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海燕饲料有限公司职工张三等25人,于1996年各与海燕公司签订《集资建房协议》,出资购买了海燕公司3号职工宿舍楼内住房,居住至今均有十年有余。公司破产之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无视现住居民的根本利益,作出查封、拍卖3号居民楼的裁定,并责令现住居民自行迁出,25户居民面临无家可归的困境,苦不堪言。
1996年,海燕公司为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方便职工工作生活,组织职工集资建房,参加集资的职工根据楼层朝向每平方米900至1100元不等出资购买住房。张三出资购买后,带着家人定居在此,并且多次装修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居住至今10年之久。张三在其他地方并无住房,离开这里,一家老小将无家可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