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祖国籍常回家看看不是梦促改国籍法海外同胞求身份证
海外版国籍法修正案公众签名延至2月1 0日签名不公开只用作统计支持者人数凭证
原则上赞成本修正案的海内外中国公民和痛被开除中国国籍(“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不分男女老少,均应参与公众签名支持活动,通过电子邮件,将个人、家庭成员和明确支持修正案的亲朋好友的姓名、现居住国家或地区、以及简要修改、支持意见,于2012年2月10日前,发送至chinesecitizenship@gmail.com中国国籍电子信箱。签名只作为统计支持者人数的凭证,所有名字不会公开或向官方披露,公众可以放心参与。为方便公众参与,还欢迎所有海外华人团体主动参与,用团体名义,将赞成本修正案的会员和家庭成员总数,直接发往中国国籍电子信箱,名单由有关社团自存。
修改1980年出台的极左国籍法,把外国人的帽子还给洋人,把中国国民的身份还给五千万海外同胞,直接关系五千万海外同胞及其子孙后代的命运,影响到民族复兴大业。正在征集民意签名的海外版国籍法修正案,是广大海内外同胞集思广益的政治智慧结晶。修正案把是否放弃中国国籍的权利归还给海外同胞。选择放弃中国国籍还是保留中国国籍,怎样才有利于海外同胞融入当地社会,应当由海外同胞自愿决定,而不是由祖国政府一刀切,替五千万海外同胞做主。世界各地国情千差万别,海外同胞自己完全可以根据所在国家的情况,由每个人自己选择最有利于个人、家庭的国籍。祖国没有权利剥夺海外同胞的出生国籍,也没有权利逼迫海外同胞放弃其他国籍。这是与时俱进新国籍法的核心原则。修正案在字面上回避了承认双重国籍,以开放、务实、灵活的方式,把国籍选择、决定的权利,归还给中国公民和海外同胞,应该说是一个了不起的文明进步。
中国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定于2月14日访美,给海外同胞维护自己的神圣权利,呼吁恢复被剥夺的中国国籍,带了一次良机和希望。为迎接下届中国领导人习近平访美,海外同胞正在精心准备一份大礼:海外版国籍法修正案。目前,该修正案第五稿征集民意签名正在进行中。支持签名24小时不停,正从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德国、中国、阿根廷、挪威、西班牙、比利时、新西兰、瑞典、南非等世界各地源源不断涌入chinesecitizenship@gmail.com中国国籍电子信箱。有一位海外同胞,一次就征集到二十五人的签名,热情令人感佩。一周之内即已收到愈千人支持签名。
本海外版国籍法修正案终定稿将在习近平访美期间公开发表,确保习近平和随行的外交、侨务高官可以直接从海外中文传媒获悉。修正案及修改说明报告还将于2012年2月中下旬直送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公安部、外交部和国家侨办,力争通过有关渠道反映民意呼声,尽快促成修改国籍法的官方正式提案,提交每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项、审议。
机不可失,失不再来。与时俱进,时不我待。愿海内外有识之士同为修改中国国籍法鼓与呼!献给习近平的见面大礼,应该有你的参与和你的一份情。全球海外华人社会呼吁修改国籍法,是海外儿女向祖国母亲要求恢复承认其中国国籍的真情呐喊。不论成功与否,你将来都可以自豪地说:“参与支持海外版国籍法修正案签名后收到的的电子邮件回复可以作证,我为自己、也为子子孙孙争回世世代代做中国人的神圣权利努力过,我做了改革开放第一代移民能够做而且应当做的,无愧于子孙后代。”
一位美国的签名支持者发来龙年精彩感言,奇文供欣赏,愿与同胞分享:
“我感觉此项签名活动关系万千,影响久远,造福新老华侨子孙。龙年之始,身为龙的传人,深感子女理应秉承龙脉不能异化他国。衷心祝愿此举成功以解身边及后顾之忧。国籍是龙的认证,双重国籍是洋为中用,借它力于龙身而能使龙腾五洲四海。国籍使龙种有根,飘忽大洋而不消踪。国籍使龙之人情有所衷,国忧我愁,国弱我帮,国强我喜,国大我旺。更何况国籍乃华夏家庭的信物使我子孙知我从何而来而又懂担我骨灰终有所归。身居异邦有国籍为证使龙之传人亦能相互联结和提携共同兴旺。愿龙年成龙愿,祝龙人化龙身。”
让子子孙孙为龙年新春参与支持海外版国籍法修正案的第一代大陆移民、江东父老感到骄傲吧!海外同胞恢复中国国民身份常回家看看不是梦。只要众志成城共同努力,海内外齐声欢呼“回家自由了!终于自由了!”的那一天,应该不会太远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修正案)
(海外版征求意见第五稿)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以下简称“中国国籍”)的取得、退出和恢复,均适用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属于全体中国公民。拥有中国国籍是中国公民与生俱来的神圣权利,不可被本国剥夺,受本法尊重保护。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开放的多民族国家,中国公民拥有中国国籍不受族裔、居住地域国别限制。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归化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合法定居中国满三年以上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申请归化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归化加入中国国籍的,可自愿保留或退出外国国籍。
