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帮我研究一下,我该怎么办?

不是吧,当时还就这事议论得比较多,而她还明确的说一直将女孩当是自己亲生般对待。
我没记错的话,那母亲哭的比父亲厉害
 
谢谢大家!不想在论坛上讨论了,准备和房东私下解决。
和房东商量,看那房租能不能减去,是因为TA要你搬出去的。
 
同意。你要把房子租给别人,就按法律办事,随便出入租客home,合同不到期限非法赶人,遇到强悍职业租客,够房东喝一壶的。:p
罗生门晓得伐,这是第一版的,过几天房东上来就是第二版的。
btw,你见过房东有把counter 铺满塑料袋吗?你见过有这么二的房客,房东这么对他,他还签合同吗?
 
那也不会夜里睡着觉呢就跟着陈出去吧?。。。比较难理解
是白天,说是带小女孩出去玩。
陈敏是不想惊动女孩家里的人,才把纱窗弄开,然后从正门出去。
 
最后编辑:
同意。你要把房子租给别人,就按法律办事,随便出入租客home,合同不到期限非法赶人,遇到强悍职业租客,够房东喝一壶的。:p


第一,是楼主有错在先,第二,是房东看着楼主没什么经验呗。。。。:p
 
同意。你要把房子租给别人,就按法律办事,随便出入租客home,合同不到期限非法赶人,遇到强悍职业租客,够房东喝一壶的。:p


房客离开3天不通知房东, 或者房东认为有紧急情况, 比如漏水, 房东都可以进入房客的房间。
就怕你这种,懂一点, 但一知半解。
 
你想多了吧,是白天,说是带小女孩出去玩。
陈敏是不想惊动女孩家里的人,才把纱窗弄开,然后从正门出去。
是夜里,怎么成白天了?
勒索电话也是早晨6点打的。。。

2003年10月20日凌晨3点半左右,陈敏从位于33 Whitehorn Cres的二楼厨房窗户进入室内,从卧室中带走了9岁的女孩张东岳,并从侧门离开了张家。

张东岳的母亲在女儿失踪的当天早晨6点58分和7点48分接到两通没有人回应的电话。第一个电话从离张家36公里的Tim Hortons停车场打来,第二个付费电话来自更向西20公里的Maple Lodge农场。但当时张家并不知道女儿失踪。
 
这逻辑,你家家长教你的吗?什么叫厚道?你自己不厚道还要求别人厚道你?别人不差钱是别人的事,别人不差钱是别人赚的,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
如果我的孩子孤身在外地求学,我的第一要求是让孩子管好自己,房东要求怎样,能接受就住,不能接受就找别的地方,没那么多废话,破坏规矩,按规矩办事。

请看楼主帖子,房东当时当面沟通没说不能抽烟。只说了宠物的事情,还每周来视察。你能确定房东要人赔五千是完全出于等价损失,而没有狮子大开口?
 
你想多了吧,是白天,说是带小女孩出去玩。
陈敏是不想惊动女孩家里的人,才把纱窗弄开,然后从正门出去。


根据法庭宣读的一份由控辩双方达成的协议书,陈敏承认,由于即将失去留学生身份,当时他迫切希望通过婚姻的途径留在加拿大,需要一笔大约二万五千加元的钱,因此想绑架朋友房东的女儿张东岳,以此索取赎金。2003年10月20日晚,他进入张东岳的房间劫持张东岳。由于受到张的反抗,为了不让她叫喊出声,他用力捂住她的嘴,并用手臂勒住她的脖子,导致她失去知觉。随后,他把张放入车子的后备箱,驾车离开张家。途中,他曾下车查看张的情况,发现张没有了生命迹象,认为张已经死亡,便开车至密西沙一处教堂后面的溪谷里,将张尸体遗弃在树丛里。

在这份协议中,陈敏表示他原本只想掳走张东岳,向她的父母索取赎金,无意伤害张东岳。因为事发时张东岳极力反抗才导致他用力过度导致张东岳死亡,自己不是有预谋杀人,因此承认过失杀人罪。针对被告人的这一说法,协议书上表明,控罪方之所以与被告方达成二级谋杀罪指控的协议,是因为在张东岳身上找不到致死的痕迹,警方也不能确认张东岳死亡的确切时间、地点和原因;同时警方不能确定张东岳是在被绑架当时死亡还是被绑架之后被致死的。

协议书还表明,控罪方接受被告二级谋杀罪的认罪,是经过案件调查人员的认同和张东岳父母的同意的。张东岳的父母并向控方请求尽可能避免长时间的法庭审判程序。
 
是夜里,怎么成白天了?
勒索电话也是早晨6点打的。。。

2003年10月20日凌晨3点半左右,陈敏从位于33 Whitehorn Cres的二楼厨房窗户进入室内,从卧室中带走了9岁的女孩张东岳,并从侧门离开了张家。

张东岳的母亲在女儿失踪的当天早晨6点58分和7点48分接到两通没有人回应的电话。第一个电话从离张家36公里的Tim Hortons停车场打来,第二个付费电话来自更向西20公里的Maple Lodge农场。但当时张家并不知道女儿失踪。
可能是我记错了,只记得,搜到我家的时候,是失踪后的第一个晚上十点多了。
那女孩如果还在的话,应该上大三了。
 
根据法庭宣读的一份由控辩双方达成的协议书,陈敏承认,由于即将失去留学生身份,当时他迫切希望通过婚姻的途径留在加拿大,需要一笔大约二万五千加元的钱,因此想绑架朋友房东的女儿张东岳,以此索取赎金。2003年10月20日晚,他进入张东岳的房间劫持张东岳。由于受到张的反抗,为了不让她叫喊出声,他用力捂住她的嘴,并用手臂勒住她的脖子,导致她失去知觉。随后,他把张放入车子的后备箱,驾车离开张家。途中,他曾下车查看张的情况,发现张没有了生命迹象,认为张已经死亡,便开车至密西沙一处教堂后面的溪谷里,将张尸体遗弃在树丛里。

在这份协议中,陈敏表示他原本只想掳走张东岳,向她的父母索取赎金,无意伤害张东岳。因为事发时张东岳极力反抗才导致他用力过度导致张东岳死亡,自己不是有预谋杀人,因此承认过失杀人罪。针对被告人的这一说法,协议书上表明,控罪方之所以与被告方达成二级谋杀罪指控的协议,是因为在张东岳身上找不到致死的痕迹,警方也不能确认张东岳死亡的确切时间、地点和原因;同时警方不能确定张东岳是在被绑架当时死亡还是被绑架之后被致死的。

协议书还表明,控罪方接受被告二级谋杀罪的认罪,是经过案件调查人员的认同和张东岳父母的同意的。张东岳的父母并向控方请求尽可能避免长时间的法庭审判程序。
所以说什么小道消息啦很多都是空穴来风,明明就是为财绑架,到有些人那里就会变成小孩父母和绑匪有矛盾导致。。。。
那家父母找那么多租客也是蛮难想象的,这如何生活啊?我一直觉得,人要量力而为,承担不起single,可以考虑townhouse,如果也承担不起,可以考虑暂时不买,何必委屈求全,把生活质量降到最底线?
 
omg,姐,你说的我还真是第一次听说
早期的八卦之一,后来孩子她爹电视采访中亲口说是亲妈。。。
卖嘎,现在说起来轻松,当时八卦可是惊动了警察局,案情朝着亲妈带着女儿离境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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