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網友下次碰見人質疑,不管是單純道德上的還是上綱到種族,
都可用排隊來解釋這樣的情形。(哈哈看他聽不聽得進去呀)
(1) 餐館的座位就像是排隊,先到的人先用。
(2) 殘疾人士的人權等於 (但不高於) 一般人,他們也有權在排隊排到他們的時候,使用他們能用的桌子/座位/廁所。
照這樣來看,其實我們每一個人都有正當理由在排隊排到我們的時候坐上輪椅座,但一見到需要的人士在找座位,我們立刻找上另一個空座位,把這個座位讓給他們,沒有空位就邀請他來併桌子。沒有辦法併桌的話,要不要犧牲自己而讓位是個人選擇。讓了是你高尚,不讓也可以邀請他來旁邊等著,自己匆匆吃完換他。當然你也有自願棄權,選擇更高尚的自由,或者嫌麻煩,就是不坐上去。
廁所總不好開著門觀察需不需要讓坐。在有殘疾人士排隊的情況下,排在他正前方的時候,必須考慮到輪到他上的時候有沒有空位。如果剛好就只剩那一間,反正自己也不好用 (而耽誤他的隊) 或許就先讓他進去了。但我覺得排在輪椅前面很多的人鑽進大間是沒關係的,這樣也幫後面的他快些輪到。
公車還有安全的考慮。安全似乎又凌駕在排隊的原則之上。即使是排隊排在後面的殘疾人士或老弱婦孺,基於他的安全考慮還是要讓他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