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我没有在事故发生地点而得到警察的罚单。

6月18日, 因孩子有特别训练,我在家上班,4.28pm我还在写email, 没完就得接孩子,我得出示给court. 当然它不充分.

很清楚啦,肇事的不是你:cool::cool:
 
这么简单的问题,费这么多口舌。



假设lz说的全都是实话,没有任何隐瞒。警察说是三个目击者指证,看到她车牌,lz打电话给这三个人,人家说没看清。那警察就是说谎,还打个屁官司。上法庭要求这三个证人出庭即可。法官肯定判你赢。



除非本案还有lz未说出的事实。





事故纪录上没有他的信息,也就是说目击者也就是说说,口供都没签字。我估计上庭就赢了。不过稳妥起见,还要拿罚单的那个说明,搞清楚警察为啥找到他。
 
6月18日, 因孩子有特别训练,我在家上班,4.28pm我还在写email, 没完就得接孩子,我得出示给court. 当然它不充分.

早说啊!

就这么个事情,才说出关键的东西。
 
6月18日, 因孩子有特别训练,我在家上班,4.28pm我还在写email, 没完就得接孩子,我得出示给court. 当然它不充分.

This email can be a perfect evidence.
Just tell them 4:28pm you were at home, then prove it,then u win.
 
这么简单的问题,费这么多口舌。

假设lz说的全都是实话,没有任何隐瞒。警察说是三个目击者指证,看到她车牌,lz打电话给这三个人,人家说没看清。那警察就是说谎,还打个屁官司。上法庭要求这三个证人出庭即可。法官肯定判你赢。

除非本案还有lz未说出的事实。

:cool::cool::cool:

关键的关键, 警察的车牌号码是怎么得到的. 如果是目击者提供的, 那LZ就没戏.

如果谁都没看到车牌号码, 那警察他Y的就太扯蛋了.
 
在去学校之前一段时间,你在做什么?你是从哪里开车去学校等孩子?

这也是我一直想问的, 非常关键

如果LZ是从家里直接去接孩子的, 没啥说的, 赢官司

如果LZ是从kanata Centrum SHopping 后去接孩子, 必须走那条路, 那是有红绿灯的大路

路况非常好,是80km 限速的宽道, 车速90km 很正常, 有左拐上2nd line 的专用道, 常有车抢着左拐影响对面车直行



坦率地讲, 我就被这种左拐害过, 好在我老人家是老司机了, 没造成后果, 我很讨厌左拐不讲究的司机:blowzy::D
 
Do you have the answer to my following questions?



No, I don't have it. But, I could guess she could say she was at home ....so her daughter told the policewoman ....
 
6月18日, 因孩子有特别训练,我在家上班,4.28pm我还在写email, 没完就得接孩子,我得出示给court. 当然它不充分.

爬楼至此, 我笑了, 村长, 我是V5的 :blowzy::D



LZ, 如此看来, 你担心个甚呢:eek::eek::eek::eek::eek::eek::eek::eek::eek::eek:



如果是我, 我根本不里警察姐姐, 直接告诉她,  i was at home at that time, that's it!



为人不做亏心事, 白天不怕警察敲门啊:D:D:D



至于现在上庭, 更是心思坦荡, 不是我干的事情, 怕甚泥:blink:
 
:cool::cool::cool:



关键的关键, 警察的车牌号码是怎么得到的. 如果是目击者提供的, 那LZ就没戏.



如果谁都没看到车牌号码, 那警察他Y的就太扯蛋了.

我正奇怪呢! 目击者怎么提供的? 在6pm之前我没经过那儿. 警察为了业绩, 在附近找相似的车和车主?
 
6月18日, 因孩子有特别训练,我在家上班,4.28pm我还在写email, 没完就得接孩子,我得出示给court. 当然它不充分.

这也不能证明什么除非能确认你的Email是从你家里的IP发出来的而不是Blackberry,Playbook,iPhone,iPad等无线设备发出来的.

(假设) 如果你4.28pm刚刚逛完Centrum然后用iPhone写了个Email后开车去接孩子也说的通.


希望你打赢!
 
早说啊!



就这么个事情,才说出关键的东西。

村长, 我在苦思怎么找证据证明我清白时发现我Email还没发.
 
这也不能证明什么除非能确认你的Email是从你家里的IP发出来的而不是Blackberry,Playbook,iPhone,iPad等无线设备发出来的.



(假设) 如果你4.28pm刚刚逛完Centrum然后用iPhone写了个Email后开车去接孩子也说的通.





希望你打赢!

Email没发出, 还在我Laptop上
 
事故纪录上没有他的信息,也就是说目击者也就是说说,口供都没签字。我估计上庭就赢了。不过稳妥起见,还要拿罚单的那个说明,搞清楚警察为啥找到他。

罚单的那个说明: LEFT TURN-FAIL TO AFFORD REASONABLE OPPORTUNITY TO AVOID COLLISION
 
我正奇怪呢! 目击者怎么提供的? 在6pm之前我没经过那儿. 警察为了业绩, 在附近找相似的车和车主?

这个也太搞了吧, 这也算业绩?:eek:

这里是加拿大, 不是中国吧:b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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