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双江儿子轮奸又进去了

忽然想,李双江授军衔,莫非天朝上邦的优良传统?。古有后唐伶人当官,今天歌姬舞男上将军,亡国不详预兆啊。
 
有网友称李双江妻子梦鸽涉嫌学历造价,该博主声称指出梦鸽真名刘清娣,和博主在年少时是相隔不远的邻居,也是跟他学了几个月小提琴的学生。其在湖北沙市大赛巷小学毕业,初中在沙市第三中学读到初中二年级时开始跟该人学习小提琴,学琴一个多月后即说不想上学了。到了初二辍学,从辍学那天起他也就没再继续教她拉琴。辍学后的她没多久就得了肺结核,住进了荆州东门外的传染病医院。。。若干年后,博主的老家传来消息,刘清娣不叫刘清娣了,改名换姓叫梦鸽了,还是硕士学位毕业的大歌唱家,沙市老家可出了这么一个大名人了。博主却感到十分的诧异。得了肺结核的她,初中就辍学的她,怎么就穿上了军装又拿到了硕士文凭?
 
李双江儿子轮奸 母亲数度哽咽竟望大众这样做
http://www.creaders.net 2013-02-23 19:04:41 新浪 [6条评论,查看/发表评论]

  2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通报李双江之子李某涉嫌轮奸被刑拘。此消息传出后,作为父亲的李双江一直保持沉默。


  23日,《新娱乐在线》播出采访《华西都市报》记者杜恩湖视频,李某母亲梦鸽早前在接受杜恩湖采访时透露,案件正在查处中,并表示按照法律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但又希望儿子能得到媒体和大众的宽容。杜恩湖转述道:“儿子犯下了大错,该怎么处理我们就怎么处理,根据法律事实来判决这个事。但是,她还说,儿子还是未成年人,希望得到媒体和大众的宽容,将来他的人生有一个新的生存空间。”梦鸽受访时数度哽
 
忽然想,李双江授军衔,莫非天朝上邦的优良传统?。古有后唐伶人当官,今天歌姬舞男上将军,亡国不详预兆啊。

好像搜军衔基本是根据职务来的,总政歌舞团是军级单位,其头儿搜将军衔。

好像那个 黄宏(演小品的)现在是少将。
 
网络暴民,请你们不要继续伤害一个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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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23日 21:07

