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覚得沒有问题,不过,加国要更改法例,在加生出来的baby不可以有特权享用加国福利,来加居住也要申請,批准了才可来加,符合資格的当移民看待。一切與申請移民的手續办理,才算公平。
你说的"法律不周",其实只是因为签证过程中没有加入怀孕测试等方法,当场戳穿她们对移民官撒谎。这并不说明她们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也不能阻止加拿大政府追纠她们的责任。
我家的门锁不好,你就可以撬琐进去了?
again:
她们的行为属于故意欺诈,违法行为,因为那些人申请“个人旅游签证或是留学签证入境加拿大”,但实际目的是生孩子,根本不是旅游或留学,也就是说,她们申请签证的时候,对签证管撒谎。
他们的行为,类似假结婚/商婚,移民加拿大后,再离婚。商婚是违法行为,虽然他/她合法结婚,持有合法签证,合法进入加拿大,然后合法离婚,但他/她的实际目的,不是结婚,她们申请签证的时候,对签证管撒谎,所以商婚是违法行为。
我覚得沒有问题,不过,加国要更改法例,在加生出来的baby不可以有特权享用加国福利,来加居住也要申請,批准了才可来加,符合資格的当移民看待。一切與申請移民的手續办理,才算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