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父母团聚移民:按人头收取「服务成本」4万元加终身担保

闲得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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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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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部就父母团聚新例所进行的网上谘询快要截止,其建议「修改幅度」非常广泛,移民部不仅考虑将十年担保的要求改成「终身担保」(Lifetime Sponsorship),亦建议对每名被担保的父母按人头收取「服务成本」4万元,另外也提出增加担保人收入水平,以及必须入籍成为公民后才能担保父母移民等。中侨互助会行政总裁谭阜全唿吁市民把握机会,在5月25日截止前踊跃上网提出意见。

  公众徵询5月25日截止

  由于加拿大目前接收的父母祖父母团聚人数中,六成来自印度、中国及菲律宾等亚洲国家,一旦修例对这些国家的移民影响也最大(见附表)。


  移民部在3月23日开始修改父母及祖父母申请办法的公众意见徵询程序,在网上进行,一直到5月25日为止。


  由于这段期间,移民部推出包括「一刀切」、修改入籍规例(提交4级英文成绩)等多项法案,公众讨论主要集中在这些具争议法案上,不少申请人因此未留意移民部已在网上公告父母及祖父母申请办法修改建议。

  公告直接将父母祖父母团聚界定为「社会负担」,称加拿大已经增加了父母及祖父母移民人数,从2011年的1.5万人,增至2012年的2.5万人。但由于申请积压愈来愈多,若不对申请设限,或是改变目前的筛选办法,该类移民将难以处理。

  公告提出四大修例建议纲领,包括:「一:是否要纾缓父母祖父母带来的社会经济负担」、「二:是否重订父母祖父母团聚的资格定义」、「三:是否要强调担保人对加国的忠诚度」,以及「四:父母团聚是否只应开放给特殊情况案例」。

  在第一类「减轻父母及祖父母带来的社会负担」方面,移民部总共考虑「终身担保」、「按人头收费」及「提高收入要求」等三项修改可能。

  在「终身担保」方面,移民部考虑将现在只要求申请人有十年担保期,提高至终身担保(Lifetime Sponsorship),换言之,虽然父母仍有资格申领老人金及低收入老人辅助金,但省府对担保人追讨父母申领福利金的追溯权,则由目前的十年提高至父母有生之年。

  移民部又拟改例 一人收4万

  而在「按人头收费」方面,移民部指出,澳洲为了「补偿父母移民后造成的政府服务成本」,要求部分父母团聚者,按人头每人缴付4万元,澳洲的例子可为加国借镜。

  不过,移民部亦想到,如此一来,那些付不出钱的申请人,即无法申请父母到加拿大,可能会为人诟病。

  在第二类「重订合资格定义」方面,移民部考虑只让父母移民,不让兄弟姐妹申请;或采纳澳洲的「平衡家庭测试」做法,即计算父母的子女是否多数在加拿大,才决定是否让他们申请。

  第三类则建议担保人必须显示出对加拿大的忠诚,例如必须已入籍成为公民,才可申请父母团聚。

  第四类则建议,参考英国的做法,只在「特殊情况」下(exceptional cases),才让担保人申请父母团聚;例如丧偶的父母、确定在原居地无法独立生活而必须依靠孩子,以及在原居地无法找到合适的照顾者等。

http://news.creaders.net/headline/newsViewer.php?nid=515231&id=1151736&dcid=2
 
先要考虑一个重要问题:如果父母办了加国移民,以后是否还能有资格给入了加籍的子女发探亲邀请???

移民部就父母团聚新例所进行的网上谘询快要截止,其建议「修改幅度」非常广泛,移民部不仅考虑将十年担保的要求改成「终身担保」(Lifetime Sponsorship),亦建议对每名被担保的父母按人头收取「服务成本」4万元,另外也提出增加担保人收入水平,以及必须入籍成为公民后才能担保父母移民等。中侨互助会行政总裁谭阜全唿吁市民把握机会,在5月25日截止前踊跃上网提出意见。

  公告提出四大修例建议纲领,包括:「一:是否要纾缓父母祖父母带来的社会经济负担」、「二:是否重订父母祖父母团聚的资格定义」、「三:是否要强调担保人对加国的忠诚度」,以及「四:父母团聚是否只应开放给特殊情况案例」。

  在第一类「减轻父母及祖父母带来的社会负担」方面,移民部总共考虑「终身担保」、「按人头收费」及「提高收入要求」等三项修改可能。

  在「终身担保」方面,移民部考虑将现在只要求申请人有十年担保期,提高至终身担保(Lifetime Sponsorship),换言之,虽然父母仍有资格申领老人金及低收入老人辅助金,但省府对担保人追讨父母申领福利金的追溯权,则由目前的十年提高至父母有生之年。

如果父母来加后,有工作并纳税多年(不是光报税),凭什么永远不能申领福利金呢?