网络暴民,请你们不要继续伤害一个未成年人!
  文/李蒙
  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本人已改名,现使用其原名以保护未成年人)出生于1996年4月,也就是说,到2013年4月,他才满17周岁。但在近两年里,这个未成年人已经被广大网络暴民严重伤害,伤害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
  法治的精神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就是说,不管李天一是歌星的儿子,还是将军的儿子,他在法律面前应该与我们每一个人都一样平等。法律对他的制裁,必须符合法治精神,他也应该受到中国所有法律的保护,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
  2011年9月,时年15岁的李天一,无照驾驶一辆宝马汽车,和同伴苏楠在北京海淀西山华府小区门前殴打一对夫妇,并损毁他人机动车辆。此后,李双江亲自出山与受伤夫妇会面,双方达成和解。而李天一被收容教养一年,并于2012年9月获释。
  北京市公安局对李天一做出收容教养的决定,是完全违法的。
  1956年2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内务部、司法部、公安部《对少年犯收押界限、捕押手续和清理等问题的联合通知》中规定,“少年犯管教所仅限于收押管教十三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少年犯”,“如其犯罪程度尚不够负刑事责任的,……,对无家可归的,则应由民政部门负责收容教养。”“刑期已满的少年犯,应当按时履行释放手续。……无家无业又未满十八周岁的应介绍到社会救济机关予以收容教养。”可见在当时,收容教养的对象有二类:一是十三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少年犯,其程度尚不够负刑事责任,且无家可归的。二是未满十八周岁但刑期已满的少年犯,且无家无业。
  根据这一规定,收容教养的对象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构成犯罪但因年少不够负刑事责任;二是无家可归。
  1979年《刑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不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又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即使按照这两部法律的规定,收容教养的对象也必须是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这是非常明确的。
  但是,李天一构成犯罪吗?
  是否构成犯罪,只有法院才能判决。也就是说,北京市公安局收容教养李天一的前提,必须是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李天一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有了这一判决后,北京市公安局才能收容教养李天一。
  但是,我们没有看到这样的法院判决,我们看到的,是一些新闻报道,说李天一因犯了寻衅滋事罪,被收容教养。如果不经法院判决,警方或媒体就可以确定罪与非罪,那还要法院干什么,那中国还有法律吗?
  关于李天一最近涉嫌轮奸的有关报道,严重违法!
  这两天,各大媒体都在报道,2月19日,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案,称2月17日晚她在海淀某酒吧内与李天一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遭轮奸。民警调查后,将涉案人员李天一等5人全部抓获,现该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围绕此事,各大媒体的公开报道上,谣言满天飞,互相矛盾不实之处比比皆是,看来媒体和网站也进入了“狂欢”状态。
  有媒体报道:“据悉,李某于2月17日伙同魏某等4人,使用暴力殴打、言语恐吓等手段,强行开车将被害人杨某带至海淀湖北大厦某房间,在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情况下,轮流与其发生性关系。”但另有媒体报道,女事主是在酒吧喝醉后被李天一等五人带到宾馆内开房的。如果李天一等五人有“使用暴力殴打、言语恐吓等手段”,女事主当时应头脑清醒,不应酒醉。
  有媒体报道,说五名嫌疑人中有李天一当初收容教养的“狱友”,而《东方早报》又辟谣,说没有狱友。收容教养人员能被称作“狱友”吗?他们是犯罪分子吗?
  更邪乎的传言则是,李天一“早年玩弄多名女性”,被称为“银枪小霸王”,还轮奸过他的英文家庭教师。对于一个不满17周岁的未成年人,怎么这么多人热衷于这些传言?不仅如此传他,还传他父亲李双江如何如何。“老鼠的儿子会打洞”,文革中的“血统论”,30年后怎么又流行起来了?看来文革死灰复燃的危险,真是随时存在啊!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李天一现在还不满十七周岁,此案如在今明两年审理,都必须不公开审理。北京警方,请按法律规定办事,对案情严格保密,不要触犯法律!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根据这条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在未判决之前,相关案情的披露,新闻出版总署应制定具体规定,进行严格限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对所有人都平等,对歌星、将军的儿子也必须平等!北京警方如果触犯法律,应受追究。
  2013年1月1日刚刚开始执行的《刑事诉讼法》,其中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条款,能否真正贯彻落实,本案就是一次检验!
  北京警方和广大网络暴民,你们难道真不知道,实体正义必须靠程序正义来达成,没有程序正义,实体正义无从谈起。如果我们今天可以毫不顾及李天一应该享有的程序正义,仅仅因为他是歌星、将军的儿子,就对他的合法权益以“网络狂欢”的方式肆意践踏,那么,当有那么一天,我们自己的程序正义受到侵害时,又能怪谁呢?
  有关李天一涉嫌轮奸的具体案情,根据目前媒体披露出的点滴内容,疑点很多:1、有的说女子已经喝醉了,有的说是辱骂、威胁去开房的,当时该女到底什么状态;2、报案时间与事发时间相隔多久?3、之前是否认识?从酒吧遇到到去宾馆开房,多长时间,发生了什么?4、既是轮奸,又要去宾馆,不知道宾馆走廊、电梯内有大量探头吗?
  李天一虽是名人之子,但此案既涉及被害人隐私,又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本应严格保密。但本案讯息甚至包括被害人年龄、泡吧包房等讯息,被如此泄漏,并导致网络铺天盖地的热炒,已经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令人痛惜。未成年人犯罪,刑期在五年以下的,犯罪记录是要封存的。连宣判时候,旁听人员都要被告知不得传播案件信息。但本案侦查才刚刚开始,媒体就如此热炒,网络就如此狂欢,这只能说明,中国离建成法治国家的一天尚遥遥无期,政府不是法治政府,公民里有太多的网络暴民。
  一个差3个月才满17岁的少年,被媒体报道“早年玩弄多名女性”,外号“银枪小霸王”;一个刚刚进入侦查阶段的涉性案件,有的网站的标题已经是“披露轮奸细节”!如此丧失新闻伦理底线,实在让身为媒体人的我,感到羞耻!某些中国媒体人,你们无耻至极!
 
