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听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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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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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讲的很有道理”,何不直接讲给法官听?
这类官司上法庭是最坏的结果,这里和美国不同,败诉方会承担双方律师费,这种官司如果有一方想拖的话3,5年都是有可能的。
我们之前在多伦多买房的时候也碰到和开发商的纠纷,最后官司打赢了,一分钱赔偿没得到,2万多全交律师费了,这个金额也没法上小额法庭,必须找律师。
所以加拿大这地方能不打官司还是别打,最后都是喂了那些吸血鬼的,能和解尽量和解吧,这点钱对开发商来说根本不算什么,但是既然给他们曝光了,不管是非曲直,他们怎么着也会你个hard time,他们的律师也盼着再赚点外快呢。
还是要冷静,想清楚自己要的是什么,要出口气还是要拿回钱,想要两者兼得会比较困难,我们当时是出气了,但却是没有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