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发力 李天一最先上不构成轮奸

向问天

日月神教光明左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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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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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息称: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强奸罪被批捕。李的76人律师团领队、法律大学副校长张爱国教授对媒体表示,李天一因第一个与被害女子发生性关系,不构成轮奸罪,只是以判罚较轻的强奸罪批捕,这是律师团所有成员共同努力的结果。

  记者连线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岳屾山律师,“我国没有轮奸罪,只有强奸罪。两人以上就可构成轮奸,轮奸是强奸的一种。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于网友热议的轮奸先后的问题,岳律师表示轮奸没有先后,要看他的主观意识,如果他主观意识上并不知道后面有人要实施强奸,那么就不算轮奸;如果他的主观意识上知道,是故意的,并与他人共同犯罪,先后紧接着对同一女性强行奸淫的行为就是轮奸。而针对谣言中的“76人律师团领队”,岳律师说,理论上只能有两个辩护人,即使有76人也只能是在庭外出谋划策。

http://news.creaders.net/headline/newsViewer.php?nid=556756&id=1240862&dcid=3
 
记得以前这种事,第一个也是重罪。
 
看来一群人一起强奸一个受害人,首当其冲的既摘了桃子,还不算轮奸,还按量刑较轻的强奸而不是轮奸治罪。

跟律师混,是能学到不少东西的。也就是说,要欺男霸女,当头目第一个上的肯定是罪行是最轻的。由此一来,我们都更爱那片神奇的土地了。
 
 
ottawa_it_blue_collar 说:
这TM逆子给双江惹了多少事啊!  


儿女是债,有讨债有还债,无债不来。
 
天朝的律师快和国际接轨了:D:D:D
 
李双江真够混的,养这么个玩意,还拼命的救,根本就是大人种的因
 
律师团的下一个论点将是, 如能给第一个上的减刑或免责,以后凡轮奸可能发生时, 每个潜在的轮奸犯都想当第一个。这样在轮奸发生之前,可造成轮奸犯之间的矛盾,以至打斗,给受害者一机会逃脱。 所以,第一轮奸犯对减少轮奸案有正能量, 应写入刑法。
 
和律师关系不大。关键是看最后法官怎么判。
第一个应该就是这伙人的头,不加重判,也至少应该和别的同罪。
神奇的法律,神奇法律。
 
判几年都是那么回事儿。这个年轻人是彻底废了。
 
zt••••李天一等五人涉嫌轮奸女子一案有新进展。
3月7日,央视新闻发布快讯,称李天一因涉嫌强奸罪,已被检察机关批捕。3月8日记者几经打探获悉,对于儿子李天一涉嫌强奸罪,“李梦夫妇”的态度是“等待法律处理”。
 
鸟律师还可以继续论证天一同学只进去了半截,罪行再次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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