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中国领导人一直强调法制建设,但是在涉及共产党和法制的关系时却往往含糊其辞。1985年,有西方记者问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彭真,在中国是党大还是法大?彭真挺认真地思考了一下,回答道,都大嘛!引来哄堂大笑。
这种模棱两可、自作聪明的回答当然会被人当成笑柄。“都大”是否意味着二者地位相等?非也!实际上,中国共产党一直凌驾于法律之上,党大于法,权大于法,流毒中国,遗祸无穷。其罪魁祸首就是毛泽东。
毛泽东在1954年宪法讨论会上,曾经这样说:“我们不少同志,就是迷信宪法,以为宪法就是治国安邦的灵丹妙药,企图把党置于宪法的约束之下。我从来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宪法,我就是要破除这种宪法迷信。”
“国民党有宪法,也挺当回事,还不是被我们赶到了台湾?我们党没有宪法,无法无天,结果不是胜利了吗?…”
“制定宪法,本质上就是否定党的领导,在政治上是极其有害的!”
这正是典型的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的强盗逻辑,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甚至有点无所顾忌的无赖做派。大约九年前,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等人对“政怠宦成”,“人亡政息”, “求荣取辱”的忧虑时曾信誓旦旦地表示:“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这话说得多好啊!中国共产党曾是中国民主的希望。1941年10月,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通过并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 “保证一切抗日人民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1946年4月,在延安举行了第三届边区参议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了人民按普遍、直接、平等原则与无记名方法选举各级代表,组成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作为人民管理政权的机关;各级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各级政府;各级政府对本级代表会议负责,代表会议对人民负责。
1945年9月,毛泽东在回答英国路透社驻重庆记者甘贝尔书面提问时,对“自由民主的中国”军队国家化,废止私人拥有军队等问题更有过非常时髦而精辟的论述:
—— “自由民主的中国”将是这样一个国家,它的各级政府直至中央政府都是由普遍、平等、无记名的选举所产生,并向选举它们的人民负责。它将实现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原则与罗斯福的四大自由(即美国总统罗斯福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提出的“言论和表达的自由”、“信仰上帝的自由”、 “免于匮乏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它将保证国家的独立、团结、统一以及与各民主强国的合作。
——除了军事与政治的民主改革外,中共将向政府提议,实行一个经济与文化建设纲领。这个纲领的目的,主要是减轻人民负担,改善人民生活,实行土地改革与工业化,奖励私人企业(除了那些带有垄断性质的部门应由民主政府经营外),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欢迎外人投资与发展国际贸易,推广群众教育,消灭文盲等等。这一切也都是与孙中山先生的遗教相符的。
——我们完全赞成军队国家化与废止私人拥有军队,这两件事的共同前提就是国家民主化。通常所说的“共产党军队”,按其实际乃是中国人民在战争中自愿组织起来而仅仅服务于保卫祖国的军队,这是一种新型的军队,与过去中国一切属于个人的旧式军队完全不同。它的民主性质为中国军队之真正国家化提供了可贵的经验,足为中国其他军队改进的参考。
可是,1945年的言犹在耳,1954年毛泽东就变卦了,翻脸不认人了。什么民主,什么人权,什么人民监督政府,什么军队国家化,统统放一边去!中国共产党领导一切!宪法对党没有任何约束力,是党领导人民,而不是人民监督党和政府。毛泽东说,
“我们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也是历来不主张制定宪法的,可是,建国后,考虑到洋人国家大都制定了宪法,以及中国知识分子还没有完全成为党的驯服工具的情况,为了改造和教育人民群众,巩固党的领导,还是要制定宪法的嘛!”
“当然啦!宪法制定是制定了,执行不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还是要以党的指示为准。只有傻瓜和反党分子才会脱离党的领导,执行宪法。”
“在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下,我们一定要化害为利,最大限度地缩小宪法的约束,坚持党的领导。当然啦,将来如果有一天,条件成熟了,有人提议废除宪法,永远不要制定宪法,我会第一个举手的,不举手的肯定是国民党。”
在毛泽东眼中,宪法和党是对立的,党的指示大于法律,法律没有任何尊严和地位,可以被人以玩弄。文革中刘少奇首红卫兵批斗折磨时拿出宪法来寻求自我保护,可是这部宪法连国家副主席都保护不了,怎么可能保护普通百姓?
