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选:详解国家领导人产生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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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x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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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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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选举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和免除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其他重要工作人员(统称“领导人员”)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体现,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保证,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

选举任免的人员范围和方式

  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对国家机关主要领导人员的选举任免权,是国家政权人民性的重要体现。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最根本的是掌握国家权力。凡行使国家权力、负责管理涉及人民切身权益的机关,只有经过人民授权,由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产生,才能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所组成的,是人民的代表机关,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由人大及其常委会掌握对国家机关主要领导人员的选举任免权,充分体现了国家政权的人民性,表明各国家机关所行使的权力都是人民授权的,因此,必须为人民谋利益,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哪些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免?由于各级国家政权机构的设置有所不同而有所不同。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全国人大有权选举和罢免的范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即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大有权决定任命和罢免的范围是: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人民银行行长,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织人员(即副主席和委员)。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任免的范围是:国务院各部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人民银行行长,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即副主席和委员),最高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批准任命和免职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检察长,驻外全权代表,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程序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程序,包括推荐候选人、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等几个步骤。

  一、提名推荐候选人的方式
  根据有关规定,全国人大进行选举时,由主席团提名推荐候选人,代表不进行联名推荐候选人。实践中,主席团都是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提出候选人名单的。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国家的领导力量。坚持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即党要培养、选拔并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从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通过这些干部得到贯彻实施。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方人大进行选举时,候选人的提出有两种方式:一是主席团提名。这是1979年地方组织法新增加规定的内容。二是代表联名提名。

  二、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
  主席团和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由主席团汇总后印发全体代表进行讨论、酝酿,根据讨论、酝酿情况确定正式候选人。

  1.代表的讨论酝酿
  不论是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还是代表联名提名的候选人,都是初步候选人,不能直接成为正式候选人。为了使代表对候选人有较充分的了解,避免投票的盲目性,保证选举的民主性,初步候选人名单必须提交全体代表进行讨论、酝酿。代表的讨论、酝酿,通常采取代表小组会议或者代表全体会议的形式。代表讨论、酝酿候选人时,如果要求提名人进一步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

  2.正式候选人的差额比例
  差额选举,即候选人数应当多于应选人数,是我国选举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所采取的一个重要举措。差额选举既适用于人大代表选举,又适用于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
  关于全国人大的差额选举,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从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始,每届全国人大换届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时,都实行差额选举。七届常委会组成人员155人,其中应选委员135人,差额9人,差额比例为6.6%。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差额比例提高为7%,差额12名。全国人大选举其他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均不实行差额选举。

  3.正式候选人的确定
  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人大进行选举时,初步候选人名单经过代表讨论、酝酿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有两种办法:一是如果主席团和代表联名提名推荐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所有候选人全部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二是如果主席团和代表联名提名推荐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组织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全国人大进行选举时,初步候选人名单都是主席团根据中共中央的推荐提出的,因此,经代表讨论、酝酿后,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直接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

  投票选举
  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由主席团提交代表投票选举。投票选举采取召开全体会议的形式进行。

  1.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各级人大召开大会全体会议进行投票选举前,需先推荐产生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由主席团提名,交各代表团讨论、酝酿。各代表团没有表示异议的,即由主席团在大会全体会议上予以宣布。总监票人、监票人通常由代表担任,计票人通常由大会工作人员担任。

  监票人的职责是监督整个投票、计票过程,确认整个投票是否有效,对选票是否有效作出裁决,向主席团报告投票情况和计票结果等。计票人的职责是发放选票、统计收回选票数量、统计候选人得票数等。

  2.投票方式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所谓无记名投票,是指投票人通过选票表明对候选人的态度,但不在选票上注明投票人姓名的一种选举方式。

  代表投票选举时,对正式候选人名单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代表或者选民,也可以弃权。

  3.当选的法定票数
  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大选举,均需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这里的“全体代表”,不是指法定的代表名额,而是指实有代表名额,既包括因请假、依法被暂停履行代表职务等未参加会议的代表数量,也包括参加会议但未参加投票的代表。也就是说,在各级人大选举中,是实行绝对多数当选原则,而不是以到会代表的简单多数当选。如果投票结果出现获得过半数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名额,则以得票多的候选人当选。

  陈斯喜
  (作者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
 
这就受不了了?再看看这个。
 
我国必须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关于为什么我国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概括起来,有以下五个原因:

(一)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提出了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对此,胡锦涛同志在2004年9月15日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作了深刻论述。他首先回顾了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81年的历史,指出:“在中国,照搬西方政治体制的模式是一条走不通的路。”接着,胡锦涛同志又回顾了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到新中国诞生28年的历史,指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同这一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只有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才能同我国的国体相适应

什么是国体?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说:“它只是指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在我国,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是由宪法第1条第1款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也就是说,在人民的内部实行民主,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这就是我国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也就是我国的国体。在我国现阶段,人民的范围相当广泛,这也说明我国的国体体现了最广泛的民主。这样的国体,要求有体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的政体同它相适应。那么,什么是政体呢?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说,政体问题“指的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指的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他接着说,中国现在可以采取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这种制度即是民主集中制。所以,我国的政体也可以概括地说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样的政体体现了“非少数人所得而私”的精神,是真正的民主制度,因此是最能同我国的国体相适应的。

