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加拿大妇女有没有过失杀人的嫌疑?

哦和
人死了不是证据?
有人证明是她撞死的吧?
这些都不是证据?
至于是故意还是意外,得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在进一步调查取证过程中把肇事者先控制起来太合情合理了。

调查取证结束了。关了半天,就放了,公安说了意外,无刑事责任。只不过家属接受不了。
 
调查取证结束了。关了半天,就放了,公安说了意外,无刑事责任。只不过家属接受不了。


没刑事责任, 那民事责任呢?
怎么说撞死了人不能拍屁股走人那么简单吧?
 
没刑事责任, 那民事责任呢?
怎么说撞死了人不能拍屁股走人那么简单吧?
同意你说的民事责任,但是对这个一逃了之的加拿大人该怎么告?
 
没刑事责任, 那民事责任呢?
怎么说撞死了人不能拍屁股走人那么简单吧?

设想一下,在加拿大渥太华。

一个居民饭后在小区人行道上散布。这时一个年青人在同一人行道上跑步锻炼身体。在经过散布人旁边时,一个失足把散布人撞倒地上,散布人的头部磕在马路牙子上,死了。

跑步人是否啥事没有?

再假设一下,这个跑步锻炼身体的是从中国来旅游的,他是否可以第二天买机票就离开加拿大?

@BoBoMa
 
设想一下,在加拿大渥太华。

一个居民饭后在小区人行道上散布。这时一个年青人在同一人行道上跑步锻炼身体。在经过散布人旁边时,一个失足把散布人撞倒地上,散布人的头部磕在马路牙子上,死了。

跑步人是否啥事没有?

再假设一下,这个跑步锻炼身体的是从中国来旅游的,他是否可以第二天买机票就离开加拿大?
请懂法律的人士解释解释
 
法盲愤青。
中国法律也是无罪推定。不能先抓起来,再找证据。没有证据以前,她就是无罪。警察也没有更多的证据,怎么抓她?
擦!加拿大警察也没有证据也先把人抓起来的案件我这里就有!
再说,这个撞人致死案怎么没有证据?!!死人摆在那里,不能打闹追逐的现场摆在那里,目击证人一大堆都证明这个女人在疯跑,这不是证据是什么?我是法盲,但是我可以教你,你所说的是证据成立,证据有效,不是有没有证据的问题!
 
请懂法律的人士解释解释
我略懂一点,我认为是这样判定:看这个人行道是不是禁止跑步的,是不是可以散步和跑步的,,如果是,就是意外,没有刑事责任;长城陡峭的阶梯是危险场所,且已有警示,你还追逐打闹,这就有过失杀人的嫌疑了
 
我很多年没有去过长城了,你肯定 "景区内到处都有提示,告诉游客请勿嬉闹追逐,以免意外,否则后果自负"?
有,原话当然不是这样
 
最新消息是,加女不慎跌倒,撞到中国妇女致其死亡。

属于意外事故。
不慎跌倒也是加
最新消息是,加女不慎跌倒,撞到中国妇女致其死亡。

属于意外事故。
危险场所疾走,就是因为不慎,才是过失杀人,如果是故意推倒,就是故意杀人了。
如果是一般安全的地方,平路,不慎撞倒别人就没有刑责。区别在于场所。
 
上海第一个脚下踩空的那个人身上背着什么罪去的?
 
去长城上看警告牌

你这叫耍无赖了。

我也耍个无赖: 你不用跟我这个北京人谈长城。我还在长城上扎帐篷过夜,你没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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