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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看你只是说"不一定非要走那条路",但不能证明"肯定没走那条路"。是不是LZ的确在那个时间段路过,但不认为自己做了他们指控的事?
也可能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自己抢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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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你只是说"不一定非要走那条路",但不能证明"肯定没走那条路"。是不是LZ的确在那个时间段路过,但不认为自己做了他们指控的事?
LZ:警察不是只因为车的颜色和你的人种而确定是你的。如果只有这两个信息,是不可能找到你家的。
她是根据目击者提供的车牌(也许只有一位看到车牌,最近的可能注意到驾驶人的脸而没记住车牌,另一个可能只看到牌子没看清脸),从database里调出你的地址的。
来到你家,看到你符合另外两个特征,就认定了。
如果你在那个时间段的确没路过,你应该好好找一下可以证明你的证据。如果只是在具体的那个4:35 or4:54pm上纠缠,是无益的。
我看你只是说"不一定非要走那条路",但不能证明"肯定没走那条路"。是不是LZ的确在那个时间段路过,但不认为自己做了他们指控的事?
一般来说,上班的父母,都是从办公室直接去接孩子的。特别是下午4点多的时候。办公室在Second Line RD里面的可能性,不大。
我家是住在Second Line RD里面, 进出不一定走Intersection of Terry Fox and Second Line RD,特别是去JACK DONAHUL SCHOOL接孩子, 我没必要走Intersection of Terry Fox and Second Line RD. 我家在学校附近不远, 通常是孩子自己走路来去. 6月18日开车接是孩子在downtown有训练.我不会用地图说明. 我家在goward附近,离学校很近. 您查查地图,看我有必要走Intersection of Terry Fox and Second Line RD接孩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