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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大妈你好,向大妈再见。。。![]()
我的逻辑是, 我们已知女孩说“进入”是错误。
她说脱了她的裤子很可能是谎话, 因为那样的时间和场合,
脱下一个6岁孩子的裤子再穿上裤子有非常大的难度,几乎不可能。
你能看出这个逻辑跟大妈和大叔的逻辑的区别吗?
向大妈你好,向大妈再见。。。![]()
上世纪80、90年代,二线城市,也一样的,北京上海没有发言权,不知道;上初中的楞头小子,打起架来,偶尔出个人命也不是太稀奇;我小学5年纪已经知道带刀防身。三线城市,市民素质比不上北京上海这些一线城市。
公车上打架是经常的事,司机都是刹车,开门,让人赶紧跑,免得出人命在车上。
我从中学开始,直到出国,身上都带着刀。
那城市,只有小吃,治安和New York 差不多。
您的逻辑还是有毛病我的逻辑是, 我们已知女孩说“进入”是错误。
她说脱了她的裤子很可能是谎话, 因为那样的时间和场合,
脱下一个6岁孩子的裤子再穿上裤子有非常大的难度,几乎不可能。
你能看出这个逻辑跟大妈和大叔的逻辑的区别吗?
兄弟,法律不是这么玩的。就像上街买豆腐 “我邻居买10块豆腐才花5块钱,为嘛我买一块豆腐也5块钱?”,well,也许豆腐起价就5块钱呢?
其实重判性变态,尤其针对幼儿的变态,是有道理的。根据 Criminal Mind 的里的理论,这种人会逐渐增加作案的烈度和频率来获取更多的快感。从开始的摸一摸,到绑架,囚禁,发展到虐待,奸杀。。。频率也会从每年一次发展到每周一次。
不要觉得危言耸听,你认为每年那么多失踪儿童都是被龙卷风刮走了吗?把他们关起来,是救了更多的未来受害者,也救了他们自己。
不好意思,老是说 Criminal Mind 。我读书少,有限的知识都来自于电视,是典型的没有知识要有常识,没有常识也要看电视的最后一种。
老向,您故意装傻吧?
大叔是在告诉大妈们,性变态者不能看外表,不能按大妈们的性经验性爱好来判断合理与否
大叔们只给一个反例就可以说明外表好,勤劳的人也有性变态,您忽视了您擅长的逻辑
大叔们之所以选择相信6岁女孩的话,是因为大叔们相信法律大于相信张搬家的所谓口碑
那个女孩在事发后马上被警察带去儿童心理医生那里问询了2小时。。。2小时的专业问话,您认为一个6岁的孩子可以欺骗专家和警察吗?
就算那个医生的智商情商和专业知识不足,被6岁孩子骗了,那个6岁孩子还要在以后一年多欺骗成功检察官,法官,陪审团
而那个50岁的张搬家,却说服不了检察官,法官和陪审团
一派胡言,跟你辩论已无任何意义。猜一下啊。。。可能是大叔们疼心小女孩受伤害,大妈们心疼张搬家进监狱吧
老向马甲?lol
我和您有过交流吗?。。。怎么就辩论上了呢?
从头看到尾,没有人证和物证,只有一个6岁孩子的口供。不知道定罪还有没有其它未公布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