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D,深有感触!加拿大这个破政府,连系安全带,骑车带头盔,餐厅里抽支烟这些破事都管。
您混淆了两个动词:制定、和提醒
您还混淆了两个对象:行政法规、和法规的应用对象(即社会公众)
在中国,法律分为若个层次。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同时,全国人大赋予国务院制定较低一层次的法律,叫做“行政法规”;各省级政府、和国务院直属部委还能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行业规章等。
这个《放假通知》,就属于行政法规,具有全局性、和高度的严肃性。它的任何变动,都会对行政管理、和国民生活带来影响。
作为社会公众(企业和个人),只有执行(提醒)的权力,而无法改动(制定)。
国务院也可以“提醒”,但这个提醒应主要通过执行部门去做,更彻底、有效地是让系统去自动完成(例如计算机、天文单位的日历),而不是每年的人工干预。
试想,如果政府管理者对每个细小的管理对象都施加弹性的人工干预,而不是让它规范地完成,那不是无限地放大了管理者的权力了么?!各级“领导”为什么有权力,因为他们可以随时随地干预。
同时,由于不规范,也会给执行者带来混乱、和不同执行个体之间的差异。
说远点,如果政府连生活的小事也“提醒”,那么民众就会形成对政府的依赖心理,政府也就感觉自己是家长了。一个健全的政府,是不应该管民众的“闺房之事”的(西方某政治家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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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夜里四点,醒了,居然想着这帖子,足足一个小时翻来翻去。六点如常起来,6:48 一完事,就来看看
有啥新回帖,看到Salas 说小朋友损人,俺不敢回,颠了。10:25 又完事,又想看有啥新回帖。。。
刚刚再回去循读了 老徐 的文章,脑子里模模糊糊的有三点要说,
1>。 不妨先不论放假通知的影响是好是坏,
2>。 我猜的,没考查过,这放假通知的方式方法,正式的被国务院使用的,很可能始于 老朱。。。
3>。 我猜的,没考查过,老朱 之所以要用指令的方式方法去通知放假,很可能是为了打破原有的经济活动的惯性的。
如果真的是为了打破原有的经济活动的惯性,而用指令的方式方法,每年去通知放假的话。。。光论这做法是否
科学管理,不止是打枪打偏了,而且 老徐 这颗科学管理的子弹,恐怕压根就打不死那原有的经济活动的惯性的。
而此处所谓的,"原有的经济活动的惯性",是指民众日常工作与休假的选择惯性。记得从上个90年代到2003/2004年间,
工厂里的工人就是不停的加班的,很少人会选择休假的。其实2005年之后,工人还是选择加班加点多过休假的。一年的休
假,就是等农历新年。这个工作与休假的选择惯性,不仅仅在工厂,当时很多学生、老师、政府人员等等,都是正职一分,
兼职又一分的。
只能理解为,您实在无话可说而言它了。
其实,您说的例子是非常说明问题的。恰恰,加拿大的“破”政府没有去“管”这些“破事”。相反,它们通过立法机关把这些事确定了。确定了,也就确定了。不会今年发一个《关于2009年禁烟的通知》,明年发一个《关于2010年系安全带的通知》!
执行过程则由系统去完成。它们规范得让我们感觉不到它们的存在、又无处不在。
这种科学管理思维,正是中国所缺乏的。
加拿大立法还有一条原则 ---
如果不能规范地执行,宁可不立法。
一个具体的例子,就是安省的汽车换雪胎问题。
大家知道,魁省的冬天是强制换雪胎的。
于是有人提出安省也可以效仿。但是不能立这个法。为什么?因为安省南部的一些地区冬天并不是十分需要雪胎。因为安省的车牌是统一的,如果立了法,警察就很难确定哪个车是南部的、哪个车是其它地区的。所以在执行起来就不具有可操作性。不具有可操作性,就是弹性,就是不规范。那么,宁可不立法。
这些思想,是渗透到骨髓的,是很难学到、并形成潜意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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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夜里四点,醒了,居然想着这帖子,足足一个小时翻来翻去。六点如常起来,6:48 一完事,就来看看
有啥新回帖,看到Salas 说小朋友损人,俺不敢回,颠了。10:25 又完事,又想看有啥新回帖。。。
刚刚再回去循读了 老徐 的文章,脑子里模模糊糊的有三点要说,
1>。 不妨先不论放假通知的影响是好是坏,
2>。 我猜的,没考查过,这放假通知的方式方法,正式的被国务院使用的,很可能始于 老朱。。。
3>。 我猜的,没考查过,老朱 之所以要用指令的方式方法去通知放假,很可能是为了打破原有的经济活动的惯性的。
如果真的是为了打破原有的经济活动的惯性,而用指令的方式方法,每年去通知放假的话。。。光论这做法是否
科学管理,不止是打枪打偏了,而且 老徐 这颗科学管理的子弹,恐怕压根就打不死那原有的经济活动的惯性的。
而此处所谓的,"原有的经济活动的惯性",是指民众日常工作与休假的选择惯性。记得从上个90年代到2003/2004年间,
工厂里的工人就是不停的加班的,很少人会选择休假的。其实2005年之后,工人还是选择加班加点多过休假的。一年的休
假,就是等农历新年。这个工作与休假的选择惯性,不仅仅在工厂,当时很多学生、老师、政府人员等等,都是正职一分,
兼职又一分的。
只能理解为,您实在无话可说而言它了。
其实,您说的例子是非常说明问题的。恰恰,加拿大的“破”政府没有去“管”这些“破事”。相反,它们通过立法机关把这些事确定了。确定了,也就确定了。不会今年发一个《关于2009年禁烟的通知》,明年发一个《关于2010年系安全带的通知》!
执行过程则由系统去完成。它们规范得让我们感觉不到它们的存在、又无处不在。
这种科学管理思维,正是中国所缺乏的。
加拿大立法还有一条原则 ---
如果不能规范地执行,宁可不立法。
一个具体的例子,就是安省的汽车换雪胎问题。
大家知道,魁省的冬天是强制换雪胎的。
于是有人提出安省也可以效仿。但是不能立这个法。为什么?因为安省南部的一些地区冬天并不是十分需要雪胎。因为安省的车牌是统一的,如果立了法,警察就很难确定哪个车是南部的、哪个车是其它地区的。所以在执行起来就不具有可操作性。不具有可操作性,就是弹性,就是不规范。那么,宁可不立法。
这些思想,是渗透到骨髓的,是很难学到、并形成潜意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