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性婚姻的生活,该怎么继续?

您的意思是:男人都是想讲道德的,如果不道德,那一定是女人有问题?o_O :shale:

一,讲道德不是交作业,就算是交作业,也得讲究质量。
二,您说得对,我忽略了精神的因素,男人的心也许在外。

MD, 这是上班哪还是灌水啊。:rolleyes:
 
我们结婚8年了,孩子也上小学了。生活中其他一切都还算好,就是夫妻生活上不太顺利。

现实生活中都无法和别人启齿。老公对性生活一直不太感兴趣的那种,不知道是不够爱,还是爱不够。我们就结婚的第一个月大约一个星期有个两三次,后来就开始一个星期一次,然后一个月一次,再然后就一年大约五六次吧。

前两年我受不了了,因为他也不爱亲吻,不爱两个人有身体上的那种亲密关系。我心里还是很委屈的,有的时候摸摸他,看他没什么反应的样子,挺心酸的。但他对孩子还是很爱的,每天一回家就亲个没完。我前阵子提离婚,他还是说是爱我的,坚持不离婚。我心里其实已经冷了。他最早的托词是我总是爱在这些不正经的事情上闹。现在是几个月交一次公粮,还觉得自己很幸苦,很累。

他工作比较忙,外面应该没有人。我为了孩子有个完整的家,并且觉得离了婚,老公也就没有家了,这辈子会比较凄惨吧,所以决定不离婚。他是比较悲观的那种人,条件很好,工作能力也很好,但是就是整天很悲观,觉得社会对他不公平。我是从草根里爬上来的,对什么都比较珍惜满足,对生活也很抱有希望。对他说,离开我这个老婆,对他什么好处都没有吧。现在真的是象亲人那样相处。

我不知道他是怎么处理个人欲望的,曾经问过,人家也不说,并且比较自豪自己柳下惠的性格。我觉得我的欲望一般般吧,主要是情感上很难受。如果一个星期半个月的能有一次,我也满足了,平常经常拥抱一下,摸一摸开心了。问题是没有,也要求了,基本没有什么下文,他总有理由推脱。其实咱也这把年纪了,啥没见过,他对我有没有情欲还是感觉得出来的。

我现在基本就靠自慰,但是真的很难受,因为夜里很难受,所以只有自慰。我也希望自己彻底没有欲望多好,清清静静的,啥都不用想了。问题是身体它也不受我的控制。有朋友劝我出去找个情人,我样子身材还行,但是为了孩子,还真走不出这步。可是自慰不是正常的途径,很累,我不知道要怎么表达,就是完全是为了欲望而完成,但是差了很多东西,就自己勉强完成。上一次结束后,突然脑后到太阳穴剧痛。我觉得很奇怪,后来又试验了一次,还是剧痛。上网看了,知道这个是马上风,就是类似中风。我觉得以后不论怎样,都不能自慰了。否则,半夜死了,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上有老,下有小,死不起啊。恭祝自己彻底走上灭绝师太的道路。

曾经和他说过,我嫁你,真有点糟蹋。心里还是很恨的。希望我的更年期早早到来吧,虽然还有十几年要熬,值得不值得,我也不知道了。这些事也没有真正的朋友可以说,孩子也小,我就在网上说说吧。希望那些不给老婆爱或者性福的男人们看到,不是你老婆淫荡,真是人的本性,我们其实很痛苦。
祝福所有的夫妻性福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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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x:
 
印度法院裁定:发生性关系即为夫妇 如要和他人上床需先离婚
一夜风流后就成真正夫妻?!印度有法院裁定,任何男女成年人士发生了性关系即属夫妇,如要跟他人上床须先「离婚」。更甚是,男女间任何一方若能证明曾发生性关系,就可向法院申请註册成为夫妻,毋须另一方同意。

  印度马德拉斯市高等法院裁定,男女双方符合法定年龄,即女性满18岁、男性满21岁,曾发生性关系就被视为对双方许下承诺,在法律上已被视为夫妇,註册和婚礼纯属表面形式以获社会认同。

  男女任何一方如果能向家事法庭证明曾发生性关系,就可申请註册成为夫妻;一旦获法庭确认,双方便拥有合法婚姻的权利,申请过程毋须另一方同意。

  这项判决源自一宗女子索取赡养费的案件,较低级的法院裁定这女子未能索取赡养费,因为她没有有效的文件证明两人的婚姻关系,但男方需为两名孩子支付生活费。女方不服上诉,法官认为男方在他们的第二名子女出生证明上签名,已证明两人共同生活,裁定两人有婚姻关系,需每月付女方500卢比(64.8港元)赡养费。

http://news.backchina.com/viewnews-249351-gb2312.html
 
印度法院裁定:发生性关系即为夫妇 如要和他人上床需先离婚
一夜风流后就成真正夫妻?!印度有法院裁定,任何男女成年人士发生了性关系即属夫妇,如要跟他人上床须先「离婚」。更甚是,男女间任何一方若能证明曾发生性关系,就可向法院申请註册成为夫妻,毋须另一方同意。

  印度马德拉斯市高等法院裁定,男女双方符合法定年龄,即女性满18岁、男性满21岁,曾发生性关系就被视为对双方许下承诺,在法律上已被视为夫妇,註册和婚礼纯属表面形式以获社会认同。

  男女任何一方如果能向家事法庭证明曾发生性关系,就可申请註册成为夫妻;一旦获法庭确认,双方便拥有合法婚姻的权利,申请过程毋须另一方同意。

  这项判决源自一宗女子索取赡养费的案件,较低级的法院裁定这女子未能索取赡养费,因为她没有有效的文件证明两人的婚姻关系,但男方需为两名孩子支付生活费。女方不服上诉,法官认为男方在他们的第二名子女出生证明上签名,已证明两人共同生活,裁定两人有婚姻关系,需每月付女方500卢比(64.8港元)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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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定义“性关系”
 
cfcers 的问题还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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