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愿意给红十字会捐款不?

国内红十字商会确实存在,网页上证据很多

先弄清楚来路,别又跟那个“红十字基金会”似的。无论按中国法律还是国际红十字会章程,红十字会都是不能经商的。所谓红十字商会红十字基金会,这些名字本身就是笑话,也只有在如今的中国才能出这种笑话。

还真有人信。
 
关键词。

它是个民间组织,和中国红十字会、国际红十字会、以及国际红十字联合会没有任何关系。按说,红十字会的标记在各国都是住了册的(记得有个国际公约,只有国际红十字会、红十字联合会、以及战地救护可以用红十字标记),而且“红十字基金会”和红十字会的名字极为相近。我曾问过中国红十字会的一个小头头,为什么不去起诉他们,你们一个半官方的组织还怕一个民间组织吗?人家告我说,打不起那官司。我猜,对方也是有些背景的吧?

真是个乱,基础墙懂得真多:cool:
 
先弄清楚来路,别又跟那个“红十字基金会”似的。无论按中国法律还是国际红十字会章程,红十字会都是不能经商的。所谓红十字商会红十字基金会,这些名字本身就是笑话,也只有在如今的中国才能出这种笑话。

还真有人信。

讲老实话很难让人相信它们之间没联系,就如有人去弄个中国银行基金会,而且可以大摇大摆的存在。如果是假的,可能性很大吗?:blink::blink:
 
先弄清楚来路,别又跟那个“红十字基金会”似的。无论按中国法律还是国际红十字会章程,红十字会都是不能经商的。所谓红十字商会红十字基金会,这些名字本身就是笑话,也只有在如今的中国才能出这种笑话。

还真有人信。

你要注意国际红十字会是不带中国红十字会玩的,两者不是一个性质的机构
 
讲老实话很难让人相信它们之间没联系,就如有人去弄个中国银行基金会,而且可以大摇大摆的存在。如果是假的,可能性很大吗?:blink::blink:

毛病就出在这儿。

在中国,有惹得起的,有惹不起的。你去注册个糊紧掏公司,不犯法,可你别想注上,不被抓起来就算是走运了。而对红十字会,怎么糟蹋都没人管。比如那个郭美美,换在加拿大,她要是敢这么干早就被告上法庭了。

社会现实如此。
 
你要注意国际红十字会是不带中国红十字会玩的,两者不是一个性质的机构

证据,有吗?我有国际红十字联合会和中国红十字会合作的证据。

做点研究再来说话。
 
证据,有吗?我有国际红十字联合会和中国红十字会合作的证据。

做点研究再来说话。

合作是合作
关系如同国际足联跟中国足协
 
to "基础墙"

the key point is
" do u believe this stupitd girl has any relationship with red crosss china"
i do belive ,most of chinese living in china do believe,u can check every web site all over there.
but u dont belive,u still think they r clean.

anyway,let me remind u,even cctv noticeed this issue ,and urge them to run the association open and clean.
 
合作是合作
关系如同国际足联跟中国足协

证据,国际红十字会不带中国红十字会玩的证据。

看来你对红十字运动一无所知。国际红十字会的很多会议,中方都是派正式代表的有投票权的。想知道零八年十月国际红十字联合会在甚么地方开了个甚么会吗?我可以说出最少两个中方代表的名字。

上网查查。查这个比鼓捣那些八卦容易多了。
 
the key point is
" do u believe this stupitd girl has any relationship with red crosss china"
i do belive ,most of chinese living in china do believe,u can check every web site all over there.
but u dont belive,u still think they r clean.

anyway,let me remind u,even cctv noticeed this issue ,and urge them to run the association open and clean.

