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上CFC,目的是,希望Minto的人知道她在华人社区里搞Minto,这样Minto能害怕而退让一些。但是楼主以前已经玩过这手了,并在取得一定效果之后,把原来的贴撤掉了,但是现在又接着玩这手,有点过了。
律师赚钱的方法就是忽悠客户,但楼主的律师竟然主动弃楼主而去,确实说明点问题。
最悲的情况就是,一分钱也拿不回,还搭进去高额律师费,当然,也可能拿回一部分钱,不够抵高额律师费。
Minto让楼主找律师,不一定就是要打官司。Minto让楼主找律师,另一层含意,可能是在整个过程中,Minto觉得楼主比较固执和感情用事,Minto更愿意和比较理智和专业的律师对话,而劝说楼主冷静和面对现实的工作,留给楼主的律师做。 如果是这样,楼主通过律师,还有可能拿到原来Minto的offer。但是那个什么抗议信,基本属于扯蛋,估计楼主会收回。
在中国,尤其是在都市里,倘使路上有暴病倒地,或翻车捽摔伤的人,路人围观或甚至高兴的人尽有,有肯伸手来扶助一下的人却是极少的。 ——鲁迅《经验》一九三三年
不止在中国,在国外的同胞似乎也都那么传统,有人遇难了就自命清高地说几句风凉话,还自诩冷静有智慧,对方既然都说清楚了要扣钱,让你找Minto的律师明摆着只不过是个托词而已,要是一味的忍让能Minto大发慈悲的话,那相信之前几个月LZ销声匿迹早该把问题解决了。对讲理的人讲理,对流氓怎么讲?现在人家发个贴也没求大家做什么,爱看看,不爱看就别搭理,哪儿来那么多一顶顶的帽子?不落井下石对不起各位长老的大名?
good morning, everyone!
老闲,你说的没错,LZ是个很有个性和毅力的人,我不是从网名是从她帖子看出来的。
大家在这里讨论,未必就是为了搂主,很大一部份是在交流在我们新的家园北美的生活经历。
我赞成老康的看法,这件事只是一个个案
这里好几位朋友仅仅根据这一面之辞的一个个案就得到此后不和Minto打交道的结论,我个人不认为这是理智的
我们在这里生活会遇到许多问题,遇到问题时需要的是理智,我们的生活才会Easy And Happy
每个人处理问题的方法不同,身边的朋友圈子不同,出主意的人的智慧不同, 必然会有不同的选择
LZ从一开始选择的就是不检讨自己,不寻求双方可以接受的和谐方案,现在,尾大不掉只有顺着惯性争斗到底了,
这真的很不幸运,给自己给家人还将带去无穷的烦恼,想到这里,我就很难过,一个单身妈妈带着3个孩子。。。
如果可以选择另外一条相对Easy点的生活态度和方法,也许。。。。
我个人和身边朋友不少人和Minto打过交道,也有和其它建筑商打交道的,Minto的特点是Basic价格不错,但要达到你满意的设施,你必须加钱Upgrade。
比较起售后服务,Minto是在同行业中相对很好的了,否则也不会在咱村做到第一。
我个人与Minto的经历非常Happy, 从第一次谈房型到Upgrade到售后服务,我打100分,没有过什么真正不高兴的经历,也许我是幸运的,算是个特例吧。
在北美生活这么多年,和警察,和City, 和法庭,和车行,和保险公司,和建筑商。。。。不可能不打交道
有冲突的时候,结果有我满意的有我失败的,但是,无论哪一种结果,我都感到是合理的,是按照Rules在走程序的,没有一件事情是让我输了还气愤难掩的,这也许也算是我是幸运的,也算是个特例吧
我拿自己说事,是今天是个周末,昨晚睡了个好觉,早餐吃的也很好
心情特别好就真诚地希望我们第一代移民,来到我们的新家园,心态最好平和一些,遇到事情要理智
遇到选择时,可以换个角度,未必一定要选择一个大赢的结果
是否可以选择一个过程轻松一点的,不会给身边家庭成员带来许多烦恼的结果呢?:blink:
Me too.最后也只有祝福楼主了。一声叹息!
要是我,我会接受减价$1万(design center credit)按现价另买一套。同意,让那几个理智的哥们扔六千六到OTTAWA RIVER 试试。
估计寻死匿活的都有。更不消说六万六了。
我的经历恰恰告诉我,在北美,If you don't fight, you definitely will be taken advantage of. Fighting smartly is another thing, the first step is having gut to fight.
支持LZ抗争。
先要有抗争精神,然后才是手段问题。
要是我,我会接受减价$1万(design center credit)按现价另买一套。
要是我,我会接受减价$1万(design center credit)按现价另买一套。
你怎么有知道LZ没证据了,既然说是在准备法律手段了,那这些材料都是最后决胜用的,现在放出来让这儿蹲点的几位拿去给Minto献宝?
