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有的法律,国家在收回土地的时候,将无偿收个人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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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房子70年后归谁?
发贴人:218.66.239.*发贴时间:2009-3-5【复制本帖地址】[必看]




有人说到房子的使用年限只有50-70年,50-70年后又一无所有,下一代又必须为买房子而奋斗。
。。这个说法让我不安,我觉得花了这么多钱买的房子难道只能用这么有限的时间?这对于买房者来说太不公平了!以前也听说过类似的说法,买房的时候也向售楼的人咨询过相关问题,他们的回答是到时候拆迁肯定有补偿,但是这些并没有写到合同里,而且要是将来不拆迁怎么办?买房的时候没有时间考虑那么多,想着一辈子也就这么长时间,70年后也不是我们能控制的了,所以并没有仔细追究下去。。。

今天带着这些不安和疑问,我又仔细的找了一些相关报道,对房子70年的使用年限总算有了大概的理解。下面把我得到的信息和大家分享,大家也可以说说自己的看法~

1、土地国家建设部地产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房地产”说的是两个东西,分别是房子和土地。人们买到的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其中房屋的所有权是永久的,换句话说,即使过了1000年,你的子孙也可以指着房子的砖头说:"我的".与消费者获得的房屋所有权不同的是,消费者只拥有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并且根据国家的规定,住宅用地的最长出让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用地的年限是50年,商业、旅游、娱乐的土地出让年限只有40年。到了使用年限,国家会将土地无偿收回。

“无偿收回”?太可怕了吧,且不说没有留给下一代,要是某个买房人活了90岁,而到时候自己的房子将要被国家无偿征回?而如果到时候这个人没有后代,那么他还有什么能力去购买新的房子?难道那个时候他就应该露宿街头吗?

带着新的疑问继续找ing~

2、国土资源部新闻处的龙先生道出了土地使用年限政策的由来。我国以现在的方式出让第一块商品房用地是在1987年,当时我国还没有相关的经验和政策可以依据。于是,政府借鉴了香港的做法,把土地的使用年限定为70年,正好可以满足两代人的居住。比如一个人在他成年以后(如:25岁),购买住宅地产,那么按照平均的寿命计算,房子大约可以满足两代人。并且,由于当时我国民用住宅主要是砖混结构,从房屋的使用寿命上也是合适的。"到现在为止,香港已经出现了土地使用年限超过70年的现象,政府采取的方式是继续将土地租给使用者,收取新的土地使用费用。"龙先生说:"一般情况下,是会延续土地的使用权。业主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优先购买权。"按照现有的法律,国家在收回土地的时候,将无偿收个人的房子,这在世界好多国家的法律中都是显失公平的。

根据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也就是说,土地部门在土地使用期限结束以后,可以对土地进行任何的改革,包括夷为平地,既不属于国家应急征用,也不属于拆迁补偿,而是按照土地使用权的协议规定,无偿取得你持有"永久所有权"的房屋。或者可以理解成,有一天我的子孙会两手空空地站在一片瓦砾前,看着自己的房子被铲平,被改成商业中心,而自己却没有任何补偿,他父辈几十年的积蓄被国家"无偿取得".

3、宪法修正:我们走在保护私有财产立法的前夜刚刚结束的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于保护私有财产进行了重要的修改:"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众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在采访的过程中,有人强调业主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并且在70年使用期限到期的时候,是合同的终止,而非"征用公民的私有财产",所以不属于此列。为此我们采访了有关专家,专家指出:虽然土地到期已经不是公民的"财产",但对于附着在土地上的建筑,依然属于公民的私有财产,国家在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应该对业主拥有"所有权"的建筑进行必要的补偿,而不是"无偿取得".随着政策法规的完善,宪法所规定的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将会在具体的立法、法规修订中得以体现。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正走在充分保护私有财产立法的前夜。

总结一下:房子70年后还是属于购房者的,但是如果继续住下去要重新交纳土地出让金~要是遇上国家征用土地、房子拆迁什么的可以得到国家给予的补偿~
 
应该鼓励中国人出来,到美国到加拿大,共享湛蓝的天空,分享广阔的土地。
 
所以,在中国还是租房吧。
 
有钱买房为什么租房?村长怕什么?:blowzy::p

对土地的情节,好像是人类共同的。Tom Cruise早年的电影Far and Away描述的就是丧失土地的爱尔兰农民当年来北美开拓的故事。犹太人和巴勒斯坦人为了居住权,争斗了半个多世纪,最终,把战火烧到了万里之外的NYC。

中国人也一样。

自己不舍得享受, 一辈子忙忙碌碌, 一心只想积累财富,传给下一代,是很多中国人的美德。 这包括很多出了国, 浸淫在北美今吃卯粮的消费文化中的中国人。文化的力量,使及其强大的。尤其是中国文化,及其有穿透力,可以飘洋过海,来到地球的另一边。

关于中国的土地和房屋政策,这些东西,虽然天天在变,却也非是新鲜的概念。国家拥有土地,私人拥有房屋,这已经是存在20多年的了。租约到期,要补地价,也是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不过,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 具体怎么个补法,只有天知道。管他呢,反正如今老百姓都如当年的股疯一样在房疯。70年,也早已经是三代人以后的事情了。70年后这土地究竟值多少钱,谁也不知道。

能够知道的,就是如今土地是最好的财政来源。批地越多,收入越丰。除了七七八八的看不见的开销,也可以造一些老百姓大家都用得着的东西。

不过土地总有卖完的时候,因为土地这玩艺,要真真的保值增值,是不能一味的拿来盖房子的。人的生活中,除了住以外,还有其他的需求,比如吃,比如穿,比如休闲娱乐,而这些东西,也需要消耗土地。

更何况,人,无论你多富有,也有空气要呼吸,有水要喝。为了这些最基本的生存元素,这地球上很大一部份的土地,是不能用来做满足人吃喝玩乐需要的开发的。也就是说,必须保护起来。离开了这些最基本的保护,土地作为居住用途的价值,也就不存在了。

总之,土地,有卖完的时候。这卖完后的事情,如今考虑不多。反正整个社会,从个人都政府,都陷入了房疯之中。

土地不光是任由我们支配,可以传授给下一代的财产,它更是我们每个人赖以生存的家园。因而,关于土地的讨论,不能局限在其作为商品的市场价值,还有很多。

善待土地,也就是善待我们自己。这一点,无论是在北美的人,还是在中国的人,都需要有清醒的认知。
 

我们的天怎么就不湛蓝了呢,我们的地为什么就不广阔了呢。

如果让您在这里天当被,地当床,您还会来么。

再聊!~~~
 
有钱买房为什么租房?村长怕什么?:blowzy::p

买房, 一定到一定时候出手卖掉。算了算,租好点的房子,比买房经济。
 
补充说明,土地使用期70年指土地被租用的日期而不是房子买入的日期。
 
买房, 一定到一定时候出手卖掉。算了算,租好点的房子,比买房经济。

嗯,村长靠谱的时候多多,不靠谱的时候只有一点点,听村长的。:blowzy::p

为什么要到一定时候出手卖掉。
:blowzy:
 
嗯,村长靠谱的时候多多,不靠谱的时候只有一点点,听村长的。:blowzy::p

为什么要到一定时候出手卖掉。
:blowzy:

你的标题中说,“国家在收回土地的时候,将无偿收个人的房子”。

提早卖掉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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