更多细节:李天一开房时未醉酒,女孩未反抗

万维读者网晓微综合报道: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昨日被曝出伙同五人酒店轮奸女子被邢拘。今日,网易娱乐探访了事发酒店——湖北大厦。酒店负责人贺女士表示,17日晚六人入住酒店时,一切流程正常,六人无醉酒等异常现象,当事女子也无受胁迫迹象。

  今日上午,网易娱乐探访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6号的湖北大厦。从酒店客房部价目表上可以看出,该酒店的房价最低为1260元,最高达5560元,酒店负责人称房价每日都有折扣,以今日5折为例,该酒店的消费额也在580到2780之间。

  湖北大厦办公室的贺女士接受了我们的访问。贺女士表示,该消息(李天一涉轮轩)在网络上传播开来以后,酒店才知悉此事。她还表示警方已经来过洒店调查取证,“警方已经将监控视频调走,所以我们对涉案细节并不清楚。”

  据悉,李天一一行人是于2月17日晚入住酒店的。对于当天的情况,贺女士也简单做了介绍。据她透露,当晚,李天一等一行六人来到酒店后,由两名男子在前台办理了入住手绪(李天一未参与)。随后,一行六人便上楼入住。对于当时六人的状态,贺女士表示一切正常,六人无醉酒迹象,女孩也无被胁迫的样子。对于他们入住房间的房间类型及门牌号,贺女士未予透露。网易娱乐将继续关注李天一涉轮轩被拘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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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23日 21:07