还有至于你说Minto的反诉更可笑了,在论坛或者网上的言论都是自由的,安省最高法院有先例,请搞清楚了再来吓唬人。
http://www.ottawacitizen.com/techno...on+suit/5394818/story.html?cid=megadrop_story
同情楼主但是如果真想帮助楼主解决问题,必须要理智,冷静。 前天还是昨天我第一次读这贴的时候,强烈的同情心冲得我热血沸腾的,恨不得帮着楼主冲进Minto大楼里去理论一番。但是一旦冷静下来再把原帖看看,心里冷了半截。我觉得楼主看过房子和得到过1万减免的和解offer两件事上,处理都有失误,所以她处境非常不利,而这个不利,真不能说是Minto单方面造成的。前边歪脖有三次分析,我都觉得非常赞成。老康有两三帖也是提议非常理智恳切。 我支持了歪脖和老康的意见,恐怕要被骂冷血之类的,无所谓啦。
我提醒楼主,如果打官司,必须首先有勇气和心理能力接受可能的败诉结局,否则不要打。现在才闹到这个地步已经影响健康了,可见不是经得起太大风浪的人。经不起风浪就不要上船。我不同意所谓“被逼上绝路”的说法,人生风浪多了去了,就算损失的是毕生积蓄,我们都应该尽量劝解和安慰而不是用这种强烈的字眼再刺激她, 如果现在已经是绝路了,万一三年官司打下来,又六万进去了,再败诉,怎么办? (骂我乌鸦嘴是吧?可又有谁敢站出来拍着胸脯打包票说准赢的?)
其次要真正弄明白这里法律程序到底是怎么回事,再决定打不打官司。 比如说,起诉方要负责举证。你诉什么? 诉Minto上下串通骗你钱? 那么你要举证,动机,证据,证人。。。如果你起诉说售房合同无效,楼主将怎么证明Minto给你的APS是无效的? inventory房通常都是带图卖还是不带图卖? 你要自己想办法举证Minto从来卖inventory房都给图但就是这次不给你。 你觉得Minto会配合你,给你提供这个信息吗? 如果不能证明这点,那到底是合同无效,还是你单方面认为少了两张图所以无效? 再者,合同无效,你还交押金干什么?Closing date 你还签那么多文件干什么? 不是自相矛盾吗? 你说律师失误? 那对不起,律师是你那一方的,你去起诉他吧。
还有一点,法庭在审理经济纠纷的时候都问事先有无试图和解。 在这一点上Minto又占了上风,他们曾经给过两个选择,但楼主拒绝了。 (无法接受也好,拒绝接受也好,反正Minto会说我们Offer了但她不接受).
但楼主最吃亏的地方是两点: 一是看见房子尺寸不对时没有书面澄清事实而只是听信sales的解释。 Sales 不管现在是否还在Minto工作,都不会给你提供有利的证词的。 这个哑巴亏,吃定了。 二是在closing前应该理智地在两个offer里边选一个,结束战斗,而不应该因为"咽不下这口气"而硬要补偿三万。而且,前边有人分析了一句很尖锐也很可能得罪人的话,(但我认为很中肯), 通常晚一天交割也是常见的,何以最后竞黄了一单生意而且连律师都不帮忙了?别是楼主的要求太过于超出律师能力或者其他原因吧? 买过房的人都知道,晚一天交房顶多是赔点银子补偿对方贷款延迟的费用而已,不会解决不了。
总之,我这趁着养腰伤的时候趴着写这么多不中听的话,无非是想给楼主浇一瓢冷水,清醒冷静面对现实。真要跟人家对着干,也要知己知彼才行。我感觉楼主既不知彼也不知己。看不到对方的合理性,也看不到自己的失理处,这样贸然去打官司,要不输才怪。运气好的话碰到个好律师,帮你理顺这些头绪,估计帐单篇幅也比售房合同短不了多少了。
我的建议是,心平气和之后,找个媒体,本着调解的目的去试试,而不是本着坏人家名胜的目的去。 这一点我现在的意见跟昨天不同。昨天我热血沸腾恨不得吧跟着楼主去见报社。现在想想,不妥。你若是把Minto挤兑极了,对方又一次关门,结果如何已经可以预料了。Ottawa Citizen里边有一个栏目专门解决商业纠纷的,以前我住在渥村的时候常看那个栏目。主持人好像叫Tony什么什么的。每次他接了投诉都两边听意见而不是只发表单边意见。在他采访双方的时候通常就把问题解决了。和解之后他还是会把解决方案甚至过程都写出来。绝大部分他解决的案子,双方都有不是,很少有一边完全在理另一方完全混蛋的。他的专栏我看了很多年,很受启发。哦对了想起来了,好像叫 Action Line. 但主持是否还是Tony就不知道了。 在渥太华久了的商家大概都知道他,他出面调解,总会给他三分面子。
祝楼主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