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兽丈夫欲强奸女儿被妻子砍死 妻被认定防卫过当

I'll add my 2 cents for what's worth.

I would hack that SOB to death without hesitation if I were the wife and damn the consequence. Legally though I would be committing a murder. Taking away a life when the SOB is defenseless is always a murder in my book.

It is important to ask if the victim was really defenseless. That's point number 1.

It is also very important to understand the emotional state of the accused during the crime. Did she hack the victim without pause? Or did she stop and think and hack him some more? Deliberation of any kind constitutes murder. That's point number 2.

Without due knowledge of the court proceedings, I would say 'manslaughter' is more apt than 'aggravated assault'. But then the resultant sentence to me is very appropriate.

(I apologize once again in writing in English. It takes me 5 minutes to do in English but 1/2 hour to type it in Chinese. :(
 
按照我补充的那个故事里的第一段:

“今年2月23日晚11时许,35岁的袁芬(化名)与其丈夫张国(化名)、14岁的女儿张丽(化名)、2岁多的女儿张芳(张芳)在卧室睡觉。待袁芬睡醒时,发现张国用手打自己的鼻子,而且流了一地的血,见状,袁芬就到灶房铲火灰来遮掩血迹,并用纸帮张国止血。“

我理解这是为了说明张国当晚性欲旺盛, 但是我自己一直觉得流鼻血是一种夸张的手法:-)。各位怎么看那段用柴灰扫鼻血的叙述。你流鼻血会做什么

http://www.ouya120.com/xingaibk/8779.html


日本动漫常会有男性兴奋时狂喷鼻血的画面,很多读者都喜欢这种夸张、有趣的手法。在日本耳濡目染下,一些港台的动漫、电影及小说也有“流鼻血”的场面。欧美人士对此似乎不太受落,因为他们不会将性兴奋及流鼻血联想起来。

  原来“性兴奋时流鼻血”(鼻血ブー)是1970年代才普及起来的。有“漫画界gag王”之称的谷冈Yasuji在《少年マガジン》连载大热作品《メッタメタガキ道讲座》,内有“性兴奋时流鼻血”的描述,自此流行起来。到了1980年代鸟山明的《IQ博士》及《龙珠》后更风靡一世,成为动漫的标准表达方式。

  事实上,一般人在性兴奋都不会流鼻血。性兴奋出现的充血现象会令男性下半身出现“生理反应”及面红耳赤,血压高及心脏病患者可出现中风及心脏病,部分人士可能出现头痛及眼花,但是不会引起流鼻血,更不会喷出来。
 
受刺激了,就可以成为故意杀人的理由?连砍20刀就可以证明她不是蓄意? 这个讲不通吧?
人是要有自控能力的,人也是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 妻子在受刺激的情况下,在丈夫已经受伤的情况下,她已经占据主动地位后,还向其连砍20刀,而且刀刀瞄准 要害,头,颈,躯干,这不是她受刺激后故意杀人的行为吗?
如果真是防卫行为,不会刀刀瞄准要害,应该是瞄准四肢。 即使她受刺激后失控,那也是她故意杀人的诱因,不能改变她故意杀人的事实。

而且文章中说 丈夫受伤抱头坐在床上,没有表现出对母女的直接威胁,凭什么妻子就仅以未来的可能威胁,而将其砍死? 在妻子砍死丈夫前,所有的证据只能证明丈夫强奸未遂。妻子凭什么可以理直气壮的因为一个"未来的可能的威胁”就将强奸未遂的人杀死?
法院认定她”防卫过当“,可以;”故意伤害“的”故意“也很准确。但是只判了她个 故意伤害,有点儿轻了。 她已经“故意伤害” 并且致人死亡了。 为什么没在故意伤人后面加一条 ”过失杀人“或”故意杀人“ 呢?

Z总,你也是母亲,你们护子心切的心情可以理解。 但是,即使是受了刺激,也得注意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也要想到后果,一个受刺激后的“自卫”不等于你可以为所欲为了;否则,防卫过当,激情杀人后也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文章中的证据已经支持她的 伤人“故意” 了,判三缓三我认为给的轻了。 如果判她 故意伤害,过失杀人,我更能接受。甚至判个北美的2级谋杀也说的过去。

PS: 咱们不能学那些“视法律如草纸”的人。



要照你这么说的话,就不存在防卫过当这个项目了,任何的过当,都是故意或者过失,所谓防卫过当,就是在正当防卫的前提下,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我觉得防卫过当和一般的过失杀人和故意杀人最大的区别,就是有一个正当防卫的前提。要考虑到当时的情况,和当事人当时的精神状态。这就区分了和故意杀人的恶劣性。其实我觉得这也是法律人情的一面。

在这个案子里,当事人的确有这个前提,所以只能说,行为舆情可悯,于理也许难容。但是法也容情的

说到底,还是那句话,不鼓励这样的行为,如果人能在任何情况下,都斟酌有度,合法合理,那是完美世界,可是问题是,事实不是这样。

话说过来,要是你将来有女儿,别人当你面要强暴你女儿,你恐怕一样要用你家气枪给那人来几个洞的啦。这就是人情。
 
“禽兽丈夫”难以置信的行为如果是真的,应该不会是第一次,邻里或者亲戚应该多多少少知情。 特别是这种酗酒乱性的人,一般都是长期积累形成的,但是没见报道里说到这些,令人生疑。“流鼻血”一事,看上去就像是渲染。

一面之词,死无对证。 这个老婆够狠, CFC愤青们够愤!
 
