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看你看看,这么点事儿,这么多人讨论两天了还难得定论。停车场事故不管是警方还是保险公司都是很难判断谁对谁错的,一般各打50大板了事。除非一方报了警(或报事故申报中心)+保险公司,而另一方什么都没报,则没报的一方是全责。(你没责任为什么不报?保险公司可是明确要求任何事故都要报告的!)
尼玛,你告诉保险公司,我没有开门。是他先过来开我的门,然后把车开进来撞的。没报有两个原因:
1. 当时想如果报肯定是 50:50. 这样我的第一次 “FORGIVENESS" 就会用掉了。何况我的车门边只擦了点漆, TOUCH UP 就可以了。
2. 其实对方门也就一小凹, 估计不会超过 400. 她也应该没有积极性报才合逻辑 (侥幸心理)。
其实我都对保险公司说了, 我们可以向麦当劳的监视录像取证。 但保险公司说, 没用。 停车场, ”开门时“和”开着的门“, 一律是门方的责任。 就是这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