法律没有尊严,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安全感,谁都可能受到伤害,同时谁都可以置法律于不顾,任意而为,伤害别人。这里仅举一例。据报道,陕西横山县百信医院因患者死亡,院长披麻戴孝带领全体医护人员集体作检讨,并被逼下跪磕头。不仅如此,死者家人竟然强迫这家医院停业整顿,被迫与死者家属签订协议,停业三个月。如若违约,甘愿赔偿死者家属300万元人民币。
事情缘起如下:今年3月8日,这家医院在医治一位因食物中毒导致胃穿孔的七旬男性病人时,病人死亡,患者家人认为医院应当负责,故强令医院停业三个月。医院被迫同意并签下协议,但在今年4月,这家医院曾悄悄开门营业。死者家人得知后,竟然用锁子锁住了医院大门。
一个病人的家属竟然可以随意命令医院停业整顿。什么叫无法无天?这就叫无法无天?病人死在医院是常有的事,如果属于医疗事故,病人家属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起诉医院,怎么能利用权势强令医院停业整顿呢?
但是,在一个法制不彰、公义不举的社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并不奇怪。试想,一个有着几千万党员的大党都不守法,法律怎么可能有尊严?谁还把法律当回事儿?
中国社会要进步,就必须维护法律的尊严,司法必须独立,执政党必须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中国共产党建国已经六十多年了,应该完成了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和法律的约束。政治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以外,别无他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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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凯利 留言时间:2012-05-15 01:12:27
顶梦客好文!
老毛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自始至终都是个骗子,难怪现在的中国骗子这么多。
作者:多思 留言时间:2012-05-15 13:14:27
“中国社会要进步,就必须维护法律的尊严,司法必须独立,执政党必须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中国共产党建国已经六十多年了,应该完成了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和法律的约束。政治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以外,别无他途。”说得太好了!非常赞同!
作者:枫苑梦客 留言时间:2012-05-15 13:20:29
凯利 ,
谢谢!你说得不错。老毛等人所谓的把马列主义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就是把实用主义发挥到极致。夺取政权前口号喊得漂亮极了,坐稳江山后便翻脸不认人了,农民、知识分子被骗得最惨,受害最重。直到现在,一些人说谎的本性还没有任何改变,这对整个民族的素质带来了灾难性的影响。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一个人不讲信用,真不知道怎么能行。一个党不讲信用,全国人民跟着遭殃。一个国家法律遭践踏,完全凭某些人的个人意志管理国家,政出多门,变来变去,社会怎么可能稳定?
作者:枫苑梦客 留言时间:2012-05-15 13:27:51
多思,谢谢!在中国,法律似乎只是对普通民众有约束力,党员和官员可以例外。比如说,党员犯了法,要先开除党籍,才能接受法律制裁,这就等于说,党是凌驾于人民和法律之上的一个特权阶级。这对中国是一个祸害,不改不行。
作者:伊萍 留言时间:2012-05-15 13:42:51
好文!
毛泽东这个中国最大的骗子的真实面貌,需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才能有效地清洗曾经被共产党天天讲洗脑过的很多中国脑袋。
作者:枫苑梦客 留言时间:2012-05-15 16:16:45
伊萍。
谢谢!说得对,中国的深度改革恐怕绕不过毛泽东这道坎。毛泽东提倡无法无天,而中国改革的目标就是树立法律的尊严,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套上紧箍咒,任何人也不能超越法律,任意而为。因此二者是完全对立的。用老毛自己的话说,就是“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作者:5daziyou 留言时间:2012-05-15 22:57:58
枫苑博主好文。
看了本文后结论只有一个,老毛是流氓加法盲。
作者:皇上 留言时间:2012-05-15 23:48:53
不早说过了,当今的民奴就是当年老毛的翻版。
大家早已知道这个道理,不必多加证实了。
哈哈哈哈!
作者:皇上 留言时间:2012-05-16 00:32:44
不过伊萍说的也有道理,
看来大家就需要象你你伊萍这样的老毛翻版民奴来给大家“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 地进行有效洗脑了。
反正老毛死了,自有新一代民奴来接班。有道是谎言重复千遍说不定就是真理,就辛苦你伊萍来给大家多洗洗了。
哈哈哈哈!