即使同意,但如果担保人本身日后陷入困境符合申领福利金的资格,其父母也应同时获得帮助; 注意担保人离开加拿大去他国发展不可作为其父母申领福利金的理由


  移民部又拟改例 一人收4万

  而在「按人头收费」方面,移民部指出,澳洲为了「补偿父母移民后造成的政府服务成本」,要求部分父母团聚者,按人头每人缴付4万元,澳洲的例子可为加国借镜。

  不过,移民部亦想到,如此一来,那些付不出钱的申请人,即无法申请父母到加拿大,可能会为人诟病。

这4万元好比新的人头税。其依据何在,数额如何计算出来的?如果对国家而言是revenue neutral, 或可考虑。

  在第二类「重订合资格定义」方面,移民部考虑只让父母移民,不让兄弟姐妹申请;或采纳澳洲的「平衡家庭测试」做法,即计算父母的子女是否多数在加拿大,才决定是否让他们申请。

成年兄弟姐妹本来就不能申请,未成年也不准,就不通情理。「平衡家庭测试」的做法,看似有理,但龙生九子各不同,政府凭什么就靠数人头判断合理性啊?

  第三类则建议担保人必须显示出对加拿大的忠诚,例如必须已入籍成为公民,才可申请父母团聚。

不完全同意。对加拿大的忠诚,主要看他是否在为这个社会做贡献,应该以纳税与否为考量。那些入了籍就跑了,不向本国纳税的公民也不应有资格申请。

  第四类则建议,参考英国的做法,只在「特殊情况」下(exceptional cases),才让担保人申请父母团聚;例如丧偶的父母、确定在原居地无法独立生活而必须依靠孩子,以及在原居地无法找到合适的照顾者等。

这个等于已经否定了允许父母团聚的合理性,变成单纯人道主义的问题了,这个观点完全不能同意。这样的审核,操作性差而成本很高,也不是好的行政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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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提出建议,网址在哪呢,我去提点建议去,
 
我估计仅仅是按人头收取4万元这一条,就让很多人犯难了. 2个老人8万,这还是一方的. 是先移婆家的父母还是娘家父母?
 
我估计仅仅是按人头收取4万元这一条,就让很多人犯难了. 2个老人8万,这还是一方的. 是先移婆家的父母还是娘家父母?

能抵税不?
 
40,000 Canadian dollars?!!!
 
此一时彼一时啊。
 
自己去读一下原文吧,这个四万只是一大堆建议中的一条。

又要省钱,又不想招致强烈反弹,哪里有那么好的事?
 
  在第二类「重订合资格定义」方面,移民部考虑只让父母移民,不让兄弟姐妹申请;或采纳澳洲的「平衡家庭测试」做法,即计算父母的子女是否多数在加拿大,才决定是否让他们申请。



成年兄弟姐妹本来就不能申请,未成年也不准,就不通情理。「平衡家庭测试」的做法,看似有理,但龙生九子各不同,政府凭什么就靠数人头判断合理性啊?



这点我跟您意见相左。:)
 
支持打击南亚印菲斯巴

平衡测试对老中的独生子女们其实有利,印度人谁不是一大群兄弟姐妹们。
 
澳大利亚现在啥情况?这4万和多数取胜法都是说澳洲现在实行的,移民部是讨论加拿大有什么借鉴的。不少华人移民澳大利亚,想移父母过去的,都得交这4万?那里民怨鼎沸么?

其实这次移民法修订,感觉真的不是针对华人的,打击老印比较多,“平衡家庭测试”对于计划生育的中国,没有作用。我赶脚平均讲老印比老中穷吧,如果真实行4万,老印比老中交不起的多得多。
 
http://www.expatforum.com/expats/au...3-sponsoring-parents-permanent-migration.html

Hi,

If I got a Permanent residency then whats the fastest way to call you parents to Australia on PR status

Can I add up in my initial application as secondary applicants (i don't think so as they are eligible as they aren't financially dependent on me and also have other relatives) ?

As per DIAC site Parent (Migrant) Visa (Subclass 103) visa can take upto 14-20 years Where as Contributory Parent (Migrant) Visa (Subclass 143) is costlier but time effective?

What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two visas? What is the best option?


Just to add up, both my parents are alive and they don't depend on me financially but as I am the only son so eventually they want to live with me.

I'll appreciate a detailed help on this.

Thanks


The 143 is the quickest with a processing time of 2-3 yrs. This is mainly due to the fact that there is a small quota so if one reaches the quota in their first year they're in the queue for next year. These visas are given in the order of lodgement date (you're given a queue date).

The main difference is cost. The 143 is a Contributory visa so has a secondary fee at visa grant time of $40000 (around that figure). This is per parent.

That is the main difference between the 103 and 143.

103: Long wait, low cost
143: short wait, high c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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