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国籍法》第九条,如果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之后,不主动申请放弃中国国籍,则中国只承认该公民中国国籍,对其外国国籍不予承认。

作者: 牛爸2009:
嘿。我还盼着双国籍后还发双份养老金呢。:D
你我是没有希望了。

现在的社保,须在能动的时候缴纳投保金数万,然后等你65岁,可以每个月拿几百元人民币。

ccc, 2009-11-05

村长,9年前已表明看法。
 
办理退出中国国籍手续属于特例,到时候完全可以拿外国护照和办理回执出境。如果就为办理退出国籍,不必回国,完全可以委托中国大使馆向公安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审批退籍,我想。你这个属于具体操作层面,到时候应该没有问题。

所以,这条提案的结果还是入外国籍就必须放弃中国籍。只是增加了我们这些海外华人的麻烦。也增加了一种可能,就是中国政府不批准你放弃中国籍。
 
最后编辑:
所以,这条提案的结果还是入外国籍就必须放弃中国籍。只是增加了我们这些海外华人的麻烦。也增加了一种可能,就是中国政府不批准的放弃中国籍。
是啊,如果你收入很好,你想退籍省税,人家可以不批准你退籍,继续征税。既然缴了税,应该两边领养老金吧,谁知道呢。
 
所以,这条提案的结果还是入外国籍就必须放弃中国籍。只是增加了我们这些海外华人的麻烦。也增加了一种可能,就是中国政府不批准的放弃中国籍。

呵,这里可能只有你不会被批准放弃。
 
《北京青年报》3月4日报道,中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提出建议,修改《国籍法》第九条,如果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之后,不主动申请放弃中国国籍,则中国只承认该公民中国国籍,对其外国国籍不予承认。

据悉,《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朱征夫表示,不能把取得外国国籍和不爱国划等号,很多中国人取得外国国籍,并非对祖国没有感情,可能是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

朱征夫指出,这条法律制定的时候,中国实力还比较弱,现在情况不一样了,世界范围内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都在争夺人才和资源,国籍已经成为争夺人才资源的重要手段,自动丧失国籍,把人才让给别家,这并不符合国家的长远利益。

此外,修改这条规定,也可以使国家可以保留对公民在司法、税收上面的管辖权。


律师协会副会长,对国籍法的认知和对其他国家的国籍法有多少了解,对国籍法牵扯到的相关问题和外交问题有多少知识。他就是那么一说好了。

真要修改,得有专家参与。
 
追逃方便点儿?
 
(如果国家实行双重国籍政策),可以看到,鼓励或者保持双重国籍对国家有利的地方。
1扣税
2征兵
3管你

一个国家管理自己的国民,天经地义吧?
 
最后编辑:
现在还只是个提议。

即便修改了,也应该只适用与《国籍法》修改后加入外国国籍的人。

我们申请了那么多次中国签证,签证费能给退回来么?:D
想得美。申请退籍你还得交钱呢。
 
这条提议很荒谬,无法执行。

比如,一个人加入加拿大国籍后没有办理退出中国国籍手续。这时他要回中国办事。按这条规定,他不需要中国大使馆签证,因为他被中国政府认为是中国。这很好很方便。但出关的时候麻烦就来了,他的加拿大护照不被承认,他的中国护照上又不会有访加的签证。他怎么出关?

结果,他的第一趟回国一定是去办退出中国国籍手续。中间平添增加了无数的劳累奔波,结果还是一样:拥有外国国籍就不得拥有中国籍。

这个只是技术问题,已经在港人护照上解决了,持中国护照(香港特区护照)出境的,其外国护照视作签证。推广一下即可,符合不承认双重国籍的规定。

而且美国就是这么个规定啊,神父您不知道吗?难道说美国很荒谬:kan:
 
最后编辑:
美国现成的例子,照着美国搞就可以,有什么不能搞的,要是能成就好了,能成我就拥护习主席千秋!
 
这条提议很荒谬,无法执行。

比如,一个人加入加拿大国籍后没有办理退出中国国籍手续。这时他要回中国办事。按这条规定,他不需要中国大使馆签证,因为他被中国政府认为是中国。这很好很方便。但出关的时候麻烦就来了,他的加拿大护照不被承认,他的中国护照上又不会有访加的签证。他怎么出关?

结果,他的第一趟回国一定是去办退出中国国籍手续。中间平添增加了无数的劳累奔波,结果还是一样:拥有外国国籍就不得拥有中国籍。

神父,您老人家出国太长时间了,天朝真想办啥事,啥办不成啊?!
 
后退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