要照你这么说的话,就不存在防卫过当这个项目了,任何的过当,都是故意或者过失,所谓防卫过当,就是在正当防卫的前提下,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我觉得防卫过当和一般的过失杀人和故意杀人最大的区别,就是有一个正当防卫的前提。要考虑到当时的情况,和当事人当时的精神状态。这就区分了和故意杀人的恶劣性。其实我觉得这也是法律人情的一面。

在这个案子里,当事人的确有这个前提,所以只能说,行为舆情可悯,于理也许难容。但是法也容情的

说到底,还是那句话,不鼓励这样的行为,如果人能在任何情况下,都斟酌有度,合法合理,那是完美世界,可是问题是,事实不是这样。

话说过来,要是你将来有女儿,别人当你面要强暴你女儿,你恐怕一样要用你家气枪给那人来几个洞的啦。这就是人情。

请注意, 法庭的判决中 有一条叫”故意伤害“。 法庭已经认定她有”故意”了,这就已经超出了“防卫过当”的范畴。 

如果 当事人只是 挥刀两次,在丈夫没受伤、没失去反抗能力前,就将其杀死了,这可能被定义为“防卫过当”。 但是,当事人在被害人受伤倒地之后,不报警,不逃走,而是连续攻击其致命部位。这是构成其“故意”的主要证据。 丈夫犯罪,妻子自卫,都不构成妻子故意杀人的 合法理由。

PS:对方拿枪,要向你射击时,你一枪将其打死,这算正当防卫;对方手里没有武器,倒地流血不止,你冲上去一枪爆头,难道也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 警察在危机时刻的第一反应 都不能是一枪爆头,而是先瞄准四肢,这个妻子有什么权利杀人无罪?
 
请注意, 法庭的判决中 有一条叫”故意伤害“。 法庭已经认定她有”故意”了,这就已经超出了“防卫过当”的范畴。 

如果 当事人只是 挥刀两次,在丈夫没受伤、没失去反抗能力前,就将其杀死了,这可能被定义为“防卫过当”。 但是,当事人在被害人受伤倒地之后,不报警,不逃走,而是连续攻击其致命部位。只是构成其“故意”的主要证据。 丈夫犯罪,妻子自卫,都不构成妻子故意杀人的 合法理由。

PS:对方拿枪,要向你射击时,你一枪将其打死,这算正当防卫;对方手里没有武器,倒地流血不止,你冲上去一枪爆头,难道也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 警察在危机时刻的第一反应 都不能是一枪爆头,而是先瞄准四肢,这个妻子有什么权利杀人无罪?


算了,不辩了,:D我还是站兄弟营。不过今天我生日啊,我要做长兄~~~哈哈
 
“禽兽丈夫”难以置信的行为如果是真的,应该不会是第一次,邻里或者亲戚应该多多少少知情。 特别是这种酗酒乱性的人,一般都是长期积累形成的,但是没见报道里说到这些,令人生疑。“流鼻血”一事,看上去就像是渲染。

一面之词,死无对证。 这个老婆够狠, CFC愤青们够愤!
难得部分同意闲得慌一次。;) 同意你的质疑,我在前面94楼已经提过,但不同意结论。

这个极端违背人伦,虐待妻女的事件应该不是孤立的,很难相信一个普通人会突然变禽兽,除非精神病发作。但这只是没报道,并不说明没有较轻虐待妻女的先例。

闲得慌,你的推论不够严谨啊。:D
 

哈哈哈哈! 还是总理比较大度。

总理生日快乐呀!普天同庆:jiayou::jiayou:

哈哈,必须的,快乐啊快乐~~~不过后天别迟到啊,不然让你们感受下总理的防卫过当!吼吼,发飙了发飙了:blowzy: 我真不担心你倒是,我担心另外两个
 
“禽兽丈夫”难以置信的行为如果是真的,应该不会是第一次,邻里或者亲戚应该多多少少知情。 特别是这种酗酒乱性的人,一般都是长期积累形成的,但是没见报道里说到这些,令人生疑。“流鼻血”一事,看上去就像是渲染。

一面之词,死无对证。 这个老婆够狠, CFC愤青们够愤!

