯罪分子 已经受伤倒地,做剧烈痛苦状,难道是”现在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

好好学学法律,好好学学语文吧。


以你的智商,你是很难理解。
按照你的讲法,那女的已经超越了"正当防卫",是行凶杀人了?法官其实判错了。
 
村长和三,都是武林高手,收发自如,冷静超人。说断手就断手,说挑脚筋就挑脚筋。:D
哪懂农妇的慌张莽撞?:D
~~~~~~~~!
 
嘟嘟妈的那篇文章, 只是能够证明警察程序方面的错误而造成辛普森刑事罪名不成立。那为什么民事案仍然判定要为死者负责, 2008年12月5日辛普森被判決綁架,持械搶劫以及用致命武器襲擊等三項罪名成立,处以33 年徒刑, 要賠償US$3350萬美元給死者家人。很明显辛普森仍然有很多问题摆脱不了干系, 而绝不是被冤枉的.

我仍然认为辛普森是杀人凶手。但是美国在法律执行上的严格是值得我们学习和思考的。

http://zh.wikipedia.org/wiki/OJ·辛普森
我更倾向于他买凶杀人。
 
我更倾向于他买凶杀人。

这一直是我的看法。他不会自己干,当时他不差钱。

别忘记,那是在the land of the free。 :p:D
 
审理这样的案子,肯定靠细节。细节都哪里来的?

那SOB死了,只有一方能说话了。

例如,她拿灰掩盖血迹,你如何知道鼻子出血在先?这个案子审理的难度太大了。

这就是CSI的活了,AGAIN,这里讨论的是法官认定男子是强奸女儿,妈妈出手,然后男子死,是该判无罪,还是3+3?
 
这就是CSI的活了,AGAIN,这里讨论的是法官认定男子是强奸女儿,妈妈出手,然后男子死,是该判无罪,还是3+3?

没有说强奸,是"欲"强奸,或者说强奸未遂。

你说了几次3+3了。什么意思,判了六年?
 
请注意,"农妇"、"慌张莽撞"不能做为辩护的言辞。 ;):p

尽管你对案件审理很有兴趣,但是从这几个字看得出来,你不是律师。 :D:D
我就一民工。:blowzy:
村长是律师?;)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