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对申请赴华签证的规定做了变更。从5月16日起实行。这个变更的《
通知》不长,原文如下:
自5月16日(星期三)起,有关赴华签证申请将按以下规定受理。如届时有关申请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将自行承担审批延误或被拒签等后果。
一、 申请旅游、探亲(L字)签证须提供:
(一)国内单位或常住个人的邀请函;
(二)如无邀请函,请提供机票和酒店订单。
二、 申请商务、访问(F字)签证须提供:
(一)国内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指由中国外交部指定的政府相关部门、公司或社会团体签发的签证通知表);或
(二)各类交易会请柬(原件或复印件);或
(三)国有、集体、合资、独资或私人公司,以及教育、文化、科研单位、会议主办单位的邀请函(原件或传真件)。
三、签证申请人所提交的照片须为本人半年内正面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护照照片。如照片系家庭自行拍摄或商场照相亭快照,一律不予受理。
中国驻加拿大使馆领事部
仅这一个小通知,就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通知发布的时间是5月8号,而实行时间是5月16号。这中间只有8天。
也就是说,如果有人5月16号申请签证,那他/她即使在通知发布的当天看到通知,都不一定能在5月16号收到邀请信!
作为这么一个重要的通知,怎么也应该至少提前一个月发布。一般应该提前半年发布。这就像国务院在每年12月份发布关于第二年的《
放假通知》一样,简直是儿戏!
第二、从通知中看出,邀请函不是必须的。它与另一个条件是“或”的关系,即为二选一的关系。另一个条件是“机票和酒店订单”。
如果只要求机票还好办,也合理。但是,对酒店的要求就脱离实际了。因为,“酒店”这一要素,并不一定是和“机票”对生的。只要有起码的常识,很多华人回国是不需要酒店的。
作为大使馆/外交部,它可以解释说,这个新规定不是主要针对外籍华人的。那么这个新规定就缺少了严密性。
第三、没有“邀请函”的明确定义。
什么是邀请函?传真、和email算不算?
即便它只是指传统的邮政信函,那么在规格(内容)上的要求是什么?如果没有,那么,如果国内的老子给加拿大的儿子这么写行不行 -- “嗨儿子:我命令你回来看老爹!你老爹”?
首先,即使你认为这是“邀请”,但这个“函”用在谁的头上都适用。即,本来是邀请张三的,也可以用在李四头上。
其次,没有说是否提供食宿,住多久。如果都没有,那么怎么确定签证的时间长短;怎么就省略了对“酒店订单”的要求!
事实上,关于邀请函这一项,是有点仿照别国的意思(可能是要达到“对等”吧)。比如加拿大,如果申请在中国的父母来加拿大探亲,就必须提供邀请函。但是,这个邀请函,在加拿大移民局的网站上,是有明确定义的。它要求必须写明邀请者、和被邀请者的真实姓名、住址、出生日期;要写明来访多长时间,是否提供食宿等保障;邀请者在加拿大的联系方式(以便查证);等等。
然而,我查了中国大使馆的网站,却找不到关于“邀请函”的任何说明!
第四、既然“机票和酒店”是要求的条件,那么它就必须具有实质意义。
这年头,机票大都是电子票。人们并没有实际票据的东西,只不过是个号码、或者一个电子的email。如果把这个电子的东西打印下来,完全可以随意造假。除非大使馆还要根据那个预定信息,到航空公司查询。但是,既然大使馆没有订票的业务,航空公司就不可能提供旅客的信息。
酒店的预订也是一样。现在国内的酒店预订,并不是像国外的那么严格。不用真实姓名,更不用信用卡信息,你完全可以网上随意预订,而不用担心取消预订的费用问题。但那个预订仍然是真实有效的,而且有确认的手机短信、或email。这样一来,可以随意提供任何酒店预订的凭据。
所以,这二者就都形同虚设。
第五、为什么要机票,而不提船票、或汽车票呢?
即便这个通知只是针对加拿大的,汽车票不太可能,但是船票还是有可能的。我要是开车到北美某个港口乘游轮到上海呢?
如果机票可以,船票不算,那岂不是可笑吗?
如果这个规定是针对世界各国的,那就更可笑了。我就要搭火车从满洲里入关,不行吗?
这么一个严肃的规定,怎么能出现这样的漏洞呢!
另外,取得外籍身份的华人的反应,也存在问题。
本地华人反映非常强烈,网上充斥“反响强烈”的字眼,甚至还有到中国使、领馆抗议的建议。
然而,但凡稍微有点文字能力、或者严密思维的人,就不会有任何“反响”。
1)那个“邀请函”、和“机票和酒店订单”是二选一的关系。但是,但是几乎所有的人都只盯着“邀请函”。这连基本的中文阅读能力都没有了!
2)除了特别紧急的情况,谁在申请回国签证的时候,还没有机票呢!至于那个“酒店订单”,网上随便打印。
所以,这个新规定,几乎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唉,不愧是炎黄子孙,都是一个德性!试想,如果是在希腊思想体系下,这个新规定该如何写,人们又会如何“反响”?
附,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的《关于签证申请规定变更的通知》的截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