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句题外话,中国的基层法官都是什么来历,不会还跟以前一样都是退伍军人吧
很有可能那法官抱的就是,男子强奸女儿不对,老婆杀死老公也不妥的想法
中国的法律在有些方面是有漏洞,比如对于强奸的反抗,上次邓玉娇被人家压在沙发上两次,为了不让自己被强奸,把人家捅死了。可是中国的法律说人家只是取你的贞操,不是取你的命,所以你防卫过当了。 要不是民意太大,估计也是按村长的办-判三年缓三年
你说说你选修的中国法律中对一个正在被强奸的弱女子的不过当的防卫有哪些? "晓之以理"还是"动之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