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回试着讲一讲为什么我觉得小篆同学的逻辑大有问题(个人感觉, 没什么引用哈)
1. 用一般的规律分析具体问题
听说小篆对法律有研究, 那么举个法律的例子. 如果一个案子适用具体法律, 那么不应该用一般法律来解决. 如果适用合同法, 就不用民法通则; 如果适用民法通则, 就不用宪法.
具体到方妻的例子, 如果一定抽象到都做假了(和博士论文/教授论文比都有抄),因此都要打,这个一般地来说是正确的, 所谓打, 首先是揭露事实. 在这一层面上的表现: 方本人没有否认过这个事实(如何解读是另一回事), 也就是说承认这个事实, 这一点双方没有异议吧? 至少我认为任何人有权报料. 小篆总是在有没有权打假这个层面上和风车做战, 因为本楼支持方的人没有人说过154人无权这么做, 也没人否认过事实.
再具体一些, 就是如何对这个事实进行价值判断, 怎么处理. 所谓"双重标准"这样的贬义词,适用于同类的事物采用不同标准,那么方妻和博士教授的事算不算同类的事物呢? 具体地, 从价值判断和处理尺度上讲不算. 不同事情采用不同标准不叫"双重标准",叫"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方本人讲过,他主要打教授和博士,一般不打硕士,因为他本人认为硕士不必做论文. 有一些例外的情况,如全篇照抄. 在这个层面上,他没有采用"双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