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to购房悲剧----从走进Minto售房中心那一刻降临

各位同胞:衷心感谢近日来你们以各种方式给予我的鼓励、支持和帮助。我无法一一回复你们的来信,恳请大家谅解。为了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事实真相,并澄清有些同胞的疑问,我想安排时间,在各位方便的时候与你们见面沟通,并展示相关文件给各位。有意愿的同胞,请发邮件到budaowen66@gmail.com留下你们的联系方式,提供你所希望的最佳的见面时间和地点,统一后,我会联系大家。再次谢谢大家!

继续同情你。

但是,唉,你再怎么与CFC网友沟通也还是你的一面之词啊。在听到Minto的说辞之前(估计不可能),让网友们一面倒支持你也是没可能的啊。再说了,如果最后是进入司法程序,透露有些信息可能对你反而不利。

真替你急死了,赶快利用宝贵的时间与律师沟通吧。
 
I sincerely suggest BDW not disclose any documents on your hand now. Anything disclosed won't help you and it is meaningless to let cfc people know at this stage.

I suggest you google the case of Karen Somerville vs Ashcraft on the property of 69 Whitestone at Central park. It is not the same situation, but the case could help you understand how the judge made decision and on what basis. The case is really eye-openning learning experience for me.

好人:cool::cool::cool:
 
老闲,我抬一下杠。

在正式进入司法程序,并且签署相关保密协议之前,可能的受害人当然可以寻求朋友和社会的帮助。

这“可能”两字不包括LZ吧。

CFC上的一些人已经被资本主义的法律吓得尿裤子了,建议你们摸摸自己的裤裆。

CFC上的大部分人可是都劝LZ赶快走司法程序的呀。
 
老闲,我抬一下杠。



这“可能”两字不包括LZ吧。



CFC上的大部分人可是都劝LZ赶快走司法程序的呀。

我解释一下。

我那第一句的意思是:只要某个人认为自己吃亏了、上当了、受害了,我认为他有100%的权利公开地向朋友和社会寻求帮助,除非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并签了保密协议。

我那第二句的意思是:CFC上的一些人极度害怕BDW公开向朋友和社会寻求帮助的行为得罪了Minto而引来更大的麻烦,他们吓得尿裤子了。

补充一点,我一直在说资本主义的法律是为资本服务的,不是万能的,Minto势力大,不怕这个。LZ即使能赢,那也是耗时耗力耗钱的事,所以街头抗议也是必须的。
 
i guess the goal for this thread is to let more people be aware of this case between bdw and minto. the more people know it, the better. that's the whole reason i helped her to open threads on home builder forum (threads were closed by admin, detailed story was deleted but brief story still on that forum so people still can have a rough idea about what had happened").

i hope bdw and minto can sit down again to seek a solution in between to be satisfied by both sides. i don't believe bdw's mistake(s) should award minto $66k.

a $500k house, for current mortgage rate and longer amortization period, monthly payment can be as less as $1500, lots of hard working Chinese can afford it. i don't believe just because someone can buy a $500k house, she/he should deserve a $66k lost.

:cool::cool::cool:
 
我解释一下。

我那第一句的意思是:只要某个人认为自己吃亏了、上当了、受害了,我认为他有100%的权利向朋友和社会寻求帮助。

我那第二句的意思是:CFC上的一些人极度害怕BDW向友和社会寻求帮助的行为得罪了Minto而引来更大的麻烦,他们吓得尿裤子了。

我觉得吧,那些人未必是怕得罪minto,其实不是当事人的话,谈什么得罪呢?那些人不过是觉得站街没用。再说,人家尿裤子就尿呗,你管了,又不让你洗:blowzy:
 
大家是不是该歇歇了。让楼主也有个时间理一理整个事件的前前后后。

本来楼主只是在不能断决之时,相信同胞,寻求帮助。 现在却变得很被动。搞得是玉石俱焚,一地鸡毛。大家在这里还什么“玉石派”,“瓦全派”地拎不清。 “玉石派”们傲视他人的软弱投降,“瓦全派”们炫耀自己的卓越远见。 我怎么觉着是在伤口上撒盐。

并不是一杆子打死一船人。有些跟贴还是很客观,很真诚的。

多点真诚,少点自我标榜和娱乐。

顶。:cool:
 
我觉得吧,那些人未必是怕得罪minto,其实不是当事人的话,谈什么得罪呢?那些人不过是觉得站街没用。再说,人家尿裤子就尿呗,你管了,又不让你洗:blowzy:

他们是怕当事人LZ得罪minto,我其实也不知道他们怎么想的,反正他们尿裤子了,还没人洗 :D
 
没长脚头的逻辑~~楼主不怕的话,旁人怕什么?整个一个自己玩多情~~

:blowzy::p:rolleyes:

也就是楼主出个贴,大家出出主意的事~~

毛泽东思想真害人~~
 
他们是怕当事人LZ得罪minto,我其实也不知道他们怎么想的,反正他们尿裤子了,还没人洗 :D

我这么跟你说吧,有一类人,是按照规矩和常理出牌的,而还有一类人则不是。这个是个人行为理念的不同而已。

我特别理解这两类人之间的冲突,什么事都能产生矛盾。如果两类人的意念又比较强的话,就很愿意试图说服对方,但是都是徒劳罢了。
 
为啥人们喜欢网络,因为公平。
为啥你可以进,我就不能进。
你认为我”冷嘲热讽“,我不这样看。
我认为她是”咎由自取“,因为她要为”中华名族复兴“而奉献。
其实,说到底,不就是嫌弃一万太少,要三万,最后把六万都圈进去的简单故事,弄得神神叨叨。
还啥资本论,猥琐人生,全都扯淡。全是为了钱。带血,肮脏的钱。

你这样说话是不是太mean了?
“咎由自取”都出来了,还带血的脏钱,哪怕全是LZ的错,你也不用那么恶语伤人吧,算是让人涨见识了。
 
lhj你这人,太阴险,经常把她或他,故意写成“它”,这很低级。
这么小心眼干嘛。
人家老闲,虽然说话有特点,但绝对是光明磊落。

疯劲又来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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