网络暴民,请你们不要继续伤害一个未成年人!
  文/李蒙
  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本人已改名,现使用其原名以保护未成年人)出生于1996年4月,也就是说,到2013年4月,他才满17周岁。但在近两年里,这个未成年人已经被广大网络暴民严重伤害,伤害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
  法治的精神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就是说,不管李天一是歌星的儿子,还是将军的儿子,他在法律面前应该与我们每一个人都一样平等。法律对他的制裁,必须符合法治精神,他也应该受到中国所有法律的保护,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
  2011年9月,时年15岁的李天一,无照驾驶一辆宝马汽车,和同伴苏楠在北京海淀西山华府小区门前殴打一对夫妇,并损毁他人机动车辆。此后,李双江亲自出山与受伤夫妇会面,双方达成和解。而李天一被收容教养一年,并于2012年9月获释。
  北京市公安局对李天一做出收容教养的决定,是完全违法的。
  1956年2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内务部、司法部、公安部《对少年犯收押界限、捕押手续和清理等问题的联合通知》中规定,“少年犯管教所仅限于收押管教十三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少年犯”,“如其犯罪程度尚不够负刑事责任的,……,对无家可归的,则应由民政部门负责收容教养。”“刑期已满的少年犯,应当按时履行释放手续。……无家无业又未满十八周岁的应介绍到社会救济机关予以收容教养。”可见在当时,收容教养的对象有二类:一是十三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少年犯,其程度尚不够负刑事责任,且无家可归的。二是未满十八周岁但刑期已满的少年犯,且无家无业。
  根据这一规定,收容教养的对象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构成犯罪但因年少不够负刑事责任;二是无家可归。
  1979年《刑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不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又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即使按照这两部法律的规定,收容教养的对象也必须是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这是非常明确的。
  但是,李天一构成犯罪吗?
  是否构成犯罪,只有法院才能判决。也就是说,北京市公安局收容教养李天一的前提,必须是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李天一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有了这一判决后,北京市公安局才能收容教养李天一。
  但是,我们没有看到这样的法院判决,我们看到的,是一些新闻报道,说李天一因犯了寻衅滋事罪,被收容教养。如果不经法院判决,警方或媒体就可以确定罪与非罪,那还要法院干什么,那中国还有法律吗?
  关于李天一最近涉嫌轮奸的有关报道,严重违法!
  这两天,各大媒体都在报道,2月19日,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案,称2月17日晚她在海淀某酒吧内与李天一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遭轮奸。民警调查后,将涉案人员李天一等5人全部抓获,现该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围绕此事,各大媒体的公开报道上,谣言满天飞,互相矛盾不实之处比比皆是,看来媒体和网站也进入了“狂欢”状态。
  有媒体报道:“据悉,李某于2月17日伙同魏某等4人,使用暴力殴打、言语恐吓等手段,强行开车将被害人杨某带至海淀湖北大厦某房间,在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情况下,轮流与其发生性关系。”但另有媒体报道,女事主是在酒吧喝醉后被李天一等五人带到宾馆内开房的。如果李天一等五人有“使用暴力殴打、言语恐吓等手段”,女事主当时应头脑清醒,不应酒醉。
  有媒体报道,说五名嫌疑人中有李天一当初收容教养的“狱友”,而《东方早报》又辟谣,说没有狱友。收容教养人员能被称作“狱友”吗?他们是犯罪分子吗?
  更邪乎的传言则是,李天一“早年玩弄多名女性”,被称为“银枪小霸王”,还轮奸过他的英文家庭教师。对于一个不满17周岁的未成年人,怎么这么多人热衷于这些传言?不仅如此传他,还传他父亲李双江如何如何。“老鼠的儿子会打洞”,文革中的“血统论”,30年后怎么又流行起来了?看来文革死灰复燃的危险,真是随时存在啊!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李天一现在还不满十七周岁,此案如在今明两年审理,都必须不公开审理。北京警方,请按法律规定办事,对案情严格保密,不要触犯法律!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根据这条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在未判决之前,相关案情的披露,新闻出版总署应制定具体规定,进行严格限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对所有人都平等,对歌星、将军的儿子也必须平等!北京警方如果触犯法律,应受追究。
  2013年1月1日刚刚开始执行的《刑事诉讼法》,其中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条款,能否真正贯彻落实,本案就是一次检验!
  北京警方和广大网络暴民,你们难道真不知道,实体正义必须靠程序正义来达成,没有程序正义,实体正义无从谈起。如果我们今天可以毫不顾及李天一应该享有的程序正义,仅仅因为他是歌星、将军的儿子,就对他的合法权益以“网络狂欢”的方式肆意践踏,那么,当有那么一天,我们自己的程序正义受到侵害时,又能怪谁呢?
  有关李天一涉嫌轮奸的具体案情,根据目前媒体披露出的点滴内容,疑点很多:1、有的说女子已经喝醉了,有的说是辱骂、威胁去开房的,当时该女到底什么状态;2、报案时间与事发时间相隔多久?3、之前是否认识?从酒吧遇到到去宾馆开房,多长时间,发生了什么?4、既是轮奸,又要去宾馆,不知道宾馆走廊、电梯内有大量探头吗?
  李天一虽是名人之子,但此案既涉及被害人隐私,又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本应严格保密。但本案讯息甚至包括被害人年龄、泡吧包房等讯息,被如此泄漏,并导致网络铺天盖地的热炒,已经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令人痛惜。未成年人犯罪,刑期在五年以下的,犯罪记录是要封存的。连宣判时候,旁听人员都要被告知不得传播案件信息。但本案侦查才刚刚开始,媒体就如此热炒,网络就如此狂欢,这只能说明,中国离建成法治国家的一天尚遥遥无期,政府不是法治政府,公民里有太多的网络暴民。
  一个差3个月才满17岁的少年,被媒体报道“早年玩弄多名女性”,外号“银枪小霸王”;一个刚刚进入侦查阶段的涉性案件,有的网站的标题已经是“披露轮奸细节”!如此丧失新闻伦理底线,实在让身为媒体人的我,感到羞耻!某些中国媒体人,你们无耻至极!


