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楼上的,赶紧站个位。公婆来加拿大探亲拿的是十年有效多次入境签证,当初办签证的时候我和老公都是担保人,我不确定这个是不是叫担保人,因为办签证的时候我们提供了一封信说我们会负担他们在加拿大的一切费用。可现在由于种种原因,我不愿意再做这个担保了,我想知道如果他们这次离境后下次再入境的时候我是不是自动又成为了担保人,需要负担他们所有费用。他们此次入境还可以继续在加拿大待一段时间,我不介意继续负担这段时间的费用。
另外一个问题是,这种担保人的身份,除了负担费用外,我们是不是还需要对他们在加拿大的所有行为负责,比如说他们预期滞留,或者他们做了什么不好的事情,我们作为担保人都要承担责任?是不是能够有什么方法终止我的担保人身份,以后哪怕他们再入境的话,跟我不要有任何关系。
在cic的网站上查了半天,help centre里没有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的,call centre好像都是关于申请填表什么的问题。想发个邮件问问他们连个邮件地址也没找着。大家如果有知道的能不能提供点信息,多谢多谢。
村长,还有4个月左右逗留期。
悠哉客,还真有你的,我真是犹豫了很久,当时真想把整个过程写个帖子来倾诉一下,寻求一下帮助,可又总觉得家丑不可外扬,没勇气那么做。
现在两辈人的关系已经完全破裂了,如果他妈肯心疼我老公一点点的话,事情都不会演变成现在这样,我都没见过那么当妈的。我都心疼我老公摊上了这么个极品爹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