(三)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最便利于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成为国家的主人

刘少奇同志1954年在宪法草案的报告中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以能够成为我国的适宜的政治制度,就是因为它能够便利人民行使自己的权力,能够便利人民群众经常经过这样的政治组织参加国家的管理,从而得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国目前有近290万各级人大代表,他们工作和生活在亿万人民群众之中,同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联系,最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他们参与管理各级国家事务,就能保证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对于西方议会制度的一大优势,也是一大特色。

(四)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最符合我国的国情

邓小平同志1987年在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说:“关于民主,我们大陆讲社会主义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的概念不同。西方的民主就是三权分立,多党竞选,等等。我们并不反对西方国家这样搞,但是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当然,如果政策搞错了,不管你什么院制也没有用。”邓小平同志这里讲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符合中国实际”,强调资产阶级民主不适合中国,我们一定要切合实际,要根据自己的特点来决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这也是我们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最重要的原因。

(五)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保证国家机器最有效率

这也是邓小平同志反复讲的。1986年他在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的谈话中说:“我们讲民主,不能搬用资产阶级的民主,不能搞三权鼎立那一套。我经常批评美国当权者,说他们实际上有三个政府。当然,美国资产阶级对外用这一手来对付其他国家,但对内自己也打架,造成了麻烦。这种办法我们不能采用。”1987年他在会见一位外宾时又说:“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我们说搞经济体制改革全国就能立即执行,我们决定建立经济特区就可以立即执行,没有那么多互相牵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从这个范围来说,我们的效率是高的,我讲的是总的效率,这方面是我们的优势,我们要保持这个优势,保证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以上五条,就是我们为什么要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政体的主要原因。

  来源: 中国人大网
 
please do not post these kinds of misleading post,

it is NOT a real election,:flaming::flaming: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is just a stamp, or doing something like Press button to agree,,,,

Do you have chance to go to Beijing to vote?

我国必须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关于为什么我国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概括起来,有以下五个原因:

(一)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提出了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对此,胡锦涛同志在2004年9月15日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作了深刻论述。他首先回顾了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81年的历史,指出:“在中国,照搬西方政治体制的模式是一条走不通的路。”接着,胡锦涛同志又回顾了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到新中国诞生28年的历史,指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同这一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只有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才能同我国的国体相适应

什么是国体?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说:“它只是指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在我国,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是由宪法第1条第1款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也就是说,在人民的内部实行民主,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这就是我国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也就是我国的国体。在我国现阶段,人民的范围相当广泛,这也说明我国的国体体现了最广泛的民主。这样的国体,要求有体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的政体同它相适应。那么,什么是政体呢?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说,政体问题“指的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指的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他接着说,中国现在可以采取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这种制度即是民主集中制。所以,我国的政体也可以概括地说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样的政体体现了“非少数人所得而私”的精神,是真正的民主制度,因此是最能同我国的国体相适应的。

(三)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最便利于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成为国家的主人

刘少奇同志1954年在宪法草案的报告中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以能够成为我国的适宜的政治制度,就是因为它能够便利人民行使自己的权力,能够便利人民群众经常经过这样的政治组织参加国家的管理,从而得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国目前有近290万各级人大代表,他们工作和生活在亿万人民群众之中,同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联系,最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他们参与管理各级国家事务,就能保证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对于西方议会制度的一大优势,也是一大特色。

(四)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最符合我国的国情

邓小平同志1987年在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说:“关于民主,我们大陆讲社会主义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的概念不同。西方的民主就是三权分立,多党竞选,等等。我们并不反对西方国家这样搞,但是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当然,如果政策搞错了,不管你什么院制也没有用。”邓小平同志这里讲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符合中国实际”,强调资产阶级民主不适合中国,我们一定要切合实际,要根据自己的特点来决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这也是我们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最重要的原因。

(五)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保证国家机器最有效率

这也是邓小平同志反复讲的。1986年他在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的谈话中说:“我们讲民主,不能搬用资产阶级的民主,不能搞三权鼎立那一套。我经常批评美国当权者,说他们实际上有三个政府。当然,美国资产阶级对外用这一手来对付其他国家,但对内自己也打架,造成了麻烦。这种办法我们不能采用。”1987年他在会见一位外宾时又说:“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我们说搞经济体制改革全国就能立即执行,我们决定建立经济特区就可以立即执行,没有那么多互相牵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从这个范围来说,我们的效率是高的,我讲的是总的效率,这方面是我们的优势,我们要保持这个优势,保证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以上五条,就是我们为什么要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政体的主要原因。

  来源: 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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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列举出文中的逻辑错误嘛。

就像当年文艺复兴时期,宗教改革家们对待《圣经》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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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只有刑事犯罪分子没有选举权,因此对中国的选举深恶痛绝。
当然旅居国外的敌对势力也是没有选举权的,或者他们自己放弃了。
 
“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
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
贾平凹同志看得很透彻。
 
“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
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
贾平凹同志看得很透彻。
横批:不服 不行:p
 
详解国家领导人产生过程,官板文章做得 很好,很仔细。

还中国“大选”,D的拿手好戏就是信口雌黄。

中共第二代是靠什么当权的? 第三代,第四代他们哪个是大选出来的?
 
中国人就喜欢现在这样的制度,要不怎么没人反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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