第九条定居外国的原中国公民及其血缘子女,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未自愿履行退出中国国籍申请批准程序的,可凭原有中国护照或中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国外子女出生证等有效证明,申请中国海外公民身份证,享受中国国民待遇;中国公民在取得外国国籍时,由于外国法律明文要求必须先正式退出中国国籍的,可自愿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因取得外国国籍而被迫放弃中国国籍或自愿放弃中国国籍者,在办理退出中国国籍手续后,亦可凭有效证明,申请中国海外同胞身份证,享受中国永久居民待遇。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取得外国国籍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自愿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备案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
第十四条中国国籍的取得、退出和恢复,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本法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任何与本法抵触的法规,即行废止。
公众可就本海外版国籍法修正案畅所欲言,并将意见和支持签名发送到中国国籍电子邮件信箱chinesecitizenship@gmail.com。
了解更多相关信息,网上可直接进入矫海涛博客:http://blog.dwnews.com/jiaohaitao或用搜索引擎查阅《海外版国籍法修正案》第一至五稿修改说明,《不承认双重国籍的三大恶果》、《不承认双重国籍之五惑》等大量有关出生国籍、双重国籍的讨论文章,以及以下明报呼吁双重国籍消息链接:
http://www.mingpaotor.com/htm/News/20120121/taa1.htm
http://www.mingpaotor.com/htm/News/20120128/tab1.htm
海外版国籍法修正案公众签名延至2月1 0日签名不公开只用作统计支持者人数凭证
原则上赞成本修正案的海内外中国公民和痛被开除中国国籍(“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不分男女老少,均应参与公众签名支持活动,通过电子邮件,将个人、家庭成员和明确支持修正案的亲朋好友的姓名、现居住国家或地区、以及简要修改、支持意见,于2012年2月10日前,发送至chinesecitizenship@gmail.com中国国籍电子信箱。签名只作为统计支持者人数的凭证,所有名字不会公开或向官方披露,公众可以放心参与。为方便公众参与,还欢迎所有海外华人团体主动参与,用团体名义,将赞成本修正案的会员和家庭成员总数,直接发往中国国籍电子信箱,名单由有关社团自存。
修改1980年出台的极左国籍法,把外国人的帽子还给洋人,把中国国民的身份还给五千万海外同胞,直接关系五千万海外同胞及其子孙后代的命运,影响到民族复兴大业。正在征集民意签名的海外版国籍法修正案,是广大海内外同胞集思广益的政治智慧结晶。修正案把是否放弃中国国籍的权利归还给海外同胞。选择放弃中国国籍还是保留中国国籍,怎样才有利于海外同胞融入当地社会,应当由海外同胞自愿决定,而不是由祖国政府一刀切,替五千万海外同胞做主。世界各地国情千差万别,海外同胞自己完全可以根据所在国家的情况,由每个人自己选择最有利于个人、家庭的国籍。祖国没有权利剥夺海外同胞的出生国籍,也没有权利逼迫海外同胞放弃其他国籍。这是与时俱进新国籍法的核心原则。修正案在字面上回避了承认双重国籍,以开放、务实、灵活的方式,把国籍选择、决定的权利,归还给中国公民和海外同胞,应该说是一个了不起的文明进步。
中国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定于2月14日访美,给海外同胞维护自己的神圣权利,呼吁恢复被剥夺的中国国籍,带了一次良机和希望。为迎接下届中国领导人习近平访美,海外同胞正在精心准备一份大礼:海外版国籍法修正案。目前,该修正案第五稿征集民意签名正在进行中。支持签名24小时不停,正从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德国、中国、阿根廷、挪威、西班牙、比利时、新西兰、瑞典、南非等世界各地源源不断涌入chinesecitizenship@gmail.com中国国籍电子信箱。有一位海外同胞,一次就征集到二十五人的签名,热情令人感佩。一周之内即已收到愈千人支持签名。
