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喜讯, 天一是被冤枉的! 原告摸下体挑逗促成性交易

救子心切,可以理解。不过养而不教,孰之过?现在后悔,恐怕晚了。虽然鄙视这些人的作为,但还是希望不要把这些人关进监狱,否则这辈子基本就毁了。
不把这些人关进监狱,更多人的这辈子基本就毁了。
 
“特大喜讯”,你喜个啥?是你家亲戚?
 
这个案子基本上可以定性为资产阶级腐朽势力向无产阶级红色接班人发动的疯狂进攻。
 
不把这些人关进监狱,更多人的这辈子基本就毁了。
其实不一定。这些人从那里出来后,更多人的这辈子基本就毁了。监狱基本是一个学校,从那里毕业出来的人,特别是年轻时进去的,基本上就成恶魔了。看看在北京摔孩子的,还有许多恶性案件的罪犯,哪个不是二进宫,甚至几进宫。被监狱改造好的人,可能远远少于变坏的人。这可能是一个专业课题了。
 
说实话,不知这案子如何审。
那女人是陪酒女,卖艺不卖身?
:eek:
法官应该有风月场所经验。
 
说实话,不知这案子如何审。
那女人是陪酒女,卖艺不卖身?
:eek:
法官应该有风月场所经验。


你是在说哪个案子?
是前面那个轮奸的案子,还是这个新的向未成年人卖淫并敲诈勒索其父母的案子?
 
鉴于李家只是有虚名并不真有什么权力,我偏于相信李母所言,这种家出来的小孩最容易成为猎物,真有权势的谁敢碰?象拨喜来,谁有胆碰?还是柿子找软的来捏。
 
这 SB 女人迟早得把自己也折进去。如果败诉,诬告罪,侮辱罪,诽谤罪够她几年蹲的
企图以攻为守,把水搅浑,再浑水摸鱼。这肯定是清华那 SB “律师” 给出的馊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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