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客文章-续3
观察:“自由斗士”为何不允许别人言论自由?
韩寒一向把自己打扮成敢说真话的“斗士”,在其光辉的“韩三篇”中,有一篇专门表示要为争取新闻出版等自由而奋斗。可如今方舟子说了几句真话,他就要告人家诽谤。韩寒懂啥叫言论自由吗?
争言论自由的韩斗士显然不知在新闻言论自由史上著名的美国“沙利文案”。当时的辩护律师指出,假如媒体因报道有误而构成诽谤罪,将会严重损伤言论自由,将会遏制媒体和公民个体发表批评意见,导致他们因害怕出错而自我抑制思想,无法保证公民自由参与公共事物的讨论。该案的判决终结了美国关于煽动性诽谤的观念,“自由辩论中错误在所难免,如果自由要找到赖以生存的呼吸空间,就必须保护错误的意见”。就是说在批评权威时,哪怕论证有误,也是言者无罪。
同时公众人物由于其特殊性,必须向媒体和公众让渡更多的权利,特别是名誉权和隐私权。比方说普通人和情人开房被偷拍了那是侵犯隐私权,换作克林顿和莱温斯基则是一个可以公开报道的新闻事件。
退一步说,即使方舟子的质疑不成立,它构成诽谤吗?网易的一篇文章《方舟子质疑韩寒应当免责》分析得很透彻,构陷事实才是诽谤,方舟子是基于韩寒文章中的疑点得出一个结论,这属于推测和评论性质,假如他编造出一个某年某月某地看见某枪手在给韩寒代笔的事件那才叫诽谤。并且从捍卫言论自由的角度,从公众人物必须满足公众知情权的角度,方舟子的质疑不但无罪还应受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