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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墓穴只有使用权 公墓20年后应续费
作者:佚名 来源:中顾法律网 点击数:3341 更新时间:2011-04-03 08:26:46 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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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公墓管理费,这是个被大多数人忽略的开销。记者调查发现,当前各地公墓管理费收费标准不一,价格相差悬殊。而伴随着墓地使用期限的到来,续费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续费标准该如何制定成为摆在面前的新课题...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公墓管理费,这是个被大多数人忽略的开销。记者调查发现,当前各地公墓管理费收费标准不一,价格相差悬殊。而伴随着墓地使用期限的到来,续费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续费标准该如何制定成为摆在面前的新课题。
记者调查多家墓地后发现,在公墓的使用权期限上,各地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最短有5年为一个期限,最长有70年为一个期限。
目前我们国家大部分的公墓使用权还都在20年以上。山东20年,江苏30年,河南50年,上海70年等等。根据我国目前的殡葬管理条例,建议以20年为一个期限缴纳管理费。而到期续费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山东济南、青岛等地的墓园。
青岛百龄园公墓近日在网上发布关于续收公墓管理费的通知。通知里写道:“百龄园1994年建园,根据客户档案记载,2012年底到期的占大部分。”逝者亲属应该从明年“五一”之后办理续费手续。于是有人问什么是墓地的使用权?对此,记着采访了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李波:
李波:我们一直强调,墓穴只是租赁关系,不是产权关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签订合同时,20年是一个期限,20年到期以后,双方根据协议规定来执行管理费的收费。
记者经过一番调查后发现,各地到期的公墓并不多,即将到期的青岛百龄园公墓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续收公墓管理费确有此事,但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收费标准,续费标准难以确定。
那么当前期限内,墓地管理费收费标准是否统一?记者发现各地差别很大。北京市发改委1993年发布的关于北京市八宝山人民公墓新建骨灰亭安葬收费标准的批复中明确:北京市八宝山人民公墓新建骨灰亭贰深葬墓,每存放一份骨灰收取300元(每期50年)。河南福寿园20年共收取管理费1000元,青岛福宁园20年管理费最高达到了9600元。当前收费如此混乱,那么续费是否会涨价,成了大家的担忧。20年后的收费会不会像房子一样,价格飞涨,河南省规模最大的公墓福寿园的经理李鑫觉得,这个问题很难说。
记者:50年之后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李鑫:这个不好说。谁知道50年之后的物价是什么情况?这个不敢预言,谁知道50年之后房价会什么样,这个事情不好说。李经理向记者介绍,这部分的管理费并不是公墓可以自由支配的资金。
李鑫:殡葬法现在没有相关的规定,只是说要收管理费。这部分钱我们不会动,民政部下发每个民政局都有一个和企业共用的账号,都把这个钱都打到这个账号里,共同管理。将来封园了,就把这比基金拿出来来维护这个园子。
当前我国还没有出台殡葬法,相关管理条例并未就价格制定给予规范,李波表示,这也是民政部下一步研究的重点。
李波:我们一直在调查研究这方面遇到的一些问题,我们准备在下一步修改《殡葬管理条例》,对收的情况作进一步规定。
公墓使用20年需再交费 业内称存在法律漏洞
诸多市民通过论坛留言或拨打热线电话的方式,就公墓征收管理费的话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部分网友认为,公墓使用20年后要再交费很不合理,而且现在从国家到地方都不知道这项费用究竟该咋收,这对购买者来说并不公平。但作为陵园经营者,他们是按《山东省殡葬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收费,也不存在违规行为。那究竟是陵园错了,还是法律有漏洞?
