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国内有房产

据我所知:
(1)国内自己的住房不用申报;
(2)第二套住房要申报,价值按你移民时的价值,最好有评估公司的评估。
(3)卖第二套房的金额减去申报价值算入当年的income。
(4)如果在国内交了税,在加拿大可以抵税。
 
据我所知:
(1)国内自己的住房不用申报;
(2)第二套住房要申报,价值按你移民时的价值,最好有评估公司的评估。
(3)卖第二套房的金额减去申报价值算入当年的income。
(4)如果在国内交了税,在加拿大可以抵税。
第二套住房如果没有出租也不用申报。
 
据我所知:
(1)国内自己的住房不用申报;
(2)第二套住房要申报,价值按你移民时的价值,最好有评估公司的评估。
(3)卖第二套房的金额减去申报价值算入当年的income。
(4)如果在国内交了税,在加拿大可以抵税。


如果移民的时候没申报有房产,现在申报来得及吗?
 
只要有房产就要报税吗? 我记得是要有增值,比如, 有房产, 并且用该房产出租挣钱, 才需要claim。 如果只是有人住, 没给钱, 就没有增值, 那要叫什么税啊?
地税和增值不增值没啥关系吧,房价下跌了也要交的。
 
如果移民的时候没申报有房产,现在申报来得及吗?

据说移民的当年不用申报;第二年(全年在加拿大的第一年)应该申报。
只要房子没卖,我估计补报应该可以,因为没有income,不构成漏税。但最好向税务局确认。
 
今天没看新闻?加拿大政府弄了个举报电话,查证属实后,举报人能分15%,已经有800多人打电话举报了,
在1宗案例中﹐美国税务部从瑞士银行追回税款50亿美元﹐打赏1.04亿美元。
很有诱惑力,1.04亿美元,编一辈子程序也赚不来这么多钱呀。
生财得有道
 
如果移民的时候没申报有房产,现在申报来得及吗?

2. Do I have to report foreign personal-use property on form T1135?

No, you do not have to report personal-use property. This includes vacation property that you use primarily as a personal residence (see real property questions below), and listed personal property such as works of art, jewelry, rare folios, rare manuscripts, rare books, stamps, and coins.

http://www.cra-arc.gc.ca/tx/nnrsdnts/cmmn/frgn/1135_fq-eng.html#Question13
 
嗯,一帮读书人读的人都傻了。
 
你查一下什么叫 market fair value. 把CRA当傻瓜的人肯定自己是傻瓜 :evil:
CRA 不一定查到你头上倒是真的。
何必这么五劲狠着个六劲说话呢?
我只是用一个极端一点的价格差来问这个问题罢了, Hypothetically, OK?

我就算真的把CRA当傻瓜, 它又能如何呢?且不说我心里把它当傻瓜, CRA也不知道, 就算知道, 他来查好了, 难道先到中国送我一套房子, 再鼓动我卖掉, 然后从中找机会查我吗?

真的操作的时候, 几十万的房子, 差个一两万, 我觉得也很正常。 CRA查过来, 我也是很坦然的说, 卖给亲戚, 所以低于市场价, 不也很正常吗。
在这里父母把旧车卖给孩子,比所谓的fair market value低个一千多, 太正常了。 CRA也没见的说盯死了去一个个查。

你一万卖给亲戚,亲戚一百万卖掉,然后把钱赠予你都没问题。但你的亲戚要在中国交99万的增值部分的税。而且你一万卖掉100万的房子,可能还会查你个税务欺诈或洗钱。
问题是, 这么兜一圈... 当然, 差价不会这么明目张胆啦... 从这一串商业活动中, 加拿大也收不到税啊。
 
地税和增值不增值没啥关系吧,房价下跌了也要交的。
加拿大公民名下的外国地产, 加拿大是收不到地税的。 地税都交到当地政府去了。
这里讨论的是要么出租收入, 如果漏报, 那就等同于你漏报在加拿大本地的收入一样。
要么卖掉产生增值, 那就跟你买卖外国股票产生的Capital Gain一样,增值部分的40%好像, 要交税。

如果你在国外, 无论是中国还是美国, 你有房产, 既不出租, 也不出售, 就这么放着, 或者给亲戚朋友住着, 地税不地税的, 加拿大根本管不着。 这样的状态, 加拿大是无法冲你因此房产而收税的。

当然, 除非加拿大税法修改了, 那就另说了。
 
真的把CRA当傻瓜?CRA也不是光会募捐的,一帮人写代码的人都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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