Key point?我是从那辆路虎车开始说的。

相信和事实是两回事,CCTV说的,从理论上说也不错,但我觉得很有拉偏架哗众取宠的嫌疑。还是那句话,红十字会是软柿子,谁都可以拿来糟蹋。

我说的,起码是都有事实依据。八卦的事我不干。那活儿比救灾比捐款都正义,留给有觉悟的人做吧。
 
上网查查。查这个比鼓捣那些八卦容易多了。


的确,请各位都上网多查查,不要老是抱着以前的观念来糊弄人。谢谢!

http://www.caing.com/2011-06-28/100273708.html
国内财新网文章

莫让公益蒙羞
2011年06月28日 08:50  本文来源于财新网 订阅《新世纪》 | 注册财新网
现代公益之灵魂,在于运作透明;而公益的公共性,决定了其必须接受相关监管与监督。公益组织在善款使用上的任何舞弊行为,都应该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财新网】(记者 上官敫铭)6月底,一位网名为“郭美美Baby”的网友在新浪微博上炫富,其微博ID的实名认证身份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由于郭美美本人的高调炫耀行为,引起网友围观并激起公众热议。

  话题由郭美美炫富而延伸至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昔日被媒体披露出其相关机构和人员购置“天价帐篷”、享用“万元餐”等旧闻也被提起,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公益行为及公信力备受质疑——用“降至冰点”形容当下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信力,我想应该能获得广泛共识。

  “郭美美事件”发生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迅速发表声明。6月22日,在“声明”中,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声称没有“红十字商会”的机构,也未设有“商业总经理”的职位,更没有“郭美美”其人;并表示“保留进一步追究有关方面相关责任的权利”。

  但中国红十字的“声明”难以服众。6月24日,在其发布的“再次声明”中,声称“已就此事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决定启动法律程序,以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维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良好声誉。”

  红十字的合法权益自然应当维护,在建设法治社会之当下,这一诉求想必无人异议。然而,“再次声明”是否能维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良好声誉”,并不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个儿说了算的——“声誉”之形成,不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声誉在于民心,在于中国芸芸众生之“众多之口”。

  长期以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对促进中国公益事业的贡献,自不待言。然而,近年来,随着言路的逐渐开放,其存在的弊端甚至种种腐败丑闻也被披露。善款管理不善、财务开支不透明、相关项目及人员存在贪腐等等行为,无疑让“公益”二字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面前蒙羞!

  令人遗憾的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在对待存在的问题上,所选择的解决之道并未把重点放在满足公众的诉求,以及如何更透明地筹募善款、开支财务以及接受监督等等,如今诸多问题仍是让人一头雾水。

  毫不客气地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离国际上通行的“透明公益”还有很长一段距离。

  “对今后继续恶意炒作此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我会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这就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应有的态度吗?

  公益本是公众之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诸公再如何道德高尚,说白了无非就是专职“慷他人之慨”。对于批评和质疑,给人扣上“恶意炒作”之名是漠视公众民意。至于进一步追究法律云云,总给人以恫吓之感。

  行文至此,不禁让我想起一件往事。2009年,我在调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下辖的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其旗下二级基金“小天使基金”出现的善款被截留事件(读者诸君通过网络检索“‘小天使基金’被截留事件调查”可知详情)。在尚未成稿时,时任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秘书长与我进行了一番长谈。

  谈话的重点有两个:其一,希望我不要披露此丑闻,基金会将内部解决;其二,如果我执意要披露,将影响“小天使基金”的公信力,如此,更多可能得到救助的人会因公众的不信任而无善款救治——秘书长的言外之意,无非就是该基金会公信力的散失责任在我,其他人无法得到善款救助的责任也应在我。

  如此奇怪之逻辑,令人叹为观止。而此番谈话后的近一个月,我的报道亦因大家可以想到的原因未能公开。此丑闻最终披露,是该基金会率先在其官方网站上披露了相关情况;但这与实情相差甚远。

  表面上声称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背地里却另有一套手腕。如此公益组织,着实不算光明磊落。而这一点在最新的审计报告上亦有体现。

  6月27日,国家审计署发布了2011年第31号文件,公布了中央部门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在审计署针对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在涉及数百万元资金的使用中,存在虚列支出、部分收支的账面金额与决算报表不符、未经批准在不同项目(科目)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等问题。

  现代公益之灵魂,在于其运作透明;而公益的公共性,决定了其必须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与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公益组织在善款使用上的任何舞弊行为,我的主张是应该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不管是有意无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行为已对“公益”造成伤害。

  有鉴于此,我建议为了维护 “良好声誉”,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应继续发扬就“郭美美事件”连发两份声明的快速反应精神,积极主动就审计署披露的问题公开说明情况,向公众解释清楚。而在此之前,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必须向公众道歉。