昨天,记者就公墓使用20年后要续交管理费的问题,致电国家民政部殡葬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依据的主要是1992年的《民政部关于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及1997年的《殡葬管理条例》,按照相关规定,“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相关条例的解释则明确,墓穴(含骨灰堂骨灰存放格位)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对于后续的处理没有明确规定。
“这是个全国性的难题,因为公墓尚属新生事物,全国各地超过20年的墓地不多,因此公墓管理费怎么收还是个未知数。不过,我们目前正在着手调研此事,争取尽快出台相关标准。”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资源和传统观念之辩
网友:入土为安传承千年文化
“殡葬,是与每个人都有关的话题,因为它是生命终结之后告别世界的方式。而在中国人千百年来的传统观念中,殡葬又包含了太多的寓意和情感。一处坟冢、一块墓碑,这是血脉亲缘的象征,也寄予着生者对逝者的所有感情和牵挂,从这个意义上说,殡葬是中国人世代传承的一种文化,蕴含着生死与孝义、怀念与祝福。如果仅仅因为先人后代没有及时缴纳管理费,就把墓地按无主墓处理,那太不合情理了,也有悖中国百事孝为先的传统文化。”网友卡卡童在论坛留言说。
青岛市民政局:公墓面临无地尴尬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死亡人数逐年增加,公墓用地紧张的现状摆在人们面前。怎样解决“入土为安”和“土地紧张”之间的矛盾?在采访中,青岛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解决公墓土地供应紧张问题,除了增加土地有效供给,还要靠缩减墓穴占地面积,以及改革传统葬式来实现..【详细】
广州日报:生为房奴,死当墓奴?
清明时节,这边才听说有地方“活人墓”走俏,那边又看到公墓要求续交管理费的新闻。原本一派肃穆的场所,怎么变得如此不清静?这当然不是亡魂作怪,而是活人在折腾。“活人墓”走俏,盖因一些陵园墓地卖不出去,利用传统风俗,炒作墓穴风水等概念,违规买卖墓地。而公墓管理费一事倒是有文件可依,只是让人觉得心寒齿冷。这背后,又关系到殡葬改革、墓地使用权等问题,盘点下来,岂止一个乱字了得。
根据民政部1998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但据调查发现,包括青岛、济南等在内的全国不少地方,已经开始出现公墓20年使用期届满的问题。近日,青岛百龄园公墓就发出了一张催缴管理费的通知,要求逝者家属办理续费手续。
逝者为大,但这并不影响这些赚死人钱的机构捞钱。在殡葬改革的旗号下,这些机构把墓地买卖行当,搞得跟房地产生意一样。你瞧,咱们买了房子住进去后得交物业费,而那些住到墓地里的逝者,其家属也得按时交管理费。不交的话怎么办?许多陵园机构表示,届时将采取集中安放的形式,以便逝者亲属日后前来寻找。这话又是啥意思?可以说就是把逝者骨灰迁出墓穴,随便给找个地方。
但这么一来,相关机构不仅把亲情放到了金钱的天平上,也是在破坏慎终追远的传统文化。看来待到你我老时,就不得不考虑,是不是该预交一笔管理费,免得儿孙拒缴或欠费,骨灰连个栖息之地都没有。生前为房子奔波,临死还得为墓穴操心,这是何等的悲哀。这殡葬改革,怎么会搞到这样的地步?如果说这是为了节约土地,可这些年却又一窝蜂地开办了那么多市场化陵园。只要有钱,你就可以买个豪华墓地,如同住别墅一般;而如果碰上没钱的或不孝的,逝者骨灰只能丢在火葬场,不敢领回去。这真的是在节约土地吗?
可见,这殡葬改革一定是哪里出了问题,倘若这些问题不尽快理顺解决,人们就免不了受折腾,连带逝者也要跟着遭罪。就公墓管理费一事,收费服务的不近情理、有违传统另说,其根本原因还在于,和咱们买房子不无类似,墓地也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才会出现过期收回这样不近人情的说法。
不管是房屋还是墓地使用权问题,如今已彻底暴露出严重弊端。怎样才能给民众一个明确、清晰的长期预期,于立法层面还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没有长期预期,必然出现短视行为。当然,眼下更为迫切的事情是,针对墓地管理费事宜尽快制定和采取措施,以防止因此发生不必要的矛盾。如果任由相关机构随意收费、漫天要价,不仅活人吃不消,倘若逝者地下有知,恐怕也会跳出来抗议了。
燕赵晚报:莫让墓地20年使用期考验死者
人终有一死,不在乎葬于何处和如何安葬,但大多数人还是希望有一块墓地安身。在这样的观念之下, 20年的墓地使用期限,不仅对已安葬的死者是个考验,最终也会考验生者。一是生者会为自己死后的墓地安葬时间短而担忧;二是死者的子孙后代也将背上给先人续费的负担。以20年为例,其父辈刚刚作古,自己也要面临这一问题,如果不无意外的话,20年或若干个20年之后,某一后代子孙将背着数十个甚至更多的上代人的墓地续费压力,让人情何以堪?