是的, 我也有和闲兄一样的疑惑。

如果没有这一段描述, 其实并不影响整个案情的逻辑。

但是这个第一段, 为的是解释那一地的血是怎么来的?为的是解释为什么要用炉灰来遮掩?于是有了这么个先流鼻血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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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对这个父亲是初犯还是屡犯的疑惑, 虽然这并对案情叙述没有太大影响,可是联系到这另人生疑的流鼻血。死者是不是在性侵犯时被杀,除了人证, 我好象看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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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恩性侵案尘埃未落。很清楚的细节就是那个女人的衣服上有卡恩的精液残留。我们看到的案情叙述物证不多。
 
是的, 我也有和闲兄一样的疑惑。

如果没有这一段描述, 其实并不影响整个案情的逻辑。

但是这个第一段, 为的是解释那一地的血是怎么来的?为的是解释为什么要用炉灰来遮掩?于是有了这么个先流鼻血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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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对这个父亲是初犯还是屡犯的疑惑, 虽然这并对案情叙述没有太大影响,可是联系到这另人生疑的流鼻血。死者是不是在性侵犯时被杀,除了人证, 我好象看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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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恩性侵案尘埃未落。很清楚的细节就是那个女人的衣服上有卡恩的精液残留。我们看到的案情叙述物证不多。
案情的可疑之处,那可以是另一个大的话题,是法医和技术部门要仔细研究的地方。这里主要讨论的是:法官认为恶男要强奸自己女儿是事实,妈妈在当时的情况下击杀了恶男,是判正当防卫合理,还是判防卫过当来个3+3合理。
 

女生难以自卫, 就有理由随便杀人了?丈夫还没有对妻子构成威胁,也没表示出威胁,妻子凭什么杀他? 只因为一个可能的反抗?可能的打不过?一切都是猜测,妻子就可以给丈夫定罪,并痛下杀手?妻子没有自控和判断能力吗? 不然你把对你有威胁的,你打不过的男人都给杀了?
丈夫都已经中刀,倒地了,你再砍断他双手,挑断脚筋很困难吗? 需要很高技巧吗? 何必非要人命呢?


到底是不是在讨论这个案子啊?
你这些曲解的臆想从哪里来的?

1。 “随便杀人”从何而来?我说过了,她的目的不是杀人,是自保
2。在生死搏斗中,你砍一刀还要查看对方伤情如何再判断下一步行动?你以为是武林高手切磋,还点到即止啊?
3。主观要杀人的那是“谋杀”,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防卫过当”
4。砍断他双手,挑断脚筋的确需要很高的技巧,你武艺高强不以为然,大多数女生可没这个本事

最后强调一句:

她没有给这个男人定罪!她不是在执行死刑!只是求生过程中难以避免的行为!
 
I'll add my 2 cents for what's worth.

I would hack that SOB to death without hesitation if I were the wife and damn the consequence. Legally though I would be committing a murder. Taking away a life when the SOB is defenseless is always a murder in my book.

It is important to ask if the victim was really defenseless. That's point number 1.

It is also very important to understand the emotional state of the accused during the crime. Did she hack the victim without pause? Or did she stop and think and hack him some more? Deliberation of any kind constitutes murder. That's point number 2.

Without due knowledge of the court proceedings, I would say 'manslaughter' is more apt than 'aggravated assault'. But then the resultant sentence to me is very appropriate.

(I apologize once again in writing in English. It takes me 5 minutes to do in English but 1/2 hour to type it in Chinese. :(

You've made the points.
 
到底是不是在讨论这个案子啊?
你这些曲解的臆想从哪里来的?

1。 “随便杀人”从何而来?我说过了,她的目的不是杀人,是自保
2。在生死搏斗中,你砍一刀还要查看对方伤情如何再判断下一步行动?你以为是武林高手切磋,还点到即止啊?
3。主观要杀人的那是“谋杀”,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防卫过当”
4。砍断他双手,挑断脚筋的确需要很高的技巧,你武艺高强不以为然,大多数女生可没这个本事

最后强调一句:

她没有给这个男人定罪!她不是在执行死刑!只是求生过程中难以避免的行为!

今天我的DARK SIDE爆发,我希望将来有强奸犯强奸他或者他家啥人,我等着看他如何依法办事,有理有节:flaming:
 
案情的可疑之处,那可以是另一个大的话题,是法医和技术部门要仔细研究的地方。这里主要讨论的是:法官认为恶男要强奸自己女儿是事实,妈妈在当时的情况下击杀了恶男,是判正当防卫合理,还是判防卫过当来个3+3合理。

当我是花絮, 不影响你们对于判罚标准的讨论:-)

我个人来说, 觉得这种强奸犯(如果只是欺负家里人)是其实是physically社会伤害性不大的, mentally 社会伤害性很大。

强奸生女, 比起通常的强奸饭,这种男人十分的怯懦, 绝对的卑鄙萎琐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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