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团聚要开征医疗保证金15万

我也同意提出来的几项方案:终身担保,公民才可以担保,提高担保收入标准,只担保父母不担保祖父母或其他亲属,担保保证金低一些,排队优先不采用抽签方式。

新法出来也不知道会不会追溯到那些还没有批准担保的人,或者是担保批准了但还没有最后DM的人身上。希望赶紧给个说法,别拖了。
对,上次老闲贴过一贴的说方案的,你提的这几项我都同意。
 
我为什么要去告移民部?加拿大不是民主国家吗?咱不是享有平等自由权利的加拿大公民吗?对政府政策有意见还不让说了?非得去告才行?你当这是在独裁的天朝?

我去做那个调查就行了。
对政府政策有意见还不让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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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哪跟哪啊?你现在不就在说么,谁不让你说了呢?:blink:

去做那个调查,是正事。;)
 
我也同意提出来的几项方案:终身担保,公民才可以担保,提高担保收入标准,只担保父母不担保祖父母或其他亲属,担保保证金低一些,排队优先不采用抽签方式。

新法出来也不知道会不会追溯到那些还没有批准担保的人,或者是担保批准了但还没有最后DM的人身上。希望赶紧给个说法,别拖了。


我也这么选的,既然非得选点什么,那还是先给公民和提高担保人资格吧。抽签这个方式我真是不敢苟同,莫非手气背的一辈子来不了?

最近好像立法说了会追溯到过去的case,可能就是怕告政府关于30万技术移民的决策的事儿........不过对于父母这里不太清楚,我也有点担心~~~实在不行就干脆放弃了,回国和爸妈一起生活也没啥过不下去的.........
 
对政府政策有意见还不让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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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哪跟哪啊?你现在不就在说么,谁不让你说了呢?:blink:

你不是叫我去告移民部吗?我以为你已经提政府做主,不听大家的意见了,有意见法庭上见的意思。
 
把我当移民顾问了吧。:rolleyes:



我看到这个SURVEY后,放狗查了一下澳洲父母移民的规定(据说加拿大在参考澳洲的方式--据说哈,别问我来源),澳洲的医疗保证金是不退滴。



您说得没错, 而且就就算交保证金还排着队, 要排2-3年呢。移民制度现在就是卖方市场, 一边倒



我亲戚,他们一对夫妇为此还有争执, 最后女方同意自己付钱给父母交保证金, 男方不付让自己老娘慢慢等, 事情办完了再婚前公证财产才结的婚, 就象老闲预料的, 夫妻之间还真要先算一本帐。:D
 
MM,我觉得加国政府真的是一天一变,包不准哪天就怎么样了,看移民法律也变了,移民局随时随地可以更改过去的决定和政策,就算递交过的申请,如果需要也会跟着新政策走......好比这次的30万技术移民事件。我也是交了申请在等结果呢........交点钱倒是无所谓,但是上来就一个人15万,两个人200万RMB的话,我宁愿在三亚给他们买套别墅,然后找个阿姨好好孝顺他们,还给他们接出来遭这个洋罪干嘛?国内看病父母也都有保险的,而且到处都有急诊,不会像这里做个胃镜肠镜都要等几个月半年.......



我理解移民局这么做是想把不少人拒之门外,但是加国口口声声说自己是人道主义国家......我个人支持先递交先处理,如果交钱就先给处理的话,再这么做下去,这个社会也变成有钱就能一手遮天的了.....

这个对旧案追溯是最让人讨厌的。感觉有点象变天账。

如果法案标准早在那里了,让大家决定,愿意申请申请,不愿意的别申请,都行。
结果根据当初的法案申请完了,现在告诉你原来的标准不算数了,重新来,而且你还都等了4年以上了,这不是逗人玩儿吗。
 
MM,我觉得加国政府真的是一天一变,包不准哪天就怎么样了,看移民法律也变了,移民局随时随地可以更改过去的决定和政策,就算递交过的申请,如果需要也会跟着新政策走......好比这次的30万技术移民事件。我也是交了申请在等结果呢........交点钱倒是无所谓,但是上来就一个人15万,两个人200万RMB的话,我宁愿在三亚给他们买套别墅,然后找个阿姨好好孝顺他们,还给他们接出来遭这个洋罪干嘛?国内看病父母也都有保险的,而且到处都有急诊,不会像这里做个胃镜肠镜都要等几个月半年.......

我理解移民局这么做是想把不少人拒之门外,但是加国口口声声说自己是人道主义国家......我个人支持先递交先处理,如果交钱就先给处理的话,再这么做下去,这个社会也变成有钱就能一手遮天的了.....
加拿大是人道主义国家,就算要求交父母医疗保证金,也还是人道主义国家。;)
 
你不是叫我去告移民部吗?我以为你已经提政府做主,不听大家的意见了,有意见法庭上见的意思。
你理解别人的话太按自己的想法了吧?就是告移民部,都支持了,还能不支持你发言?!我哪句有这意思啊?;)

说实话,这次改政策,受影响最大的还不是华人移民,老印等子女多的更受影响,;)
 
这个对旧案追溯是最让人讨厌的。感觉有点象变天账。

如果法案标准早在那里了,让大家决定,愿意申请申请,不愿意的别申请,都行。
结果根据当初的法案申请完了,现在告诉你原来的标准不算数了,重新来,而且你还都等了4年以上了,这不是逗人玩儿吗。

你说,如果你50万买个房子,两年后,builder来找你“对不起,我们经营不善,这几年亏本,维持不下去了,想跟你再多收5万”,你给吗?
 
我为什么要去告移民部?加拿大不是民主国家吗?咱不是享有平等自由权利的加拿大公民吗?对政府政策有意见还不让说了?非得去告才行?你当这是在独裁的天朝

我去做那个调查就行了。


那不是独裁,是人民民主专政。
注意用词 :D
 
猜测一下,需要办理父母团聚的都反对,父母已经来了或不需要来的都赞同。

有没有例外的?


应该是有的
 
你说,如果你50万买个房子,两年后,builder来找你“对不起,我们经营不善,这几年亏本,维持不下去了,想跟你再多收5万”,你给吗?



所以这个旧案追溯是我最反对的,我给写到后面的COMMENTS栏里去了。
 
这个对旧案追溯是最让人讨厌的。感觉有点象变天账。

如果法案标准早在那里了,让大家决定,愿意申请申请,不愿意的别申请,都行。
结果根据当初的法案申请完了,现在告诉你原来的标准不算数了,重新来,而且你还都等了4年以上了,这不是逗人玩儿吗。

是啊.......最后只能哑巴吃黄莲,跟政府打官司咱能耗得起吗?:mad:
 
所以这个旧案追溯是我最反对的,我给写到后面的COMMENTS栏里去了。

我是赞同你的。我也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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