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老就别挑拨了, 日本学生被打死的时候,对方并不知道他是亚洲人,因为他戴着面具:
1992年11月17日晚上八点多钟,正在路易斯安那州首府巴顿鲁日上学的一名十六岁日本学生服部吉弘,与一名美国朋友一齐去参加万圣节聚会。万圣节 是西方的“鬼节”,他们也都穿上了古里古怪的服装,戴着面具。他们不熟悉路径,经过一家民宅时,以为到了举行聚会的那一家,就往里走了进去。这家的主人裴 尔斯发现进来两个奇形怪状的家伙,马上提高警惕,操起枪厉声喝止:“不要动!”那个美国人倒是停下了,可英语不好的服部根本不知道裴尔斯说的是什么,继续 朝裴尔斯走近。裴尔斯见来人不听命令,更紧张了,先下手为强!他迅即举枪瞄准,砰地一声,大错酿成。满心去好好乐上一乐的服部,命归黄泉!
裴尔斯被控以致人于死的罪名上了法庭,他承认确实是自己杀了服部,但为自己辩解说:当时以为是歹徒闯入,担心一家老小的安全,才开枪自卫。按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杀人在许多情况下是允许的,包括“射杀窃贼”。陪审团研议了三个多小时,一致裁定裴尔斯无罪,当庭释放。
从日本赶来旁听审讯的服部的父亲,得知这一判决结果,简直不相信自己的耳朵!裴尔斯倒确实不是坏人,在法庭外,他衷心地向服部的家人道歉说非常遗憾发 生了这样的事,并表示说:他今后将不再摆弄枪了。巴顿鲁日市举行了追思服部的仪式,并向服部的家乡名古屋赠送一块匾,上面用英文和日文写着:“谨献给来自 名古屋的学生服部吉弘,他在巴顿鲁日的丧生,提醒世人──每当有人横死,我们每人都不光彩。愿我们共同为和平而努力。”
你讲得很对呀!
只因戴着面具没听懂美国人喊站住的命令,就被美国人开枪杀死了。



美国人的杀人法,很正确呀!








所以我说:要打架,要跟美国人学。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