作者:皇上 留言时间:2012-05-16 00:35:51
凯子老兄也说得很对,
其实中国民奴们就象你说的,和老毛一样“自始至终都是个骗子,难怪现在的中国骗子这么多”。
不过你凯子老兄和老毛还是有点区别的,因为老毛可能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你凯子老兄可是更厉害的“揣着糊涂装明白”。
哈哈哈哈!
作者:枫苑梦客 留言时间:2012-05-16 01:09:54
五大兄,
谢谢!老毛一辈子都在弄权术,整人,法律对他来说当然是个障碍、束缚。既然他的话是最高指示,一句顶一万句,那还法律做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中国完全是一句空话。
作者:枫苑梦客 留言时间:2012-05-16 01:12:17
皇上驾到,有失远迎,呵呵!看来你对老毛也是有些看法的。本人原来对一些事情也是习以为常,见怪不怪,现在想起来觉得有些不对劲。就说党员干部犯法先开除党籍再大刑侍候,这算哪门子事啊?党员就不是公民了?就不能受法律制裁了?要我说,以后党员干部犯法不必先开除党籍,直接以党员身份接受法律制裁就好,以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作者:pumbaa 留言时间:2012-05-16 01:37:56
在当今中国,法律,以及其他一切制度都是无尊严的。
中共是个实用主义的政党,一切与中共利益相违背的都得不到尊重。1945年,国共曾有宪政大辩论,那时老毛无限推崇极端的民主,自由;是想搅浑当时的政局,为中共谋取利益的,并非严肃考虑民主制度。
邓小平那“猫”论,更将实用主义推向极致,现在中国,只有真金白银才是唯一的有尊严的。
老穆又重出万维了?嘿嘿,他就是“钞票万岁”的钱至上者。
为党国大员获取资源,法律,哪里被允许有尊严?
作者:Michelle1 留言时间:2012-05-16 02:56:32
“国民党有宪法,也挺当回事,还不是被我们赶到了台湾?我们党没有宪法,无法无天,结果不是胜利了吗?…” 嘿嘿,够气派!
这种模棱两可、自作聪明的回答当然会被人当成笑柄。“都大”是否意味着二者地位相等?非也!实际上,中国共产党一直凌驾于法律之上,党大于法,权大于法,流毒中国,遗祸无穷。其罪魁祸首就是毛泽东。
毛泽东在1954年宪法讨论会上,曾经这样说:“我们不少同志,就是迷信宪法,以为宪法就是治国安邦的灵丹妙药,企图把党置于宪法的约束之下。我从来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宪法,我就是要破除这种宪法迷信。”
“国民党有宪法,也挺当回事,还不是被我们赶到了台湾?我们党没有宪法,无法无天,结果不是胜利了吗?…”
“制定宪法,本质上就是否定党的领导,在政治上是极其有害的!”
