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夏俊峰的另一种说法

唉, 不知道怎么说你。。。。
中国的事情, 你认真就输了。 那就是个大酱缸, 好的,坏的,都裹在一起,放在一起腐烂。
所谓革命, 所谓公正, 只不过一坨蛆在酱缸里翻上来翻下去而已。
有幸出了酱缸, 就别再对那里认真了,
有兴趣了, 看看戏,发发帖子调戏一番; 没兴趣了, 回家带孩子做饭。
落泪?痛心?早麻木了。
我已经麻木了,你这么一说反倒要落泪了。
 
如果是五毛党的,我无话可说,我们没有共同点。
我只是个平常人,我看过律师的笔录,很多被律师推翻的证人证词最后都被高院采用了,而律师的很多证据最后都没有被采纳。高院最后给出的判决书上漏洞很多。以一个在中国生活过30年的人的经历我也觉得夏是防卫过当的几率比较大。
我并不是说夏不该罚,但是故意杀人和防卫过当差别天壤之别。 杀鸡给猴看罢了,希望猴子们看懂了。

道不同不相为谋。说话还是要在同一个档次的好,不然浪费时间。


如果你是美分党的,我无话可说,我们没有共同点。

否则, 给你举个例子。
如果你打了我一拳, 我拔刀杀死你,同时还杀死跟你一起的一个朋友,同时还重伤你的另一个朋友, 你认为我仅仅是防卫过当吗?
 
最后编辑:
夏的辩词中的几个疑点。
夏的辩护律师多次重调血案是发生在八分钟左右的时间里。既然有这么一说想毕是有足够的证据了。但这不长不长的八分钟时间与夏的供词好象不太相符:按照夏及辩方的说法当时双方一进屋申、张二人即开打,其间有不锈钢水杯灌顶也有猛踢下三路,直到夏不堪忍受奋而拔刀自卫。自卫反击的过程极其短促以至于申,张两人没有任何反应反抗(否则两人身上会有运动创伤)。如果没有理解错的话在进屋后的前七分多钟的时间里夏一直处于被打状态,而最后的自卫反击应该不会超过十几秒,极可能只有几秒钟的时间。问题是夏的供词和辩方的说法给人的印象是这是一个用时仅仅一两分钟的突发事件而不是漫长的八分钟。以申,张二人的体能优势以及地理优势,如果他们报着将夏打伤打残甚至打死的心态,下手恐怕又快又重,两三分钟可能就会让夏彻底倒地不起。而二人在连续施打七分多钟后居然能让对手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反击反而将他们彻底做掉,听起来有些让人弗疑所思。难道之前二人的出手是刚猛不足而温柔有余?或者是三方按即定套路在拍武打片?不管是哪种情况都很难让人得出夏当时正处于极其危险的状态,刀子挥出时己只想自保而无暇顾及对手的死活。
还有夏及辩方对案发时双方相对体位的描述好象也不合情理。按照他们的说法当时夏被打得半跪在地下,申,张二人在上,所有他拔刀乱刺时刀锋由下而上竖直刺入两人的胸腹,而如果是两方同时站立以夏的身高要想刺入同样部位刀锋必然有一定的角度。这听起来不错,但从打架的角度来看好象很不合常理:一般人在和别人发生身体冲突时都会有自我保护的本能,没有人会只奔着对手的要害部位使劲招呼而不顾及对方的拳脚反击,放任己门户大开一味攻击者通常是报着鱼死网破两败俱伤的心态(申,张当时不过是打小贩出气好象还不至于此)。而当对方倒地或重心较低时用脚踢应该是不错的选择,高手如此,寻常泼妇之间打架亦如此。以申,张二个打人高手居然没有一点常识,挤在一处俯身让自己处在重心不稳的情况下门户大开来打人,这是不是再次有点让人弗疑所思了?
还有就是申张二人左胸都有致命刺伤且都是夏在自保的情况下挥刀乱刺造成的听起来也挺玄。记得看过一部关于特种兵格斗的书,里面提到当用刀等利器刺对手时一般不主张刺胸部,一刀直刺心脏故然干脆,但稍有偏差刀子可能就会被卡在胁骨之间。正确的攻击方法是刺颈动脉等软弱部位。而夏以无意之举居然做到了特种兵所不能,而且是一下就挂掉两个,这恐怕不能用碰巧了来解释吧?
最后就是申,张两人背后都有刀伤。如果说夏称在半跪姿式时挥刀上刺后刺刺中申张两人胸腹多少还有一点可能性的话,申张两人背后的刀伤从何而来就根本是无法解释的。除非你认定当时二人觉得胸前被刀子扎得不过癮,转过身来要求在背后被补扎。亦或夏被暴打多时,瞬间产生了特异功能胳膊变成了又软又长的章鱼触角。
上面这些疑点稍微用点心就能看出来,得出什么样的结论我就不多说了。
当然对于某些人来讲这些分析都是多余的,尤其是当一个人决定由他的屁股来决定大脑时。
 
夏的辩护律师说法和夏的供词不符?
这是够有疑点的~~
这还叫辩护律师吗,叫拆台律师吧~~:):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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