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消息】全面征收房产税方案,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dz2002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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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文学城,不知是真是假。)

【内部消息】全面征收房产税方案,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来源: 天涯浪子 于 2013-03-14 22:44:33 [档案] [博客] [旧帖] [转至博客]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2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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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购政策退出,代之以税收手段

1、明确时间表。国务院将适时发布通知,决定以下事项:

(1)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镇都必须将其纸质房产档案录入电子信息库,并建立本地的住房信息系统;

(2)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4)2014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城市(镇)的住宅限购政策停止执行;

(5)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住房信息已联网的城市范围内征收房产税。2015年1月1日起,建制镇房产是否征收房产税,由各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国务院通知发布的时间点,距离2014年1月1日应相隔6个月,以为各地留出一定的准备时间。

2、坚持首套房优惠和多套房限贷政策的长期化。由国务院发布通知,决定以下事项:

(1)购买除别墅以外的家庭首套住宅,贷款利率一律为基准利率的7折,首付两成,免收契税,并建议将该政策载入《基本住房保障条例》或《住房保障法》,实现首套房优惠政策的长期化、法制化;

(2)购买第二套住宅,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0%,首付五成以上;

(3)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宅,一律不予发放购房贷款。

3、对奢侈性住宅征收房产税。修改1986年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改为《房产税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实施。修改后的主要内容是:2014年1月1 日起,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三 套住宅(不论面积大小),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不论面积大小),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取 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的规定;所有商业房产,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 有规定的除外(如对残疾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可予减免房产税等)。家庭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征房产税。

以上有关1%-3%的房产税税率,4%-5%的房产税税率,具体标准由各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联合发布通知,作出如下细化规定:

1、对奢侈性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一律征收20%个人所得税。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2014年1月1日起,对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 以上的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部分(指房产的转让价减去原购买价),一律按20%的税率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该房产此前已缴交的房产税,可以抵扣 房产转让增值收益部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若该房产累计已缴交的房产税超出此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该项个人所得税视为零;对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 平方米以内的住宅,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转让家庭唯一住宅且居住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转让商业房产的,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

2、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主找不到原始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委托拥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建立机构名库随机抽取), 参照有市场成交记录的同地段同类房屋,或查阅当地住房信息系统,对其房产的原购买价进行评估,作为计税依据。从低收取评估费,但评估费用由卖房人承担,作 为丢失原始购房发票的惩罚。

3、当地政府每年公布分类住宅的市场指导价(即房产现值),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指导价的,以市场指导价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类似北京、深圳、成都等城市现在执行的二手房过户指导价)。

4、个人出租住宅,其租金收入须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房产(商铺、写字楼、酒店等),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取消现行对转让个人住宅征收5.5%营业税的规定。

6、房产所有人(业主)必须持有以上所有完税证明,房屋权属管理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7、各城镇的房产税收入和个人转让住宅增值收益的个人所得税收入,由地方政府支配,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盈余部分拟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类支出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对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 以上的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部分(指房产的转让价减去原购买价),一律按20%的税率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尼玛如果是旧房改造被强制收购的话不得赔死?
 
觉得这个消息不像是真的,因为A股没有下跌。
如果国外的人都知道了,国内炒股的庄稼一定早就知道,A股昨天应该暴跌才对。
 
内部消息漫天飞本身就是不健康机制的体现
 
中国是没法收房产税的,法理是不通的。
70年使用权而已,房产不是自己的。
 
加拿大的房产税其实是财产税, 跟土地使用权无关。中国同样适合征房产税。
 
加拿大的房产税其实是财产税, 跟土地使用权无关。中国同样适合征房产税。

这就不叫房产税了,就是买房子在已经交了n多税种的情况下再要交一个“狗屁税”就行了。
 
加拿大的房子,土地是你自己的。
中国的房子,土地是国家的,70年就收归国有了。
 
中国是没法收房产税的,法理是不通的。

70年使用权而已,房产不是自己的。

上海和重庆已经试点了,都征房地产税一年多了

 
上海和重庆已经试点了,都征房地产税一年多了


那是忽悠,有很多限制的。
不是全部征收,实际上数量很少很少。
假如真收1点,全部征收的话,房价至少跌一半。
 
那是忽悠,有很多限制的。

不是全部征收,实际上数量很少很少。

假如真收1点,全部征收的话,房价至少跌一半。

嗯,600万人民币的房子,征1%,一年就是6万,估计是没征
 
看了一下,觉得不象真的,对老白姓太好了,TG不可能这么体贴老白姓,还人均80平米以上的才收,做梦呢。

网上一查,果然是假,是一个叫袁一泓的人个人的提议。

http://bj.house.sina.com.cn/news/2013-03-05/11441788717.shtml

凡是加税的事情,100%会加,所以房产税肯定要收的,而且最后很可能是对老白姓最不利的结果,这边税也加了,那边该减不合理收费也没减下来。个税和燃油税就是例子

至于法理上的通不通的问题,简直是笑话,TG什么时候讲过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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