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人话吗?很多地方不打疫苗不让上班。就好像老师跟学生说你不跟我上床就不要来上学了,事后说学生是自愿的没人押着上床。据我所知,在加拿大没人被押着去打疫苗
这个逻辑不成立。加拿大还出台并执行过几十年的人头税和排华法案呢,难道都是错的?问题在于美国高法50年前的决定已经是这最近50年的规则,难道这都是错的?
篡改历史文化,毁灭家庭伦理,剥夺家长对孩子的控制权。歪曲宪法第一修正案,意图成立真理部这样的共产主义产物,不择手段的妄图颠覆第二修正案,使人民彻底沦为羔羊。胎儿不是孩子,男人可以怀孕,同性可以结婚,能工作不工作理所当然,在商店拿东西不算偷,大法官不知道女人是个啥,二氧化碳有毒,…… 还有啥?
这个逻辑不成立。加拿大还出台并执行过几十年的人头税和排华法案呢,难道都是错的?
这才是对美国高法裁决的正解。人家根本没说禁止堕胎,(更没有被某些人恶意引申到什么被强奸或乱伦至孕都禁止堕胎那一说)只是说明这个决定权应下放到各州去,结果被这么多看都没看明白的主儿在这瞎咧咧。美国高法的职责只是在正确解释美国宪法基础上判案,而美国宪法中根本没有对堕胎合法与否的条款,那当然是应该把这事儿交予各州的人民自主去了。
那些哭天抢地怕搞大了肚子却堕不了胎的"进步主义者"其实根本不必多虑,总有加州纽约州那样的蓝州给你们自由堕胎买单的。而现在这帮怒火万丈上街暴乱的人其实是猪党在背后怂恿支持的,目的是为了挽回些中期选举前的颓势。谁都知道今天的通涨是猪党一手造成的,眼看着中期选举前景不妙,正好借这次高法的裁决把民众的关注点从通涨上转移开来。就这么点儿小算盘。
以前是倒退,现在算是修正。对视堕胎为儿戏的群体算是某种劝善,从长远看也是保护这些女人。如果这个法律已经执行了50几年,而且得到了广大群众特别是妇女群体的认可……
现在大法官们却以200多年前男人们制定的宪法没有这条作为借口推翻……
说明美国在这方面有点儿倒退。。。
按照这么算,那每天恶意撸管的人何止千万,每次死掉的蝌蚪数以亿计,那是不是要禁止撸管啊?
我就觉得部分西人真特么沽名钓誉,满嘴的仁义道德,虚伪的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