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得好!以前太客气了

记得周立波有个很精彩的段子,说是周立波去XX,XX一哥们嘲笑上海男人不像男人,只会骂街不会打架,哪像XX爷们二话不说打了再说,周立波回道,你知道中国最大的流氓出在哪儿吗,在上海,黄金荣,杜月笙,他们想打人从不自己动手,只需招招手说声“闹依阻特”,然后上去打的全是你们XX人~~
 
哦哦,飞老的思维太单向,如果思维能回转一下,在立体一些,他老也许就不会举这俩个例子。暂且不追究它们的真实性,就举这种例子在这里也没什么说服力。他只看人家脸上的那颗麻子,不数自己脸上有多少个坑。中国的历次政治运动整死无辜少嘛,现在又有多少在党的领导下,自己撂倒自己的命案。:(
我一再说打架是不好的,但如果真要打架,就跟美国人学,所以举这两个例子。

我这两个例子有举错吗?这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例子,只不过在细节上我记不很清楚了。
 
我说要打架,要跟美国人学,所以举这两个例子。

我这两个例子有举错吗?这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例子,只不过在细节上我记不很清楚了。

"细节上"? 你一直在原则上造谣!

你一直在原则上造谣!例如,日本学生被打死的时候,对方并不知道他是亚洲人,因为他戴着面具,和另一个戴着面具的美国学生在一起,只是他没听懂对方让他们站住的命令,戴着面具继续往前走。
 
"细节上"? 你一直在原则上造谣!
是仅凭记忆,小节上与事实有出入。和你们的小节真实,大事存心造谣,不可同日而语。
 
我一再说打架是不好的,但如果真要打架,就跟美国人学,所以举这两个例子。

我这两个例子有举错吗?这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例子,只不过在细节上我记不很清楚了。
没错,您就是在举出十个这样的例子也没错,真假也不是我想和您讨论的。我只是想提醒您一下,不要只看人家的那一颗麻子,忘记了自己一脸的坑。当然您尽管有一脸的坑,您依然可以提醒人家的那一颗麻子,不过就是有点尴尬而已。:o
 
记得周立波有个很精彩的段子,说是周立波去XX,XX一哥们嘲笑上海男人不像男人,只会骂街不会打架,哪像XX爷们二话不说打了再说,周立波回道,你知道中国最大的流氓出在哪儿吗,在上海,黄金荣,杜月笙,他们想打人从不自己动手,只需招招手说声“闹依阻特”,然后上去打的全是你们XX人~~

是很精彩,竟然不雇本地人?为什么捏?:confused:
 
"细节上"? 你一直在原则上造谣!

你一直在原则上造谣!例如,日本学生被打死的时候,对方并不知道他是亚洲人,因为他戴着面具,和另一个戴着面具的美国学生在一起,只是他没听懂对方让他们站住的命令,戴着面具继续往前走。
只因戴着面具没听懂美国人喊站住的命令,就被美国人开枪杀死了。:D:D:D

美国人的杀人法,很正确呀!:cool::cool::cool::cool::cool:真的要好好学习。杀了之后,再说:『。。。。提醒世人──每当有人横死,我们每人都不光彩。愿我们共同为和平而努力。』:D:D:D
 
只因戴着面具没听懂美国人喊站住的命令,就被人美国人开枪杀死了。:D:D:D

美国人的杀人法,很正确!:cool::cool::cool::cool::cool:真的要好好学习。然后再说:『。。。。提醒世人──每当有人横死,我们每人都不光彩。愿我们共同为和平而努力。』:D:D:D


您老就别挑拨了, 日本学生被打死的时候,对方并不知道他是亚洲人,因为他戴着面具:

  1992年11月17日晚上八点多钟,正在路易斯安那州首府巴顿鲁日上学的一名十六岁日本学生服部吉弘,与一名美国朋友一齐去参加万圣节聚会。万圣节 是西方的“鬼节”,他们也都穿上了古里古怪的服装,戴着面具。他们不熟悉路径,经过一家民宅时,以为到了举行聚会的那一家,就往里走了进去。这家的主人裴 尔斯发现进来两个奇形怪状的家伙,马上提高警惕,操起枪厉声喝止:“不要动!”那个美国人倒是停下了,可英语不好的服部根本不知道裴尔斯说的是什么,继续 朝裴尔斯走近。裴尔斯见来人不听命令,更紧张了,先下手为强!他迅即举枪瞄准,砰地一声,大错酿成。满心去好好乐上一乐的服部,命归黄泉!

