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说啥。只是故事中的主人公们昨天刚刚结束上庭,几个月以后将知道法庭宣判结果,以此留帖纪念,将来要见证加拿大法律的公正性。
一位国女10年前离婚时,签署协议分财产,她要了新汽车,给国男留下房子,房子当时的价值等同新汽车,其余都是MORTGAGE。国男独自一人付了10年的MORTGAGE,房子市场价格也有所上涨,10年后国女说当初的协议无效,要平分今天的房子价值的一半,因为她要和一西人结婚,共同再买房,西人坚持每人投资一半。
就是很想知道加拿大的法律,签署的协议可以说不算就不算了?
99年汤耗子10几万,80%贷款,也就值2~4万。贷款利率5-7帕。车,那时候烤肉啦睡后也2万多。房子当时的价值等同新汽车?是哪里的房和新汽车?如果是国内的事,能与加拿大法律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