本海外版国籍法修正案终定稿将在习近平访美期间公开发表,确保习近平和随行的外交、侨务高官可以直接从海外中文传媒获悉。修正案及修改说明报告还将于2012年2月中下旬直送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公安部、外交部和国家侨办,力争通过有关渠道反映民意呼声,尽快促成修改国籍法的官方正式提案,提交每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项、审议。
机不可失,失不再来。与时俱进,时不我待。愿海内外有识之士同为修改中国国籍法鼓与呼!献给习近平的见面大礼,应该有你的参与和你的一份情。全球海外华人社会呼吁修改国籍法,是海外儿女向祖国母亲要求恢复承认其中国国籍的真情呐喊。不论成功与否,你将来都可以自豪地说:“参与支持海外版国籍法修正案签名后收到的的电子邮件回复可以作证,我为自己、也为子子孙孙争回世世代代做中国人的神圣权利努力过,我做了改革开放第一代移民能够做而且应当做的,无愧于子孙后代。”
一位美国的签名支持者发来龙年精彩感言,奇文供欣赏,愿与同胞分享:
“我感觉此项签名活动关系万千,影响久远,造福新老华侨子孙。龙年之始,身为龙的传人,深感子女理应秉承龙脉不能异化他国。衷心祝愿此举成功以解身边及后顾之忧。国籍是龙的认证,双重国籍是洋为中用,借它力于龙身而能使龙腾五洲四海。国籍使龙种有根,飘忽大洋而不消踪。国籍使龙之人情有所衷,国忧我愁,国弱我帮,国强我喜,国大我旺。更何况国籍乃华夏家庭的信物使我子孙知我从何而来而又懂担我骨灰终有所归。身居异邦有国籍为证使龙之传人亦能相互联结和提携共同兴旺。愿龙年成龙愿,祝龙人化龙身。”
让子子孙孙为龙年新春参与支持海外版国籍法修正案的第一代大陆移民、江东父老感到骄傲吧!海外同胞恢复中国国民身份常回家看看不是梦。只要众志成城共同努力,海内外齐声欢呼“回家自由了!终于自由了!”的那一天,应该不会太远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修正案)
(海外版征求意见第五稿)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以下简称“中国国籍”)的取得、退出和恢复,均适用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属于全体中国公民。拥有中国国籍是中国公民与生俱来的神圣权利,不可被本国剥夺,受本法尊重保护。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开放的多民族国家,中国公民拥有中国国籍不受族裔、居住地域国别限制。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归化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合法定居中国满三年以上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申请归化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归化加入中国国籍的,可自愿保留或退出外国国籍。
第九条定居外国的原中国公民及其血缘子女,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未自愿履行退出中国国籍申请批准程序的,可凭原有中国护照或中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国外子女出生证等有效证明,申请中国海外公民身份证,享受中国国民待遇;中国公民在取得外国国籍时,由于外国法律明文要求必须先正式退出中国国籍的,可自愿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因取得外国国籍而被迫放弃中国国籍或自愿放弃中国国籍者,在办理退出中国国籍手续后,亦可凭有效证明,申请中国海外同胞身份证,享受中国永久居民待遇。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取得外国国籍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自愿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备案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
第十四条中国国籍的取得、退出和恢复,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本法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任何与本法抵触的法规,即行废止。
公众可就本海外版国籍法修正案畅所欲言,并将意见和支持签名发送到中国国籍电子邮件信箱chinesecitizenship@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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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paotor.com/htm/News/20120121/taa1.htm
http://www.mingpaotor.com/htm/News/20120128/tab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