  裴尔斯被控以致人于死的罪名上了法庭,他承认确实是自己杀了服部,但为自己辩解说:当时以为是歹徒闯入,担心一家老小的安全,才开枪自卫。按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杀人在许多情况下是允许的,包括“射杀窃贼”。陪审团研议了三个多小时,一致裁定裴尔斯无罪,当庭释放。

  从日本赶来旁听审讯的服部的父亲,得知这一判决结果,简直不相信自己的耳朵!裴尔斯倒确实不是坏人,在法庭外,他衷心地向服部的家人道歉说非常遗憾发 生了这样的事,并表示说:他今后将不再摆弄枪了。巴顿鲁日市举行了追思服部的仪式,并向服部的家乡名古屋赠送一块匾,上面用英文和日文写着:“谨献给来自 名古屋的学生服部吉弘,他在巴顿鲁日的丧生,提醒世人──每当有人横死,我们每人都不光彩。愿我们共同为和平而努力。”
 
只因戴着面具没听懂美国人喊站住的命令,就被人美国人开枪杀死了。:D:D:D

美国人的杀人法,很正确!:cool::cool::cool::cool::cool:真的要好好学习。然后再说:『。。。。提醒世人──每当有人横死,我们每人都不光彩。愿我们共同为和平而努力。』:D:D:D
那您认为呢?饿死的是物竞择天,整死的是罪该万死。只能实惠的送他们俩个字:活该!:confused:
 
没错,您就是在举出十个这样的例子也没错,真假也不是我想和您讨论的。我只是想提醒您一下,不要只看人家的那一颗麻子,忘记了自己一脸的坑。当然您尽管有一脸的坑,您依然可以提醒人家的那一颗麻子,不过就是有点尴尬而已。:o
讲得很好!但是却有人误认人家那颗麻子是美人痣,而意乱情迷。:D:p
 
您老就别挑拨了, 日本学生被打死的时候,对方并不知道他是亚洲人,因为他戴着面具:

  1992年11月17日晚上八点多钟,正在路易斯安那州首府巴顿鲁日上学的一名十六岁日本学生服部吉弘,与一名美国朋友一齐去参加万圣节聚会。万圣节 是西方的“鬼节”,他们也都穿上了古里古怪的服装,戴着面具。他们不熟悉路径,经过一家民宅时,以为到了举行聚会的那一家,就往里走了进去。这家的主人裴 尔斯发现进来两个奇形怪状的家伙,马上提高警惕,操起枪厉声喝止:“不要动!”那个美国人倒是停下了,可英语不好的服部根本不知道裴尔斯说的是什么,继续 朝裴尔斯走近。裴尔斯见来人不听命令,更紧张了,先下手为强!他迅即举枪瞄准,砰地一声,大错酿成。满心去好好乐上一乐的服部,命归黄泉!

  裴尔斯被控以致人于死的罪名上了法庭,他承认确实是自己杀了服部,但为自己辩解说:当时以为是歹徒闯入,担心一家老小的安全,才开枪自卫。按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杀人在许多情况下是允许的,包括“射杀窃贼”。陪审团研议了三个多小时,一致裁定裴尔斯无罪,当庭释放。

  从日本赶来旁听审讯的服部的父亲,得知这一判决结果,简直不相信自己的耳朵!裴尔斯倒确实不是坏人,在法庭外,他衷心地向服部的家人道歉说非常遗憾发 生了这样的事,并表示说:他今后将不再摆弄枪了。巴顿鲁日市举行了追思服部的仪式,并向服部的家乡名古屋赠送一块匾,上面用英文和日文写着:“谨献给来自 名古屋的学生服部吉弘,他在巴顿鲁日的丧生,提醒世人──每当有人横死,我们每人都不光彩。愿我们共同为和平而努力。”

是不是后来民事诉讼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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