因墓地20年大限的问题,近年来,无人认领的骨灰盒每年递增,已成为陵园管理遇到的一大难题。这种状况不能再持续下去了,这一问题也不能再成为考验生者和死者的最大难题了。有必要像《物权法》中规定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权那样,规定自动续期的权利;要么就允许死者生前可以“多购买一些使用年限”,而不仅仅是20年;要么就是购买者一次付费之后,有部门来承担永久性的集中保留义务。这种“不上不下”的悬空权利最令人揪心。
有恒产者有恒心。房产如此,墓地也是如此。将一种公民的基本权利固定下来,而不是以一种长期付费的近乎租赁的方式存在,不仅会让生者安心,死者也会心安。
到期的墓地呼唤殡葬新法
目前我国的殡葬事业并非一片法律空白,无法可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殡葬立法也取得了长足进步,形成了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为主导,以民政部相关规章及各省市法规和规章为补充的殡葬管理法规体系。这些法规和规章均已涉及到公墓占地面积、使用期限和续缴管理费的问题,比如早在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就明确规定,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丧主应按规定交纳墓穴租用费、建基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但令人遗憾的是,1997年国务院制定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却对这些殡葬管理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了模糊规定,将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对使用年限期满后是否应予续期、如何续期、是否收费及按什么标准收费则没有作出任何规定。
之后在这些问题上的规范就出现了十分混乱的状况。一方面,不少地方的人大制定了适用于本地方的“殡葬管理条例”,使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另一些地方则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明确授权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规章予以规范;另一方面,在内容上地方规定差别很大,不少地方的地方性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公墓的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同时民政部不顾国务院条例的具体授权又通过对条例进行解释的方式,明确了最大占地面积和墓穴使用周期(原则上为20年)。但都未涉及墓地到期后的续期和交费问题。这种殡葬管理法规层次混乱、内容模糊并有明显漏洞和空白的状况,造成了我国殡葬行业的种种乱象,行业暴利,腐败严重,让人“死不起”、“葬不安”,近年来倍受社会诟病。
要有效改变我国殡葬行业的不良现象,迫切进行全行业的深入改革,除了明确殡葬事业的基本定位外,还要对各方权利义务等重大事项进行严格界定,当务之急是制定一部全面规范殡葬行业各项活动的权威强、层次高的殡葬法规。其实,这项工作早在2007年就已现曙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当年5月14日全文公布《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可惜的是,时过近四年却不见这部新法的降生,不知难在何处。笔者希望到期的墓地能够加速我国殡葬新法的及早出台。
“不看了,大通铺似的,活着扎人堆里,死了还是人挤人。”《非诚勿扰2》里,孙红雷饰演的李香山在看墓地时说的这句台词成为经典。不过在现实里,能住上“大通铺”也已经成为一种奢侈。
殡葬行业的暴利已为人诟病多年,各种乱象层出不穷,“阴宅”甚至贵过“阳宅”。据报道,墓地价格十年涨了十倍,国内有些城市的公墓价格甚至已被炒至每平米超过10万元。不仅仅是墓地,跟殡葬相关的各种产品、服务价格也都越来越高,且越来越离谱,殡葬业更是连续多年“荣登”暴利行业排行榜,殡葬服务已离公益性服务行业愈行愈远。
近年来,各地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减免或补贴基本殡葬费用、补贴公益生态节地安葬,但殡葬服务费用过高等问题仍然存在。是什么造成了殡葬暴利?业内人士分析称,商业炒作、土地稀缺、政策法规指导无力、市场供需紧张等都是主要原因,而根源则在于行业垄断。殡葬业行政管理和事业经营合二为一的现象,一直长期存在,高度的垄断经营导致了管理不力,给经营者巧立名目、漫天要价以可乘之机。
