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我没有在事故发生地点而得到警察的罚单。

我正奇怪呢! 目击者怎么提供的? 在6pm之前我没经过那儿. 警察为了业绩, 在附近找相似的车和车主?

这个吧, 你只能说明你当时在哪儿, 并指出所有的目击者都号称没看到车牌号码.

警察是不是诚实, 只能由法官判断了. 咱先别把人民警察想得那么坏, 也许只是工作失误呢?

淡定哈, 没事的 ...
 
这个建议很好







另外, 我认为LZ的大女儿是个很好的证人



孩子不会扯谎

我大女儿 18岁, 我先生是family member 不能作很好的证人吧.
 
Email time

Email没发出, 还在我Laptop上



If you have created an email file (or any other file) (right-click the

file and chooseProperties), you can see the file was created at 4:28 pm.

Showing this to the court

can prove that you were working at home at 4:28 pm.
 
我大女儿 18岁, 我先生是family member 不能作很好的证人吧.

家人做证,也比没有证人好。
另外,你的同事,上司,应该也能证明你这天没有去公司上班,是在家里办公的。
 
铁证派的人来了没有?

这些算铁证吗:D:D:D
 
家人做证,也比没有证人好。
另外,你的同事,上司,应该也能证明你这天没有去公司上班,是在家里办公的。

希望那天下午没有在Centrum的信用卡消费记录. ;)
 
家人做证,也比没有证人好。

另外,你的同事,上司,应该也能证明你这天没有去公司上班,是在家里办公的。

这没问题. 关键是我没法提供4:35pm-4:54pm我停在学校drop-pick up路边的人证和物证。
 
这没问题. 关键是我没法提供4:35pm-4:54pm我停在学校drop-pick up路边的人证和物证。



警察也没有。
 
LZ已经反复说过,她在事发时间段没有经过那个路口。如果这一点确定,那么LZ当然是清白的。我也愿意相信LZ的无辜。

无罪假设,直到法庭判决前都一直成立。要证明LZ有过,举证责任完全在警方;那个警察必须能提交目击者(我怀疑很可能不是几个当事司机)的证词或者物证(如车载或路口监控录像),而不是捕风捉影的推理。LZ的任务,不是反证,而是讲清自己当时何以根本不在现场。只要法官认为警方没有超出合理怀疑的证据,证明LZ确实在彼时出现在彼地,那么判决就是无罪。

提醒LZ上庭时,你要提出的是statement of innocence, 也就是陈述,要滴水不漏。从你的帖子看,你的表述确实有不少疏漏的地方,而且如hellobb所指,有时用反问代替陈述而不是直接回答,这些需要改进才令人信服。

话虽如此,为了做到百无一失,还是要仔细回忆一下警察和当事司机跟你说的原话,究竟是谁,在何种情况下,记下了你的车牌?心里有底,上庭才不会有surprise. 警察事后巡街盯上了LZ,上门开罚单,这种假想实在匪夷所思。

(BTW,不明白4:28pm在家存的Email,如何能证明4:35pm 不在事发现场。那段距离,开车不需要几分钟吧。)
 
我大女儿 18岁, 我先生是family member 不能作很好的证人吧.

你有15年加拿大驾驶经验, 大女儿18岁是perfect 的年龄, 那个年龄的孩子不会为这点小事扯谎, 孩子完全是在这里受的教育, 又是女孩子, 家长更不会为这点P事强迫孩子乱说, 所以, 我认为她比你先生更能算铁证:D

最主要的是, 你大女儿那时候在家, 她和警察说你出去接妹妹了, 说明她知道你何时出门的, 知道你行程

这种小案子, 法官没那么严肃, 主要看你讲的是否make Sense
 
村长, 我在苦思怎么找证据证明我清白时发现我Email还没发.

罚单的那个说明: LEFT TURN-FAIL TO AFFORD REASONABLE OPPORTUNITY TO AVOID COLLISION

你不必举证,你只需说出事实即可。警察需要举证你在现场,那是他的问题。
 
这没问题. 关键是我没法提供4:35pm-4:54pm我停在学校drop-pick up路边的人证和物证。

这段时间给先生通过2次电话,让他与教练联系,daughter 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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