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法律的人士解释解释设想一下,在加拿大渥太华。
一个居民饭后在小区人行道上散布。这时一个年青人在同一人行道上跑步锻炼身体。在经过散布人旁边时,一个失足把散布人撞倒地上,散布人的头部磕在马路牙子上,死了。
跑步人是否啥事没有?
再假设一下,这个跑步锻炼身体的是从中国来旅游的,他是否可以第二天买机票就离开加拿大?
擦!加拿大警察也没有证据也先把人抓起来的案件我这里就有!法盲愤青。
中国法律也是无罪推定。不能先抓起来,再找证据。没有证据以前,她就是无罪。警察也没有更多的证据,怎么抓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