然而民营资本的进入也并没有改变殡葬行业缺乏竞争、服务价格畸高的局面,他们多数与国有殡仪馆、墓地结成了价格同盟,反而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免费基本殡葬服务”的推行也令公众质疑,是否会让殡葬服务在“公益”的名义下进一步强化垄断。
有媒体评论指出,仅仅制订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政策,并不是打破垄断的根本,真正想要建立竞争机制,防止价格同盟同时又避免恶性竞争,就必须彻底改革原有的那套行政体制,扯断以往根深蒂固的利益藩篱,再辅以有效监督的法制,才能将殡葬服务的“公益”真正落到实处。
墓地20年使用期限是否合理
近日,关于公墓“20年使用期限”的话题,争议不断。根据民政部1992年发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20年。”如今不少地方已经开始出现公墓20年使用期届满,面临续收管理费的问题。
1997 年出台的《殡葬管理条例》对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仅进行了模糊规定,将其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体规定,对使用年限期满后是否应予续期、如何续期、是否收费及按什么标准收费则没有做出任何规定。目前多数城市都将公墓墓穴使用期限定为20年,也有极少数定为30年。
媒体评论称,“死有所葬、入土为安”乃是最基本也最朴素的生活信条和殡葬伦理。现在城市墓地每隔20年便要被“催费”一次,否则便将视为“无主墓”,这将让死者何安,又令生者何安?
专家指出,按照土地节约使用的原则,设定一个使用期限是有必要的。但墓地使用期限设定为20年,是否足够合理?上海理工大学教授、殡葬专家乔宽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这个墓穴的使用年限是十几年前定出来的,那时候的人们平均代际年龄还是20年,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还有计划生育的实施,晚婚晚育的现象很多,许多家庭的代际年龄都拉长了。
他建议提高一方面要延长墓穴的使用年限,另一方面如何处理过期墓穴,应该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然后统一执行。并强调,一定要考虑老百姓可承受的方式。另外,提倡一些节约土地的葬式,比如采用深埋葬、生态葬的人,可以用延长墓穴使用年限的方法推广。
所谓的“绿色殡葬”是指草坪葬、树葬、花坛葬、海葬等新型葬式,相对于传统的土葬,绿色殡葬显然要更“环保”,而且又节省丧葬支出,然而“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则是推行的最大障碍。“天价”殡葬费的产生,与中国人的鬼神文化、忠孝文化、面子文化也不无关系,实惠的“绿色殡葬”往往被视为“没面子”,因而选择者寥寥。
中国殡葬协会副会长、公墓委员会主任王计生说,老一辈革命家提倡火葬不保留遗体、不建坟墓,但是如今火化之后往往还要建坟墓安葬骨灰,“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些制度节约土地、节约资源的初衷没有实现,反而在死者被埋葬前又增加了一道程序。”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也提出要解决骨灰“装棺二次葬”的问题,强调要坚持把推行火葬、改革土葬作为殡葬改革的主攻方向,坚持把改善民生和惠民殡葬作为殡葬改革的根本出发点。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化解‘死墓危机’的根本办法是实现墓地资源循环使用。”上海殡葬文化研究所所长诸华敏认为。中国从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的第一次殡葬改革,初步实现了从保留遗体到保留骨灰的转变,现在急需进行第二次殡葬改革,提倡少占地或不占地的葬式,即实现从保留骨灰到不保留骨灰的转变。但是由于民俗文化的惯性,以及社会心理压力的影响,公众对此还需要一个适应和接受的过程。
公墓使用20年被要求续费 未交视作无主集中安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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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出台墓地限购政策 防止出现“墓地乱象”
http://news.9ask.cn/Article/zbtj/04/114705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