这正是典型的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的强盗逻辑,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甚至有点无所顾忌的无赖做派。大约九年前,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等人对“政怠宦成”,“人亡政息”, “求荣取辱”的忧虑时曾信誓旦旦地表示:“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这话说得多好啊!中国共产党曾是中国民主的希望。1941年10月,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通过并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 “保证一切抗日人民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1946年4月,在延安举行了第三届边区参议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了人民按普遍、直接、平等原则与无记名方法选举各级代表,组成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作为人民管理政权的机关;各级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各级政府;各级政府对本级代表会议负责,代表会议对人民负责。
1945年9月,毛泽东在回答英国路透社驻重庆记者甘贝尔书面提问时,对“自由民主的中国”军队国家化,废止私人拥有军队等问题更有过非常时髦而精辟的论述:
—— “自由民主的中国”将是这样一个国家,它的各级政府直至中央政府都是由普遍、平等、无记名的选举所产生,并向选举它们的人民负责。它将实现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原则与罗斯福的四大自由(即美国总统罗斯福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提出的“言论和表达的自由”、“信仰上帝的自由”、 “免于匮乏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它将保证国家的独立、团结、统一以及与各民主强国的合作。
——除了军事与政治的民主改革外,中共将向政府提议,实行一个经济与文化建设纲领。这个纲领的目的,主要是减轻人民负担,改善人民生活,实行土地改革与工业化,奖励私人企业(除了那些带有垄断性质的部门应由民主政府经营外),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欢迎外人投资与发展国际贸易,推广群众教育,消灭文盲等等。这一切也都是与孙中山先生的遗教相符的。
——我们完全赞成军队国家化与废止私人拥有军队,这两件事的共同前提就是国家民主化。通常所说的“共产党军队”,按其实际乃是中国人民在战争中自愿组织起来而仅仅服务于保卫祖国的军队,这是一种新型的军队,与过去中国一切属于个人的旧式军队完全不同。它的民主性质为中国军队之真正国家化提供了可贵的经验,足为中国其他军队改进的参考。
可是,1945年的言犹在耳,1954年毛泽东就变卦了,翻脸不认人了。什么民主,什么人权,什么人民监督政府,什么军队国家化,统统放一边去!中国共产党领导一切!宪法对党没有任何约束力,是党领导人民,而不是人民监督党和政府。毛泽东说,
“我们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也是历来不主张制定宪法的,可是,建国后,考虑到洋人国家大都制定了宪法,以及中国知识分子还没有完全成为党的驯服工具的情况,为了改造和教育人民群众,巩固党的领导,还是要制定宪法的嘛!”
“当然啦!宪法制定是制定了,执行不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还是要以党的指示为准。只有傻瓜和反党分子才会脱离党的领导,执行宪法。”
“在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下,我们一定要化害为利,最大限度地缩小宪法的约束,坚持党的领导。当然啦,将来如果有一天,条件成熟了,有人提议废除宪法,永远不要制定宪法,我会第一个举手的,不举手的肯定是国民党。”
在毛泽东眼中,宪法和党是对立的,党的指示大于法律,法律没有任何尊严和地位,可以被人以玩弄。文革中刘少奇首红卫兵批斗折磨时拿出宪法来寻求自我保护,可是这部宪法连国家副主席都保护不了,怎么可能保护普通百姓?
法律没有尊严,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安全感,谁都可能受到伤害,同时谁都可以置法律于不顾,任意而为,伤害别人。这里仅举一例。据报道,陕西横山县百信医院因患者死亡,院长披麻戴孝带领全体医护人员集体作检讨,并被逼下跪磕头。不仅如此,死者家人竟然强迫这家医院停业整顿,被迫与死者家属签订协议,停业三个月。如若违约,甘愿赔偿死者家属300万元人民币。
事情缘起如下:今年3月8日,这家医院在医治一位因食物中毒导致胃穿孔的七旬男性病人时,病人死亡,患者家人认为医院应当负责,故强令医院停业三个月。医院被迫同意并签下协议,但在今年4月,这家医院曾悄悄开门营业。死者家人得知后,竟然用锁子锁住了医院大门。
一个病人的家属竟然可以随意命令医院停业整顿。什么叫无法无天?这就叫无法无天?病人死在医院是常有的事,如果属于医疗事故,病人家属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起诉医院,怎么能利用权势强令医院停业整顿呢?
但是,在一个法制不彰、公义不举的社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并不奇怪。试想,一个有着几千万党员的大党都不守法,法律怎么可能有尊严?谁还把法律当回事儿?
中国社会要进步,就必须维护法律的尊严,司法必须独立,执政党必须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中国共产党建国已经六十多年了,应该完成了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和法律的约束。政治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以外,别无他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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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凯利 留言时间:2012-05-15 01:12:27
顶梦客好文!
老毛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自始至终都是个骗子,难怪现在的中国骗子这么多。
作者:多思 留言时间:2012-05-15 13:14:27
“中国社会要进步,就必须维护法律的尊严,司法必须独立,执政党必须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中国共产党建国已经六十多年了,应该完成了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和法律的约束。政治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以外,别无他途。”说得太好了!非常赞同!
