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关键是,她到底该不该判有罪。
看看双方的辩护就知道了。
这个判三年缓三年,基本上就是在法律上有个说法、交代。道德、情理不能代替法律, 愤青不能当法官。
"本案中,袁芬用菜刀砍了正在对女儿实施性侵犯的丈夫头部一刀,看见丈夫抱着头坐在床上,再次用菜刀砍丈夫的头部、腰部。见丈夫滚到床下,又用铁铲打击其颈部一下,致其颅脑损伤并失血性休克。"
"本案中,袁芬用菜刀砍了正在对女儿实施性侵犯的丈夫头部一刀,看见丈夫抱着头坐在床上,再次用菜刀砍丈夫的头部、腰部。见丈夫滚到床下,又用铁铲打击其颈部一下,致其颅脑损伤并失血性休克。"
yeah,what's wrong with it?
那最后一下才是让其失去战斗力的有力一击,不打说不定女儿和妈妈都要给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