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洛杉矶骚乱,4名白人警察执法过度,殴打黑人,被人摄下,轻判无罪后发生骚乱,第二天就击毙一名暴徒,共死53人。
以下是wiki 1992年洛杉磯暴動(又被稱作1992年洛杉磯內亂, 英語:1992 Los Angeles Civil Unrest/1992 Los Angeles riots),主要指1992年於美國加州南部大城洛杉磯市爆發的一系列動亂,導火線為該年4月29日當地陪審團宣判四名被控「使用過當武力」的警察無罪釋放,導致上千名對此判決不滿的非裔與拉丁裔上街抗議,最終引發一連串暴動,波及包括亞裔(特別是居於城中的韓裔)在內的各社群。系爭判決為三名歐洲裔白人警察和一名拉丁裔白人警察毆打涉及交通違規事件的一名黑人羅德尼·金。根據事後統計,整起內亂造成各方約10億美元的財產損失,並有約53人於暴動中死亡,數千人受輕重傷,震驚全球。 第二日编辑
相較於第一日,第二日(4月30日星期四)的情況較為穩定,不過暴動的情緒已經蔓延整個洛杉磯。因為警方放棄韓國城,當地居民自行組織武裝保安隊,以維護城鎮的安全,並且與暴徒發生些許的武裝衝突。救難人員也開始響應洛杉磯警察局的護送,加州公路巡警(California Highway Patrol)也派遣支援部隊前來協助洛杉磯警察局處理暴動。市長湯姆·布拉德利(Tom Bradley)宣布洛杉磯進行宵禁。總統老布希公開反對群眾的暴動,並且表示無政府狀態是不被容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