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被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5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10年4月19日国务院第10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四章
第二十九条
外国人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中国机构内住宿,应当出示有效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非开放地区住宿还要出示旅行证。
第三十条
外国人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在城镇的,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证件和留宿的人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农村的,地72小时内向当地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申报。
第三十一条
外国人在中国的外国机构内或者在中国的外国人家中住宿,须于住宿人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机构、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第三十二条
长期在中国居留的外国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临时在其他地方住宿,应当按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九、三十、三十一条规定申报住宿登记。
第三十三条
外国人在移动性住宿工具内临时住宿,须于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为外国人的移动性住宿工具提供场地的机构或者个人,应于24小时前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
这个,被废止了。
哈哈,这个要是我我就高兴死了,顿时年轻了20岁啊!两加拿大籍华人在湖南非法居留 分别被罚款7500元
来源:潇湘晨报, 发布日期:2013-10-16 — 暂无评论 ↓ 标签 华人 字体大小:打印
岳阳临湘市公安局查处两名加拿大籍居民在中国大陆非法居留和违反外国人在中国大陆住宿登记规定案件。违法行为人梁某(女,33岁,加拿大国籍,祖籍广东省佛山市)、梁德某(男,29岁,加拿大国籍,祖籍广东省佛山市。系梁某之弟)因非法居留,被警方分别处以行政罚款5500元人民币,并因违反外国人住宿登记规定,被警方分别处以行政罚款2000元人民币的处罚。
日前,临湘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民警通过调查查证:今年9月下旬,梁某、梁德某姐弟俩受临湘市某公司副总经理蓝某的邀请来临湘市旅游,暂住蓝某家,时间长达21天。但一直没有按有关法规,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手续,造成非法居留21天。
- See more at: http://www.comefromchina.com/news/2593/#sthash.NPkTBfy7.dpuf
有此规定?有没有搞错啊,我们拿的是visitor签证啊。
请提供官方法规。
我从来没有登记过。
这绝对是蒙人抢钱。
村长如果不是故意搞笑,我可以明白的告诉你是的。外国人在中国访问,要在下飞机XX小时之内在所在地派出所登记,否则一天罚XX元(各地不一样,我上次查的是500)。如果你住的是大酒店,不用烦,他们会定时把所有的外籍旅客的信息报公安机关;如果你住小旅馆或者民宅,你就得自己去登记。
我每次都是下飞机第二天规规矩矩的去当地派出所登记,因为我知道中国的法律作用就是在于整人,你回国100次不登记可能都没有事情,如果他真的想来整你,觉得“有法可依”的整死你,为安全起见,我都不辞劳苦亲自跑一趟。
原则上你如果在你父母家所在地派出所登记后,要到外地去旅游(非跟团),你一样要到当地(旅游地)派出所登记备案。
但没有说看看李克强签发的那份,最后一句: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7日公安部、外交部公布,1994年7月13日、2010年4月24日国务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别再误导了。你说的已经成为历史了。登记免费,不要钱,但是要填一堆无聊透顶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