谁让你不幸生在了中国,老百姓受屈寻法的时候他们不响,法官贪赃枉法的时候他们不响,高衙内欺男霸女的时候他们倒愈像法律捍卫者了
 
谁让你不幸生在了中国,老百姓受屈寻法的时候他们不响,法官贪赃枉法的时候他们不响,高衙内欺男霸女的时候他们倒愈像法律捍卫者了

:cool::cool::cool:

衣俊卿常艳的事也是一样。 就凭常艳单方面的一篇网络小说,暴民和暴民背后的媒体就俨然以法律捍卫者来审判他们,甚至深挖到马列主义,深挖到中共执政的理论基础。

在CFC,在任何地方,我还没看到一个心中真正有法治观念的自由民主派。
 
更多细节:李天一开房时未醉酒,女孩未反抗



万维读者网晓微综合报道: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昨日被曝出伙同五人酒店轮奸女子被邢拘。今日,网易娱乐探访了事发酒店——湖北大厦。酒店负责人贺女士表示,17日晚六人入住酒店时,一切流程正常,六人无醉酒等异常现象,当事女子也无受胁迫迹象。



  今日上午,网易娱乐探访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6号的湖北大厦。从酒店客房部价目表上可以看出,该酒店的房价最低为1260元,最高达5560元,酒店负责人称房价每日都有折扣,以今日5折为例,该酒店的消费额也在580到2780之间。



  湖北大厦办公室的贺女士接受了我们的访问。贺女士表示,该消息(李天一涉轮轩)在网络上传播开来以后,酒店才知悉此事。她还表示警方已经来过洒店调查取证,“警方已经将监控视频调走,所以我们对涉案细节并不清楚。”



  据悉,李天一一行人是于2月17日晚入住酒店的。对于当天的情况,贺女士也简单做了介绍。据她透露,当晚,李天一等一行六人来到酒店后,由两名男子在前台办理了入住手绪(李天一未参与)。随后,一行六人便上楼入住。对于当时六人的状态,贺女士表示一切正常,六人无醉酒迹象,女孩也无被胁迫的样子。对于他们入住房间的房间类型及门牌号,贺女士未予透露。网易娱乐将继续关注李天一涉轮轩被拘动态。



http://news.creaders.net/headline/newsViewer.php?nid=554775&id=1236720



自相矛盾吧。



带女子开房称醒酒
  据法制晚报,工作人员回忆,当日凌晨5点左右,李双江之子等人来到湖北大厦要求登记开房。

  “他们带的那个女孩儿岁数也不大,已经醉得不省人事了。”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按照宾馆规定,登记一张身份证只能入住一人,但李某等人表示,入住酒店是为了让女孩儿醒酒休息,几人将女孩儿送进客房就会离开。

  见情况特殊,宾馆方面便同意李某等人陪同上楼。

  按照惯例,因有醉酒客人,酒店中控及工作人员一直在跟随注意,担心发生意外。

  工作人员透露,见李某等人并未离开,还有服务员上楼提醒过。“但看他们那么多人,以为就是朋友,谁会想到是干这种事。”工作人员说。

  约一个小时后,李某等几人离开了湖北大厦,至于女孩何时离开,工作人员则表示并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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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知如今,何必当初。

《鲁豫有约》李双江夫妇谈如何培养合格孩子
[MEDIA]http://www.youtube.com/watch?v=yJWQF0bPW5Y[/MEDIA]
 
自相矛盾吧。



带女子开房称醒酒
  据法制晚报,工作人员回忆,当日凌晨5点左右,李双江之子等人来到湖北大厦要求登记开房。

  “他们带的那个女孩儿岁数也不大,已经醉得不省人事了。”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按照宾馆规定,登记一张身份证只能入住一人,但李某等人表示,入住酒店是为了让女孩儿醒酒休息,几人将女孩儿送进客房就会离开。

  见情况特殊,宾馆方面便同意李某等人陪同上楼。

  按照惯例,因有醉酒客人,酒店中控及工作人员一直在跟随注意,担心发生意外。

  工作人员透露,见李某等人并未离开,还有服务员上楼提醒过。“但看他们那么多人,以为就是朋友,谁会想到是干这种事。”工作人员说。

  约一个小时后,李某等几人离开了湖北大厦,至于女孩何时离开,工作人员则表示并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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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
证据相互矛盾,李天一等的轮奸罪不能成立。:D
 
