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兽丈夫欲强奸女儿被妻子砍死 妻被认定防卫过当

是的。关键是,她到底该不该判有罪。

看看双方的辩护就知道了。

这个判三年缓三年,基本上就是在法律上有个说法、交代。道德、情理不能代替法律, 愤青不能当法官。

"本案中,袁芬用菜刀砍了正在对女儿实施性侵犯的丈夫头部一刀,看见丈夫抱着头坐在床上,再次用菜刀砍丈夫的头部、腰部。见丈夫滚到床下,又用铁铲打击其颈部一下,致其颅脑损伤并失血性休克。"

"本案中,袁芬用菜刀砍了正在对女儿实施性侵犯的丈夫头部一刀,看见丈夫抱着头坐在床上,再次用菜刀砍丈夫的头部、腰部。见丈夫滚到床下,又用铁铲打击其颈部一下,致其颅脑损伤并失血性休克。"
yeah,what's wrong with it?
那最后一下才是让其失去战斗力的有力一击,不打说不定女儿和妈妈都要给杀了
 
"本案中,袁芬用菜刀砍了正在对女儿实施性侵犯的丈夫头部一刀,看见丈夫抱着头坐在床上,再次用菜刀砍丈夫的头部、腰部。见丈夫滚到床下,又用铁铲打击其颈部一下,致其颅脑损伤并失血性休克。"
yeah,what's wrong with it?
那最后一下才是让其失去战斗力的有力一击,不打说不定女儿和妈妈都要给杀了

哥们儿,我再说一遍,法律是法律,情理、道德是情理、道德。我以为这里是在讨论法律问题。

闲着没事儿的话,去选修点法律课。
 
哥们儿,我再说一遍,法律是法律,情理、道德是情理、道德。

闲着没事儿话,去选修点法律课。

你说说你选修的中国法律中对一个正在被强奸的弱女子的不过当的防卫有哪些? "晓之以理"还是"动之以情"?
 
你说说你选修的中国法律中对一个正在被强奸的弱女子的不过当的防卫有哪些? "晓之以理"还是"动之以情"?

你去看看原帖吧,话都在那里。法律问题不是靠愤怒、激动就能摆平。
 
禽兽丈夫欲强奸女儿被妻子砍死 妻被认定防卫过当 云南网

CFC要是弄个妇女维权联合会, 你就是会长了.:)
 
哥们儿,我再说一遍,法律是法律,情理、道德是情理、道德。我以为这里是在讨论法律问题。

闲着没事儿话,去选修点法律课。

我在说法律啊,你看最后一下是致命伤,说明前面的都不致命,当然我们看不到验尸报告,如果那几刀都是轻伤,有和证据可以说罪犯会停止行暴?真要玩法律,如果那妈妈坚持罪犯还要行暴呢?
 
你去看看原帖吧,话都在那里。法律问题不是靠愤怒、激动就能摆平。

别,我最害怕飞老那套太极拳,你还是贴出来吧
 
我在说法律啊,你看最后一下是致命伤,说明前面的都不致命,当然我们看不到验尸报告,如果那几刀都是轻伤,有和证据可以说罪犯会停止行暴?真要玩法律,如果那妈妈坚持罪犯还要行暴呢?

说法律问题,别激动。一切说法,其实都在原文中。
 
"本案中,袁芬用菜刀砍了正在对女儿实施性侵犯的丈夫头部一刀,看见丈夫抱着头坐在床上,再次用菜刀砍丈夫的头部、腰部。见丈夫滚到床下,又用铁铲打击其颈部一下"
看上去这是一连续的过程

好象确实没有证据显示禽兽不会继续攻击.
我支持辩护律师的意见, 妈妈无罪.
 
我只是鄙视禽兽而已:blowzy:

鄙视,谁都鄙视。但是,到了法律那里,是不讲情感的。
 
说法律问题,别激动。一切说法,其实都在原文中。

我哪里激动呀?原文说了,最后一击是死因.而且原文很清楚,那一下以后,女子没有进一步动作
 
我哪里激动呀?原文说了,最后一击是死因.而且原文很清楚,那一下以后,女子没有进一步动作

呵,她砍了第一刀后,那个狗男人如何、有什么反抗没有?她再次用菜刀砍他的头部、腰部,那个狗男人如何、有什么反抗没有?你能证明在丈夫滚到床下后,她那最后的一击是必要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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