作者:枫苑梦客 留言时间:2012-05-15 13:20:29
凯利 ,
谢谢!你说得不错。老毛等人所谓的把马列主义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就是把实用主义发挥到极致。夺取政权前口号喊得漂亮极了,坐稳江山后便翻脸不认人了,农民、知识分子被骗得最惨,受害最重。直到现在,一些人说谎的本性还没有任何改变,这对整个民族的素质带来了灾难性的影响。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一个人不讲信用,真不知道怎么能行。一个党不讲信用,全国人民跟着遭殃。一个国家法律遭践踏,完全凭某些人的个人意志管理国家,政出多门,变来变去,社会怎么可能稳定?
作者:枫苑梦客 留言时间:2012-05-15 13:27:51
多思,谢谢!在中国,法律似乎只是对普通民众有约束力,党员和官员可以例外。比如说,党员犯了法,要先开除党籍,才能接受法律制裁,这就等于说,党是凌驾于人民和法律之上的一个特权阶级。这对中国是一个祸害,不改不行。
作者:伊萍 留言时间:2012-05-15 13:42:51
好文!
毛泽东这个中国最大的骗子的真实面貌,需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才能有效地清洗曾经被共产党天天讲洗脑过的很多中国脑袋。
作者:枫苑梦客 留言时间:2012-05-15 16:16:45
伊萍。
谢谢!说得对,中国的深度改革恐怕绕不过毛泽东这道坎。毛泽东提倡无法无天,而中国改革的目标就是树立法律的尊严,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套上紧箍咒,任何人也不能超越法律,任意而为。因此二者是完全对立的。用老毛自己的话说,就是“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作者:5daziyou 留言时间:2012-05-15 22:57:58
枫苑博主好文。
看了本文后结论只有一个,老毛是流氓加法盲。
作者:皇上 留言时间:2012-05-15 23:48:53
不早说过了,当今的民奴就是当年老毛的翻版。
大家早已知道这个道理,不必多加证实了。
哈哈哈哈!
作者:皇上 留言时间:2012-05-16 00:32:44
不过伊萍说的也有道理,
看来大家就需要象你你伊萍这样的老毛翻版民奴来给大家“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 地进行有效洗脑了。
反正老毛死了,自有新一代民奴来接班。有道是谎言重复千遍说不定就是真理,就辛苦你伊萍来给大家多洗洗了。
哈哈哈哈!
作者:皇上 留言时间:2012-05-16 00:35:51
凯子老兄也说得很对,
其实中国民奴们就象你说的,和老毛一样“自始至终都是个骗子,难怪现在的中国骗子这么多”。
不过你凯子老兄和老毛还是有点区别的,因为老毛可能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你凯子老兄可是更厉害的“揣着糊涂装明白”。
哈哈哈哈!
作者:枫苑梦客 留言时间:2012-05-16 01:09:54
五大兄,
谢谢!老毛一辈子都在弄权术,整人,法律对他来说当然是个障碍、束缚。既然他的话是最高指示,一句顶一万句,那还法律做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中国完全是一句空话。
作者:枫苑梦客 留言时间:2012-05-16 01:12:17
皇上驾到,有失远迎,呵呵!看来你对老毛也是有些看法的。本人原来对一些事情也是习以为常,见怪不怪,现在想起来觉得有些不对劲。就说党员干部犯法先开除党籍再大刑侍候,这算哪门子事啊?党员就不是公民了?就不能受法律制裁了?要我说,以后党员干部犯法不必先开除党籍,直接以党员身份接受法律制裁就好,以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作者:pumbaa 留言时间:2012-05-16 01:37:56
在当今中国,法律,以及其他一切制度都是无尊严的。
中共是个实用主义的政党,一切与中共利益相违背的都得不到尊重。1945年,国共曾有宪政大辩论,那时老毛无限推崇极端的民主,自由;是想搅浑当时的政局,为中共谋取利益的,并非严肃考虑民主制度。
邓小平那“猫”论,更将实用主义推向极致,现在中国,只有真金白银才是唯一的有尊严的。
老穆又重出万维了?嘿嘿,他就是“钞票万岁”的钱至上者。
为党国大员获取资源,法律,哪里被允许有尊严?
作者:Michelle1 留言时间:2012-05-16 02:56:32
“国民党有宪法,也挺当回事,还不是被我们赶到了台湾?我们党没有宪法,无法无天,结果不是胜利了吗?…” 嘿嘿,够气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