  我们期待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情况说明和公开道歉。■
















有关上海卢湾红十字会天价奢华餐费事件

王名:谁来拯救“红十字会”?
2011年04月18日 18:52  本文来源于财新网 订阅《新世纪》 | 注册财新网
业务活动如此铺张浪费,人们就不能不怀疑其管理和使用善款的效率
  【背景】4月15日,西南民族大学教授肖雪慧转发了一条转瞬即逝的微博,并附上了一张餐饮发票照片。该发票付款方“上海市卢湾区红十字会”,收款方为“上海慧公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付款日期为2011年2月28日,消费金额为9859元。

  此后该信息被广泛转发,公众反应强烈。4月16日,上海市红十字会公开通报“卢湾区红十字会高额餐饮费”调查及处理情况。通报称,卢湾区红十字会确于2月28日向上海慧公馆餐饮公司支付9859元。但同时指出,该资金属工作业务经费,并非社会捐款。

  通报还称,此次高额餐费用于卢湾区红十字会与相关企业协会商洽工作,参加人员共计17人,“消费水平明显高于人均150元的标准”。对超过公务接待标准部分的7309元,责成卢湾区红十字会有关个人承担。

  上海市红十字会要求,各级红十字会应“严格按照本地有关部门拨给红十字会工作业务经费的使用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使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对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要坚决制止,及时整改。”

  如此铺张消费的区级红十字会,在中国是否特例?公务活动消费如此奢华,如何确保募集的公众善款用到刀刃上?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王名教授认为,卢湾区红十字会奢华餐费事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根源在于红十字会是中国少有的、具有公募权的慈善救助组织。如果其业务活动如此铺张浪费,人们就不能不怀疑其管理和使用善款的效率。

  据王名介绍,中国各级“红十字会”不同于其他公益组织。《红十字会法》赋予其独特的地位,比如免予社会团体登记、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享有部分财政拨款等。简言之,它们属于“体制内”机构,是与“工青妇”类似的人民团体,与“草根”NGO大为不同。

  红十字会的特性决定了其问责机制不同于一般NGO。后者是典型的社会问责,而前者是党政问责、政治问责,比如每年要向政府报告经费使用情况,而不是向公众报告。因此,不能把红十字会同其他公益组织等同视之。

  但是,王名指出,除了政府拨款,红十字会还向公众募集善款并管理、使用,其功能、服务都具有公益性质,必须接受公众的监督。上海市卢湾区红十字会此番奢华餐费,较之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影响更为恶劣。一旦丧失公众的信任,补救也更为困难。

  对这类具有浓厚官方色彩并享有公募权的慈善组织,今后监管的重点是“去官僚化”,让其回归民间组织的定位,从制度上完善政府问责和监管机制。同时,全面公布财务收支信息,接受公众的实质性监督。

  王名指出,首先,各级红十字会必须做到信息公开、财务透明,这是最基本的要求,绝不能打折扣;其次,应建立公益举报机制,以便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及时举报。比如,英国就设有慈善委员会,该委员会向议会负责,独立于政府,负责监督全国的慈善组织,值得中国借鉴。当然,还必须有健全的执行和反馈机制。一旦接到举报就立刻开展现场调查,一有结果,及时反馈。

  他指出,当前中国,类似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有不少依然延续了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体制,其管理制度、办事风格,与建设公民社会的方向格格不入,必须要加快体制改革。但同时也要看到,如果行政体制、政治体制不改,人民团体改革也很难推进。

  王名提醒,卢湾区红十字会奢华餐费事件曝光,微博确有积极作用,但也应该注意其局限性。毕竟,“没有体制内的制度建设配套,新的媒介和社会力量的崛起,要么是破坏性的,要么就是软弱无力的,很难达成有效的、建设性的成果。”■

  (财新记者 张新名 采写) 

http://www.caing.com/2011-04-18/100249676.html
 
i have to say "believe " or "not to believe" is your right.

the reality is : almost 99 percent of poster in chinese forum do think of my way:the girl is not clean,the association of red cross is "probably" not clean also.

no need to argue,because u will have no answer for ever.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下辖的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那就是说两者是有关系的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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