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评估,继续往里砸律师费。如果不胜,赔得更多,如果部分胜,要回来的钱,可能还不够律师费。
其实,我觉得,5月27日前的死抗,更主要源于楼主的性格,而不是网友的支持。
过去事,提了无益。
以后,可以不请律师,自己上去辩吗?
没有评估,继续往里砸律师费。如果不胜,赔得更多,如果部分胜,要回来的钱,可能还不够律师费。
其实,我觉得,5月27日前的死抗,更主要源于楼主的性格,而不是网友的支持。
不晚,28日,29日,如果BDW决定撤抗议信,只要在那房子被卖掉之前,仍然有机会。BDW有压力,Minto也有压力,再大的公司也会选择代价最小风险最小的解决方案。对Minto来说,商业欺诈的罪名承担不起,撤了那信,Minto不会拒绝取消商业欺诈的风险
如果我是Minto的决策人(只是如果,而且是想对未来有点启发,思考问题要站对方角度看一下,然后再回到自己这边权衡一下,再决策)
我会停止34万的Process(如果真有的话),一来34万亏本,二来就算卖的比这个高,我也停止Process, 因为和BDW和解了,会减少未来不可预见的风险和Cost,一切都是Money Talk, 与道义无关。
再一步,如果Process已经到了因为法律原因不可停止,Minto还可以给BDW别的Offer。撤信是大局,解决方案是技术细节,总有途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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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来,通过CFC平台,“Minto购房悲剧”像一尊标志性的雕塑逐渐推向更广阔的舞台,让更多的人们去透视及思考。
我相信,“Minto购房悲剧”一帖有着持续存在的深远意义。个别人的行为,决不会妨碍它的生命力。
再次谢谢大家的关注和支持!
也再次感谢CFC为大家提供了一个自由发声的平台!
不倒翁[/FONT]
人老康早提过了,还用你来bump。
BDW虚怀若谷,雄心壮志,是为了启发人类的透视与思考。
阿土认为BDW是个很有主见的人,在CFC上公开信息只是为自己的做法寻求背书。退一万步讲,即使接受别人的建议,那么主意毕竟是BDW本人自己拿的。任何人都不是神仙,任何方案都是有风险的。愿赌服输,无怨无悔,这样才会有人愿帮助你,才敢帮助你。对过去的事“念念不忘”甚至“怨天尤人”只能让更多的人远离你。
阿土认为BDW现在应该带着手中的证据找一位不成功不收费的律师准备打持久战。如果没人肯接着个案子,BDW你该收手了,因为这说明从专业的角度来看,你基本没有胜算,律师们只是按小时赚你的钱罢了。不要期待在这块地皮上以群众运动解决问题,那太幼稚了。
6万6是个不小的数字,再加上心力和体力,你付出的已经很多。但这并不是生活的全部,这页该翻过去就要翻过去。不要让它始终影响着你,甚至你的下一代。
唉,咱们放马后炮都放不到点子上,笨哪。只要'挺傻'那样的高手才靠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