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靠嗓门大、肌肉壮解决问题,嗓门不大、肌肉不壮解决不了问题,国人不崇尚理。在这里靠摆事实、讲道理解决问题,事实不被双方认定、道理不够充分解决不了问题,老外不崇尚嗓门和肌肉。国人习惯吵架,不习惯讲理。LZ应该改变解决问题的方式。
照你这样说,LZ来加拿大这么久,买个房,还把事情搞成这样,那些来的时间短的人,还能买房吗?
性格决定命运,和岁数,在加拿大时间长短关系不大。
我一直觉得,在中文网上煽情,或者站街举牌,基本是已经清楚法官会站在哪一边了。
又来一位火气颇大的主。
您好像与LZ熟,能透露LZ这件个案的进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