对不良青少年,可能送去劳改,让他们知道生活之艰难,也许是最佳的选择。
 
:cool:
证据自相矛盾,李天一等的轮奸罪不能成立。:D

who care
老百姓都是看热闹的,你还当人是为了正义啊
那女的就是混夜店的,这么晚了跟几个小流氓在一起,你还当是良家女子:D
下面重点是艳照了
 
李双江之子刑拘 女友大尺度艳照让人瞠目
http://www.creaders.net 2013-02-23 19:37:35 参考消息 [4条评论,查看/发表评论]
  2月22日,一则有关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轮奸的消息在网络疯传。腾讯娱乐第一时间致电警方内部人员求证此事,对方证实,李双江之子李冠丰(原名:李天一)确实已被刑事拘留,但具体细节不方便透露。


  今天下午,据微博实名认证为王丰-SCMP的网友爆料:“北京来电:海淀公安分局昨天晚上以涉嫌轮奸刑事拘留了一名叫做“李冠丰”的年轻男子。名字虽然改了,但还是有人认出来他真正是谁。”博文最后还附上了李双江之子李天一的网页链接,暗指涉事男子就是李天一。
  相关媒体致电海淀分局工作人员求证此事,对方表示实,李双江之子李冠丰(原名:李天一)确实已被刑事拘留,但案件的具体细节因为收到上级指示,细节不方便透露。

  出生于1996年4月的着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天一,今年还未满17岁,曾就读北京海淀区中关村第三小学、人民大学附中、美国shattuck St.mary's冰球学校。2011年9月,他因无证驾驶宝马车并打人被教养1年,年9月获释,疑改名李冠丰。2月21日晚,李天一又被指涉及一起恶劣轮奸案,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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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打人事件含泪道歉的李双江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儿子李天一又陷入"艳照门"痛击,初中女友艳照曝光,破尺度裸露浴照,令人汗颜,小小年纪竟然如此大胆。之 前有网友说李双江的儿子炫豪车不输郭美美,可见,李双江的儿子的初中女友沐浴艳照如此“重口味”也决不输郭美美。

  不知是有人落井下石,还是另有企图。但子不教父子过,人们还是会将所有矛头指向他。血气方刚帅气的李天一未必会把这个老爹放在眼里,更有年轻貌美的小妈给撑腰,初生牛犊不怕虎的血性想压都压不住,打人等飞扬跋扈的劣性毁了老爹一世英名,玩女人、可悲可叹!
  李双江儿子李天一现在成了媒体的重点“照顾”人物,自打开宝马打人后,老父的一举一动都在媒体的严密监视之下。不过,祸事出来后,李双江的态度还算诚恳, 能正确面对,并积极处理善后。

  不曾想到的是,网友却始终是看热闹着,最近又传出了李双江儿子李天一初中女朋友惊艳照片,当然也包括一些浴室照和床照,甚至 还有裸照,这无疑让李双江的内心雪上加霜。
  在李双江的儿子李天一因打人事件被刑拘之后,网友“一世の唯美情殇 ”在贴吧爆出“李天一与其初中美女小女朋友艳照完整版【绝对真实】”的帖子,内容包含数十张被发帖人称为李天一女朋友的初中女生生活照以及床照。

  让人瞠目 的是,帖子在短短不到10小时的时间里,点击量超过10万,更神奇的是,这个帖子是在9月10号凌晨1点发出。这个帖子内容很简单,就是发布了数十张国内 四大名爹之一的李双江儿子女朋友的艳照,迅速引来大量网友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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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新闻共有4条评论,查看/发表评论

lindarchun评论日期:2013-02-24 06: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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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_tu_bu_kuai评论日期:2013-02-23 23:29:20

所谓强奸幼女,应该是他当时与年轻女子该男女关系(当时的话),受到处理,发配新疆军区,后来西哈努克访问新疆,他献上一曲西所作的歌曲, 深的西的欣赏,于是又调回北京。 李双江是个情种,无疑, 有有违法不知道。


飞星评论日期:2013-02-23 23:00:46

李双江70年代强奸过幼女??造谣也不至于如此吧?70年代强奸幼女可是死刑呢。
 
未成年人,强奸怎么定罪啊。强奸改自愿?最后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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