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没有人关心?这被罚7500元的很有可能是村副Salas

但没有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也作废。这个可是主席令,比总理令要大吧,国内就最讲这个。

看这主席令的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

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http://www.gov.cn/flfg/2012-06/30/content_2174944.htm
:shale:
 
@村长,你跑不了,下次1万加币的来一下
 
别再误导了。你说的已经成为历史了。:p
你不相信我,我也没办法
 
你是我听说的第一个人。
我告诉你我从小很另类,比如我向来就非常尊重法律法规,除非是极端变态的法律(比如暂住证),所以我感觉在加拿大活的轻松一些。
 
李克强签的国务院令是行政条例,我转的主席令是中国法律。
 
李克强签的国务院令是行政条例,我转的主席令是中国法律。
那他们不是人民日报的楼遇到央视大裤叉么。
 
我告诉你我从小很另类,比如我向来就非常尊重法律法规,除非是极端变态的法律(比如暂住证),所以我感觉在加拿大活的轻松一些。
在英国,外国人是要登记的;而且警察还上门抽查。
 
在英国,外国人是要登记的;而且警察还上门抽查。
外国人登记不算变态法律,所以我照做。
 
你是我听说的第一个人。
忘了说,上次小孩回国,我没跟着去,叮嘱家里人去派出所登记,结果给忘了。派出所后来居然找上门,按1天500罚,家里人找了公安局认识的人,居然就“下不为例”了,什么玩意儿。
 
忘了说,上次小孩回国,我没跟着去,叮嘱家里人去派出所登记,结果给忘了。派出所后来居然找上门,按1天500罚,家里人找了公安局认识的人,居然就“下不为例”了,什么玩意儿。
看来,你在当地招风。:p
 
小心下次,数罪并罚,1万xN次:shale::kan:
 
国内的事不是不能拿法律当挡箭牌吗?不想万一倒霉,还只能是不怕麻烦。想整你,先关上24小时,就算不要你罚款了,倒霉的还是自己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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